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湖北)
——2017年7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9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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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审计厅厅长 周德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工作部署,省审计厅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主要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省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重要民生资金、重点投资项目等方面的审计。审计情况表明:2016年,全省各级地方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五个湖北”建设,全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 102亿元,同比增长7.3%,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积极财政政策力度加大。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集中财力办大事,全力保障实施全省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资金需求。筹措资金400亿元,设立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筹措基本建设投资204.4亿元,用于铁路、公路、机场和鄂北水资源配置等省级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提升湖北区位优势。

——民生支出保障较好。压减一般行政支出,重点保障民生支出。全年全省民生支出5 014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总额的78.06%,比上年增加2.08个百分点。特别是扶贫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筹措扶贫资金59.6亿元,各级安排政府债券资金97.5亿元,有力保障了扶贫攻坚的资金需求。

——财税改革积极推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全年全省政策性减税180.96亿元;降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全年减轻企业负担10.7亿元;取消、暂停收费项目49项,全年减少企业收费近50亿元。加快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组织编制中期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预算,推动部门建立重大支出项目库;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实现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财政管理得到加强。各级政府以盘活财政存量、统筹整合财政资金为重点,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全年全省统筹使用财政资金892.7亿元,较上年增长56%,得到国务院和财政部的充分肯定。

一、2016年省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省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根据预算法规定,对省财政厅编制的省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省级决算草案反映: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 142亿元,总支出4 142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74.9亿元,总支出574.9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5亿元,总支出2.8亿元,结转下年0.7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50.8亿元,总支出279.6亿元,当年结余71.2亿元。

省级决算草案审计结果表明,省财政厅进一步规范2016年度决算编制的程序和内容,除当年征收的省直国有资产收益2.4亿元年底结存在财政专户、未在公共预算收支决算草案中反映外,省财政厅提供的决算草案其他数据真实、完整。

(二)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2016年省级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总体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不规范、财政资金结存较大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纠正和改进。

1.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设立和分配管理不够规范。一是专项资金清理不及时。截至2016年底,省财政厅未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要求就省级专项的设立、预算编制、项目分配、资金拨付等制定总体性管理办法,未组织对现有的省级专项开展清理。2016年省级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中,49个专项设立依据不够完善,资金36.62亿元;139个专项未明确实施期限,资金106.05亿元;91个专项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资金56.02亿元。二是部分省级专项分配过程不规范。4个专项超范围或超标准分配1.06亿元;2个专项3.76亿元,先下达资金,后安排项目。三是省级现代农业专项跨部门整合未落实到位。该专项共涉及8个部门管理的12个子项,省农业厅未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五统一分”整合要求,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并提出整合资金分配方案,资金仍然由8个主管部门按各自的管理办法分配,涉及资金64.83亿元。

2.专项分配时间长的问题依然存在。2016年省财政厅办理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999.29亿元。其中:当年中央专项资金按预算法规定在30天内分配下达的有162个项目、资金482.33亿元;超过规定时限分配下达的有106个项目、资金353.44亿元,超时下达项目从收到中央来文至分配下拨平均用时86天,最长用时360天。当年省级专项资金按规定在60天内下达的有122个项目、资金89.77亿元;超过规定时限分配下达的有143个项目、资金66.81亿元,超时下达项目从省人大批复预算或调整预算至分配下拨平均用时178天,最长用时312天。

3.部分财政资金未及时使用形成存量。2016年,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结转指标154.71亿元,按规定认定净结余26.1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超过规定时间未安排使用13.76亿元,按政策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的政府性基金7.14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超过3年未安排使用0.12亿元,省直部门预算资金结余5.09亿元。省财政厅在决算前已报省政府批准,将净结余全额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4.公务卡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省财政厅国库支付系统公务卡结算管理业务流程设计不够完善,部分省直部门执行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不严格,2016年有1.24亿元应强制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未按规定流程办理,占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总金额的24%。

二、110个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采取“集中分析、重点核查”的数字化审计方法,组织对省直110个部门及所属485个二三级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纪,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一是刚性预算意识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程度明显提高。审计的部门和单位2016年预算总收入422亿元,支出380亿元,总体执行率首次突破90%;二是厉行节约意识进一步强化。“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在连续3年大幅下降的基础上,2016年招待费、出国费和会议费共计支出1.39亿元,比上年减少0.43亿元,降幅23.61%。三是财经法纪意识进一步提高。违纪违规问题大幅减少,审计查出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金额较上年减少0.67亿元,降幅达81.7%。

但部分省直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项目执行不到位和少数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等问题仍然存在,涉及资金11.7亿元,其中:项目编制不完整等管理不规范问题11.55亿元,占98.7%;违规发放、账外核算等违反财经法纪问题0.15亿元,占1.3%。主要是:

(一)年初预算编制不够规范。部门调用实拨账户资3 724.14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2 712.86万元项目预算无法落实到具体支出对象和内容;工作量测算不准确多编项目预算2.2亿元;将系统经费编入本级预算、安排补助县市支出5 599.76万元;将协会、学会等非财政保障的支出编入部门预算1 048.84万元;项目预算编制不科学,无法执行1.34亿元。

(二)部分项目预算确定事项未实施。审计结合部门工作任务完成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抽查了209个项目,发现53个项目预算编制的平台建设、政务网建设、业务培训及设备购置等工作未实施到位,涉及资金1.87亿元;40个项目79个工作事项未实施,涉及资金0.42亿元。

(三)收入未及时缴库2.26亿元。房屋出租、拆迁补偿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未上缴财政1.21亿元;国有土地开垦费收入9 772.51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少收或欠收房屋租赁等国资收益693.55万元。

