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湖南)
——2017年7月25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9日】
【来源:湖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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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审计厅厅长 胡章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省审计厅对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组织开展了省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21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19个县市扶贫专项审计、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3个市州医疗保险基金审计、6个市州住房公积金审计、高速公路跟踪审计等项目。审计中,我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我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和“五个强省”奋斗目标,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着力发挥审计工作在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惩治腐败、防范风险、推动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全省经济发展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省财政采取一系列积极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努力挖掘增收潜力,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收入完成423.07亿元,同口径增长11.9%,超收15.3亿元。全年中央下达我省转移支付2,859.17亿元,较上年增长5.2%,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816.19亿元,较上年增长11.5%;加上返还性收入275.53亿元,中央补助我省共计3,134.7亿元,较上年增长7%。

——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省财政继续加大对市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支持力度,全年下达补助市县支出3233.84亿元,比中央对我省补助多99.14亿元。切实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全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80亿元,支持重点贫困县脱贫攻坚。重点保障环境保护支出,安排专项资金53.5亿元,支持湘江保护治理和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积极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政策,及时拨付专项奖补资金48.4亿元,支持钢铁、煤炭、烟花爆竹等行业化解过剩、落后产能。

——财税管理改革有序推进。进一步整合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由98项整合为82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进一步规范;继续盘活存量资金,清理收回沉淀资金17.77亿元,收回单位上年结余资金5.03亿元;坚持厉行节约,全面实施公车改革,省直单位“三公”经费全年支出5.02亿元,较上年减少0.92亿元,下降15.5%。积极实施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全年发行置换债券2,940.4亿元,累计发行置换债券4,162.4亿元,占清理甄别锁定政府存量债务的66.4%。

——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201611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报告,并对18个部门单位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省政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促各部门单位切实加强后续整改工作,一些当时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至今年5月底,审计指出的问题资金已收缴至各级财政5.79亿元,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263.13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28亿元,暂停支付款项2,965万元;有关部门已对109名责任人实施问责;促进有关部门单位修改完善制度42项。

一、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级预算执行和编制省级决算草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组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收入稳定增长,民生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预算管理不断加强,决算草案基本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当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5,668.55亿元,较上年增长12.4%,为调整预算数的175%;决算支出5,579.67亿元,较上年增长12.9%,为调整预算数的172.2%,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发行置换债券1,440.4亿元;结转下年88.88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1,810.62亿元,较上年增长441%,为调整预算数的614%;决算支出1,754.89亿元,较上年增长490%,为调整预算数的684%,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专项置换债券1,528亿元;结转下年55.73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37.32亿元,较上年增长643%,为预算的1244%;决算支出33.06亿元,较上年增长659%,为预算的1102%,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中央转移支付30.41亿元;结转下年4.26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24.91亿元,较上年增长12.6%,为预算的119.4%;支出187.7亿元,较上年增长11.3%,为预算的105.3%;本年结余37.2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80.67亿元。

但审计发现,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编制仍存在一些问题,需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和加强管理逐步加以解决。

(一)部分非税收入未编入年初预算,部分支出预算未按功能科目编列到项

一是部分非税收入未足额编入年初预算。如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亿元,实际完成6.91亿元,为预算的230%;省非税局直接执收的非税收入预算8.05亿元,实际完成54.53亿元,为预算的677.5%;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征收预算1,740万元,实际完成5,689万元,为预算的327%。

二是一般公共预算中,中央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省本级支出预算65.8亿元,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5.4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60.2亿元,未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

(二)年中新增收支未编制调整预算

一是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61.49亿元、支出449.92亿元,未编制调整预算。

二是新增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39亿元及其支出,未编制调整预算。

(三)部分收入未及时确认、缴库

一是省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当年111月发生待查收入2.08亿元,滞留汇缴结算专户,未及时查明并确认收入。

二是已转列省级收入的市县分成非税收入及专户存款利息1.44亿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三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所属单位5个收入户余额1.01亿元,未及时划缴省财政社保专户。

(四)部分预算单位年中追加比例高

省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本级支出507.9亿元,其中通过部门预算分解到单位、到项目的可执行指标229.27亿元,仅占45.1%;省财政及部门预算采取年中追加方式下达到单位的二次分配资金278.63亿元,占比54.9%。当年省级财力性资金安排769家预算单位年初预算226.25亿元,年中追加上述单位113.0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50%。有116家单位年中追加等于或超过年初预算,占比15.1%;有177家单位年中追加达到年初预算的50%至100%,占比23%;仅有5家预算单位年中未追加,追加预算的单位个数占比达99.3%。

(五)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较低

一是一般公共预算中省级财力安排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381.3亿元,其中提前下达仅80.64亿元,占比21.1%。

二是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123亿元,其中提前下达仅17.8亿元,占比14.5%。

(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风险调剂金未有效使用,伤残职工体检管理不规范

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风险调剂金制度早已暂缓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所属省医保局未将省级风险调剂金5,031.87万元退还统筹地区。

二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所属省医保局未经政府采购,指定长沙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等4家单位为省本级伤残职工协议体检机构;审核把关不严,有112名职工重复进行伤残体检。

(七)部分预算单位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存在公务卡结算推行不到位、授权支付超限额等问题

一是省本级有14家预算单位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当年实际拨款10.3亿元。

二是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以现金方式支付应纳入公务卡结算目录的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18项支出,共计2.55亿元。

三是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有39笔授权支付,超过了规定限额,涉及资金1,374.65万元。

(八)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不够

省财政政府采购年初预算37.68亿元,年中追加预算105.89亿元,是年初预算的2.81倍;当年实际采购88.69亿元,是年初预算的2.35倍。

(九)多列本年决算支出,个别预算支出科目列示不恰当

一是在决算草案中,将部分应列2017年的预算支出8.62亿元,计入2016年决算支出。

二是在决算草案中,将应列其他节能环保支出的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3,727万元,列入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审计了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信访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煤炭局、省档案局、省供销社、省畜牧水产局、省残联、省贸促会、省红十字会等21个部门单位。2016年,21个部门支出预算75.52亿元,当年决算支出54.49亿元,预算执行率为72.1%。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不断规范,资金使用绩效明显提高,“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持续下降。但一些部门和所属单位预算管理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

一是收入预算不准确。3个部门未将非税收入和结余资金等8,727.53万元纳入年初部门预算;2个部门非税收入征收预算与实际征收差异大。如省残联未将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等5,997.23万元纳入年初预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非税收入征收预算417.84万元,当年实际征收1,060.82万元。

二是支出预算不恰当。8个部门多编或少编支出预算,涉及资金1,833.4万元。如省纪委(省监察厅)年初部门预算中安排培训费112万元,当年实际支出仅29.12万元,为预算的26%;省统计局预算安排企业联网直报统计调查专项41万元,当年实际支出高达280.19万元,为预算的6.83倍。

三是支出预算不细化。8个部门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涉及资金5.14亿元。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年初部门预算中有3.21亿元未细化到单位和项目,占比62%;省民政厅年初部门预算中有5100万元未细化到单位和项目,占比24.2%。

(二)收入征缴和管理不到位

一是隐瞒或转移收入。5个部门隐瞒或转移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益等1,147.09万元。如省供销社将门面租金等194.65万元,转移至所属湖南永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省畜牧水产局所属省畜牧兽医研究所历年对外投资收益782.99万元,一直滞留在所投资公司。

二是未征缴或未及时征缴收入。4个部门未征缴或未及时征缴排污费、国有资产使用费等预算收入1,387.28万元。如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应征未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基金112.37万元;省环保厅未及时征收长安石门发电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排污费815.44万元。

三是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6个部门租金收入、拆迁补偿款等非税收入6,162.62万元未缴省财政,部分收入已坐支。如省机关事务局所属单位房屋拆迁补偿款4,688.6万元,未缴省财政,直接分配给所属单位;省卫生计生委所属省疾控中心房产租赁等非税收入851.97万元,未缴省财政。

(三)违规列支和转嫁费用

一是虚列支出。2个部门以不真实的经济业务虚列支出353.7万元。其中:省环保厅所属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部分培训班尚未开办,在系统财务报销费用323.70万元;省残联所属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在项目未启动的情况下,以备用金名义从国库提取现金30万元存入特设专户。

二是无预算支出。7个部门无预算列支维修改造费、机关办公经费等993.38万元。如省民政厅在特设专户历年结余资金中,无预算列支军供站维修改造费等294.26万元;省机关事务局从特设专户资金中,无预算购买办公桌椅等144.93万元。

三是转嫁费用。5个部门将老干活动经费、车辆使用费等1,137.96万元转嫁其他单位。如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机关老干活动经费等915万元转嫁给湖南广播电视台;省质监局所属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将OA办公等信息系统购置款82万元,转嫁给所属质城节能检验服务有限公司。

四是违规列支费用。5个部门违规列支工会经费、差旅费及物业管理费等138.09万元。如省高院在机关工资福利性支出中,列支工会印刷厂聘用人员工资等49.98万元;省统计局在机关经费中,列支工会费用21.02万元。

五是挤占、挪用专项经费。10个部门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或项目间相互调剂,涉及资金3,239.47万元。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和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将食品风险监测等专项资金972.43万元,用于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基地建设;省民政厅在优抚双拥经费等项目支出中,列支日常办公费及差旅费等基本支出199.48万元。

(四)资金使用绩效不佳

一是预算执行率低。9个部门预算执行率低于80%,或项目资金连续结转。如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项目支出预算3.55亿元,当年实际支付1.8亿元,预算执行率仅50.7%;省质监局综合检测大楼购建等项目资金连续结转7,806.63万元。

二是资金沉淀。8个部门结余结转财政资金9,768.97万元,沉淀在特设账户。如省民政厅事业基金等历年结余5,070.02万元,省煤炭局企业亏损补贴结余等778.86万元,均沉淀在特设专户。

三是项目未启动或实施缓慢。10个部门存在此类问题,闲置资金7.15亿元。如省卫生计生委督管的全省卫生计生建设项目有60个未开工,涉及资金3.83亿元;省畜牧水产局主管的渔业资源养护等项目均未开工,涉及资金1.33亿。

(五)预算管理不严格

一是违规保留银行账户。4个部门未按规定撤销银行账户,账户余额626.36万元。如省纪委(省监察厅)所属原电化教育中心已撤销多年,银行账户一直未撤销,年末余额147.29万元;省检察院所属衡阳和怀化铁检院的涉案暂扣款账户均未按规定撤销,年末余额165.92万元。

二是公务接待不规范。4个部门存在此类现象。如省信访局部分公务接待无审批手续,部分无公务接待函;省质监局所属2个单位在食堂挂账消费,多列支公务接待费13.84万元。

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7个部门存在此类现象。如省卫生计生委将考试费35.79万元,直接转入省中医药大学等3家单位经办人个人账户;省贸促会部分报销发票无经手人等,报销凭证与原始记录不一致。

四是现金支付比例高。3个部门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现金结算比例高。如省供销社及所属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应由公务卡结算事项155.87万元,其中现金结算110万元,占比70.8%;省档案局应由公务卡结算事项79.16万元,其中现金结算16.85万元,占比21.3%。

(六)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一是专项资金未有效整合。3个部门专项资金设置、分配交叉重叠。如省卫生计生委在省补助中医药项目等5个专项中均安排信息化建设资金,多个专项目标相近,涉及资金8,663.04万元;省畜牧水产局将渔政执法与资源保护等3个专项名义上整合成1个专项,但仍执行原来的3个管理办法。

二是超范围安排专项资金。3个部门存在此类现象,涉及资金769.86万元。如省环保厅超范围安排省环保宣教中心专项资金370万元;省档案局在县级国家档案馆建设“以奖代补”专项经费中,安排8个未竣工或未验收的市县档案馆奖补资金340万元。

三是专项资金分配不当。7个部门存在此类现象,有的分配方式不优,有的向本级倾斜,有的安排项目散小,涉及资金19.65亿元。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排省本级药监部门公共卫生等专项资金6,272.04万元,年末形成结余5,405.77万元,占比86.2%;省煤炭局简单地按关闭煤矿个数,平均分配市县煤炭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8.07亿元。

四是资金下达不及时。3个部门未将中央专款在30日内转发下达,涉及资金38.85亿元;3个部门年初预算二次分配资金未在630日前分配下达,涉及资金3.57亿元。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超过30日转发下达中央就业补助37.6亿元;省残联直至12月才二次分配残疾人事业资金2,804.7万元。

(七)资产管理不恰当

一是资产账实不符。8个部门基建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涉及资金6.2亿元。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11个基建项目已投入使用多年,一直未结转固定资产,涉及资金3.12亿元;省机关事务局购置周转房未确认固定资产,少计资产1,520.96万元。

二是资产使用处置失当。4个部门未经资产评估或未按合同约定处置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后勤服务中心未经资产评估,将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食堂门面协议转让给长沙市福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省统计局将统计干部培训中心大楼,出租给湖南金敏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原合同约定及时重新评估递增租金。

三是资产管理不到位。7个部门资产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部分资产长期闲置。如省高院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综合楼已投资1.16亿元,交付使用多年,一直未办理竣工决算;省煤炭局原所属第一工业设计院2013年购买办公及业务用房196套、车位100个,总价款1.04亿元,一直闲置。

四是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收回。6个部门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有的未及时收回,有的擅自核销,涉及资金5,293.35万元。如省检察院自2014年以来垫付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南分院水电及空调费等201.63万元,一直未清收;省畜牧水产局其他应收款中有360.33万元5年以上未清理。

五是软件正版化管理不规范。2个部门存在此类现象,其中: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有35台电脑未使用正版办公软件;省供销社有98台台式电脑、10台笔记本电脑未购置正版办公软件。

(八)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

一是未实施政府采购。12个部门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涉及资金5,427.26万元。如省卫生计生委所属省计划生育研究所未经政府采购,自行向63家供应商购买药品试剂,采购金额1,294.39万元;省贸促会组织境外经贸活动等17项,有16项未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涉及资金648.4万元。

二是政府采购不规范。1个部门应招标未招标,2个部门肢解项目规避招投标,5个部门存在指定采购、评标缺陷、违规转包等问题。如省信访局将铝合金窗从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中肢解出来重新采购,中标价高于原中标单位同款报价;省环保厅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营采购中,指定服务商,涉及资金2,958.82万元。

(九)部门决算收支不准确

一是决算收入不实。3个部门少计决算收入806.99万元,1个部门多计决算收入188.41万元。如省供销社所属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在决算草案中,少计收入716.98万;省机关事务局将省社保局代省财政拨付的退休人员工资188.41万元,计入其他收入。

二是决算支出不实。3个部门少计决算支出1,011.6万元,6个部门多计决算支出277.48万元。如省供销社所属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自考支出等946.74万元,未纳入决算草案;省高院垫付湖南觅你酒店水电能耗费用84.6万元,直接在机关列支。

三是决算支出列示不准确。3个部门存在此类现象。如省统计局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等17个项目支出决算草案数与账面支出数不一致,涉及差额总计303.05万元。

(十)其他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不完整、不细化。省机关事务局安排38个公共节能项目1,000万元,未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分配结果;省残联未按规定公开残疾人康复等3项省级专项资金申报流程、评审及分配结果,涉及资金7,954.26万元。

二是捐赠资产管理使用不当。省红十字会对捐赠物资未予集中管理,2016年收到捐赠物资价值1,420.95万元,有563.22万元未纳入单位财务核算,占捐赠物资总额的39.6%。

三是违规担保或违规出借资金。省环保厅为所属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1,000万元贷款出具信用担保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管的新农村基金会,多次出借资金给长沙龙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累计达3100万元。

三、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扶贫审计

省审计厅对茶陵等1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实施了审计,重点抽查了106个乡镇、279个部门单位、1,438户农户,抽查扶贫资金27.53亿元,占19个县市扶贫资金的48.3%。总体上看,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举全省之力推进脱贫攻坚,取得明显成效。19个县市全年减少贫困人口31.28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3%。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一些县市精准识贫等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有的县市扶贫监测系统中有财政供养人员、个体工商户、已购商品房或小汽车者等“四类人员”;少数村干部优亲厚友,或采取分户拆户等方式将亲属纳入扶贫对象;有的贫困户收入核算不实,如涟源市5个乡镇120户建档立卡户,有34户超过国家贫困线收入标准,占比28.3%。二是一些县市扶贫项目实施缓慢。2016年,省扶贫办安排凤凰等7个县市重点产业项目31个,年底尚有11个项目未实施,涉及资金8,114.43万元;抽查保靖等15个县市易地搬迁项目,2016年计划搬迁35,814人,实际搬迁7741人,仅完成21.6%。三是一些县市落实扶贫政策存在薄弱环节。平江等9个县市部分产业项目与贫困户利益联结不紧密,贫困户受益程度较低,涉及项目资金4,191.5万元;茶陵等6个县市部分帮扶企业取得小额扶贫贷款后,以低于财政贴息标准支付利息给建档立卡户,赚取利息差,涉及信贷资金2.06亿元;绥宁县农商行虚造43个建档立卡户,将213万元小额扶贫贷款转为定期存款,以获取财政贴息。四是一些县市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绥宁等11个县市超标准、超范围或重复发放扶贫补贴资金1,969.45万元;涟源等17个县市滞拨、闲置扶贫资金2.66亿元;安仁等7个县市扶贫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或后期管护不到位,造成损失浪费124.79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完善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健全脱贫攻坚考评机制、加强扶贫资金统筹监管等建议。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省审计厅对全省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了跟踪审计,全省2016年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93.49亿元,开工45.45 万套,竣工面积1,915.14万平方米,受益居民180.53万户,有效保障了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需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市县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支持政策未落实。常德等11个市县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798.93万元,邵阳等2个市未按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8,678.13万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是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使用不合规。沅江等2个市县违规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030.69万元用于路桥和安置小区建设等。三是部分市县保障性住房分配不规范。津市等15个市县369户保障对象瞒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住房保障待遇,其中:163户骗取住房货币补贴21.48万元,206户骗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206套。衡阳市珠晖区等37个市县978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发生变化,不应继续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601套,违规领取货币补贴77.23万元。郴州市苏仙区等17个市县148户家庭虚报冒领或重复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4.28万元。四是部分保障性住房未有效使用。双牌等11个市县318套保障性住房被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占用作为办公用房。浏阳等10个市县3,101套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保障性住房至2016年底空置超过一年。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加强信息共享、强化退出管理、加大监管力度、落实问责机制等建议。

(三)住房公积金审计

省审计厅对长沙等6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了审计,至2016年底,6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211.14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552.62亿元,缴存余额658.52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79.58亿元,其中2016年提取和发放贷款290.88亿元,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公积金欠缴较多、缴存差距较大。6市共有9242个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欠缴金额达9.76亿元;月缴存标准差距较大,如怀化市最高月缴存额10,308元,最低月缴存额45.75元,相差225倍。二是公积金使用存在套取、多提多贷等问题。长沙、益阳市有13人以虚假购房票据、购房合同等套取住房公积金226.99万元;益阳等4个市向购买3套或3套以上住房、联体别墅等不符合条件者放贷1.51亿元;岳阳市有1175人提贷款总额超过房屋总价值,多提多贷5,823.11万元。三是增值收益违规用于平衡财政预算。长沙等3个市将应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等7.37亿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加大监管力度、构建全省统一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积极作用等建议。

(四)医疗保险基金审计

省审计厅对益阳等3个市本级及所属11个县市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了审计,至2015年底,311县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02.6万人,参保率95.6%;医疗保险基金当年收入47.49亿元,支出40.55亿元,当年结余6.94亿元,累计结余34.12亿元。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保政策,着力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实现应保尽保,部分已参保人员的财政资助政策执行不到位。永州市零陵区等7个县市区城乡低保人员等困难群体中有5,430人未参加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占该类人群的0.45%;慈利等11个县市区非公有制企业、派遣公司中有农民工等1.28万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占该类企业职工人数的10%。二是医疗保险基金未及时足额征缴,存在少征少缴等现象。慈利等2个县市区未执行规定标准,少征医疗保险费380.76万元;沅江等4个县市区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等方式,少缴医疗保险费1,349.22万元,占应缴数的37.1%;宁远等4个县市区357家参保单位,欠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958.21万元。三是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不合规,存在挤占挪用、超范围支出等问题。安化等2个县市区挤占医保基金274.37万元,用于其他工作经费;益阳市赫山区等5个县市区将医保基金5,026.9万元,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支出。四是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益阳市等地有40家定点医疗机构未取消药品加成或违规加价销售医药耗材,违规收费830.14万元;安化县等地有77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取诊疗项目和医用服务设施费用551.73万元;祁阳县等地有23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方式骗取套取医保基金79.91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医保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建议。

(五)高速公路跟踪审计

省审计厅继续对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实施跟踪审计,2016年核减造价和节约投资5.26亿元,促进了高速公路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推动了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建设超概算较普遍。已通车的32个高速公路项目,80%以上存在超概算的现象,其中郴宁高速等4个项目超概算40%以上。在建的16个高速公路项目,部分项目超概算,如汝郴高速已完成投资部分超概算42.2 %,预计总投资超概算53.9%。二是部分项目勘察设计不到位。永吉高速等2个项目因勘察设计不到位或调整建设规模,导致已征22亩土地闲置;益娄高速第13合同段,因勘察设计不到位导致工期延长,增加投资2,950万元。三是部分项目重复计费。永龙高速等3个项目部分工程,因重新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导致设计费用1,262.17万元重复计算。四是部分项目工程变更管理不规范。永吉高速等2个项目有8份工程变更化整为零,规避上级审批,涉及金额161.46万元;马安高速等4个项目有6份工程变更资料不齐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涉及金额2,008.01万元。五是部分项目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大岳高速洞庭湖大桥等3个项目公司预付相关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材料款或借款7,000万元,未及时扣回;炎汝高速项目公司超付工程款2,639万元未收回;汝郴高速等3个项目公司应收款余额4,596.94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严格投资概算控制、加强变更审查、全面清查项目往来账款等建议。

四、审计整改及案件线索移送情况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责任单位积极整改,许多问题已得到处理和纠正。通过全省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大排查、大诊断、大整改,扶贫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相关责任人已被问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住房公积金审计、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和高速公路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大部分已整改到位;省级财政管理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正在整改之中。至20176月底,相关责任单位盘活资金1.34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39亿元,拨付滞拨闲置资金1.74亿元,追回、收缴违规资金2.19亿元,制定完善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43项。

上述审计项目,省审计厅共发现并移送案件线索60起,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51起、移送司法机关8起、移送主管部门1起。这些案件线索的主要特点:一是民生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较为突出。近年来,各级财政对民生领域的投入逐年加大,民生资金分配管理链条长、使用主体多元化,导致民生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较为突出。这些案件线索一般单起金额小、发生频率高,大多发生在使用资金的乡镇村组。如某村委会克扣3户危房改造对象专项补助3.7万元,并以照相、资料打印为由,向领取危改补贴的村民收取300500元不等的手续费,共计1.83万元。二是涉案人员相对集中在民生资金审批发放使用的末端。涉案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重复申报、伪造资料或隐瞒信息等手段,贪污、套取、骗取民生资金。如某乡镇主要负责人与相关人员合谋,以虚开收据、篡改原始票据、假冒他人签名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262.48万元。三是移送事项大多与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利益输送有关。涉案公职人员通过违规插手招投标、协助“公关”甚至直接参与造假等方式,向特定关系人或亲友输送利益。如某医院采取合作分成方式引进医用设备,将设备价格抬高10倍之多,导致患者多承担医疗费用148.8万元,同时帮助合作方偷逃税费100多万元。四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仍有发生。一些基层部门单位,违反有关财经纪律和津补贴发放的规定,私设“小金库”,私分财政补助资金,账外发放奖金福利;个别基层干部顶风违纪,用公款送礼或收受红包礼金;少数公职人员在职务影响范围内违规经商、违规兼职、违规赚取中介费。如某市有数十名公职人员违规担任医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或违规经商办药店。上述案件线索,已刑事立案2起,刑事拘留1人,提起公诉3人;党纪政纪立案9起,撤职2人、免职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人。其余案件正在办理中。

五、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精准率。一是将政府性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深入推动四部预算全面覆盖,健全四部预算统筹协调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全面细化支出预算,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经济分类编列到款。二是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财力,及时修改完善基本支出人员定额标准,加快建立分类分项的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省直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三是督促预算单位将近三年的预算执行情况作为编制预算的重要参考,把既定事项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足额编入部门预算,不留资金缺口,切实将部门预算编实、编足,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加强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继续做好特设专户的清理整顿,收回沉淀在各部门单位结余资金。对财政存量资金较大的部门,压缩下一年度预算规模,将存量资金集中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增加资金有效供给。二是继续推进专项资金有效整合,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退出机制,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补助方式,减少事前补助、直接补助,逐步扩大财政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事后补助的范围。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逐步扩大绩效管理范围,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全面评价预算整体及相关项目支出绩效,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

(三)进一步强化整改责任,着力构建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一是按照湘办〔20162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机制,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二是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持续开展脱贫攻坚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改工作,确保中央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三是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监管,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力的,严格实行追责问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自觉接受省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不忘初心,开拓进取,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加扎实地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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