(四)少数单位存在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少数省直部门和所属单位“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不规范,超预算或隐藏支出等570.13万元;自立名目、超标准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90.68万元;无依据收取培训、评审费102.31万元。个别单位既向财政要钱,又向企业收费,结余资金转入实有账户或放置账外。省贸促会2016年向参团单位收取“俄罗斯农业机械及农副产品展览会”活动费用56.07万元,又向省财政申请专项经费50万元,该项目实际支出57.48万元,结余资金48.59万元转入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延伸审计以前年度发现,2013年组织开展“走进拉美、非洲”活动,在申请财政资金782万元的同时,委托武汉金茂环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向参团企业收取活动费1 232.69万元,活动实际支出1 275.44万元,截至审计时,尚有结余资金691.76万元留存在受托公司。

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18个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和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18个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消化财政存量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跟踪审计。审计情况表明,相关地方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盘活财政存量和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工作,2016年完成7大类资金统筹,到位资金118.15亿元,有力推进了精准扶贫、灾后恢复重建、绿满荆楚等项目的实施;通过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简化审批流程,积极促进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拉动了区域经济稳步增长。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重点建设项目进展缓慢。审计抽查了180个项目,发现计划投资166.92亿元的60个项目,因前期准备不充分、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及资金筹措困难等原因,截至20172月底,实际只完成计划的50%。其中:应开工未开工的项目17个, 未完成投资35.94亿元;应完工未完工43个,未完成投资47.67亿元。

2.部分市县统筹整合资金计划落实不到位44.31亿元。15个市县因提前谋划不够、统筹方案制定出台较晚,以及部门间配合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等原因,造成计划统筹资金未落实到位。这些市县2016年计划统筹财政资金101.78亿元,实际未统筹到位44.31亿元,占计划的44%。

3.专项资金结存45.63亿元。18个市县20152016两个年度共收到上级专项资金316.64亿元,截至20172月底,共拨付使用234.4亿元,尚未使用82.24亿元,剔除需按项目进度支付、资金来文较晚等合理因素,结存45.63亿元,占总额的14.4%。

(二)25家工业企业成本负担审计调查情况。

围绕企业降成本,组织对17个市县2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负担状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2016年,25家企业营业收入162.32亿元,较上年下降4.05%;成本费用161.91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99.75%,较上年上升3.12个百分点。企业盈利较为困难,亏损企业由上年的2家扩大到5家,实际亏损2.82亿元,比上年增加2.42亿元。调查显示企业成本负担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

1.原材料及用能成本较高。2016年,25家企业原材料及用能117.02亿元,占营业收入72.1%,较上年上升2.5个百分点,其中原材料成本受市场因素影响上升明显,占企业营业收入的66.71%,较上年上升2.61个百分点。

2.人工成本高位上升。2016年,人工成本12.78亿元,较上年上涨2%,占营业收入7.87%,较上年上升0.48个百分点。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成本上升趋势明显。

3.税收成本稳中有升。2016年,企业缴纳税费总额8.37亿元,较上年下降1.76%,但税收成本占营业收入5.16%,上升0.13个百分点。调查发现,农产品加工企业长期存在进项税率为13%、销项税率为17%的“高征低扣”现象,增加了税收负担。

4.制度性交易成本略有上涨。2016年,企业缴纳各项服务性费用0.24亿元,较上年上涨26.32%,占营业收入0.15%,较上年上升0.04个百分点,其中:中介服务费占该项费用总额的57.28%。主要是“放管服”改革后,一些检验检测业务存在“不收费也不服务”、中介服务市场不规范、行业隐形垄断收费等问题,造成企业中介服务费用不断上涨。

5.物流成本呈现上升势头。调查有物流费用发生的17家企业,2016年物流成本占营业收入2.77%,其中9家企业呈现上升。这9家企业物流成本费用0.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2.49%,较上年上升0.29个百分点。上升的主要原因是“营改增”后,部分费用未取得进项税抵扣凭证,导致税负增加;少数地区新增一级公路收费站,增加了物流成本。

(三)17个市县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贯彻落实审计调查情况。

2016年下半年,组织对17个市县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相关金融机构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重点项目和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在推动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市县金融机构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主要是对小微企业贷款未达到银监会规定的“两个不低于”要求。在调查的127家金融网点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有75家,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低于上年同期的有68家,其中56家网点“两个不低于”均未达到要求。2015年底,17个市县共有企业5.52万户,其中小微企业4.7万户,占85%。金融机构同期贷款余额1 687.41亿元,小微企业贷款总额仅487.98亿元,占贷款余额的28.91%。

四、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全省2015年度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2016年下半年,组织对13个市(州)、105个县(区)20152016年上半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这些地方医保基金(不含武汉市职工医保基金)2015年初结转224.79亿元,当期收入683.61亿元,当期支出499.27亿元,20166月底累计结余409.13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医保政策,采取加大投入、即时结算等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在提高基金运行效益、保障基金安全和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医保费筹集征缴不到位。截至20166月,4个市县29家企业5736名职工未参加职工医保;7个市县参保企业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等方式少缴保费3 333.99万元;12个市县征收机构擅自降低费率、违规减免或核销欠费,少征保费9 063.29万元;个别市县财政少配套职工医疗保险费1 186.77万元。

2.部分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虚报套取医保基金。一是扩大支出范围,挤占挪用1 310.57万元,其中: 出借医保基金用于医院建设1 000万元,将医保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人员公用经费等支出225.01万元,医保经办机构违规将医保基金出借给个人或用于购买商业医疗保险85.56万元。二是虚报套取医保基金1 445.1万元。39个市县的医疗机构和药店采取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虚假就医、虚开药品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1 442.81万元;3人利用异地虚假就医单据套取医保基金2.29万元。

3.部分医疗机构违规加价销售药品和违规收费。部分市县医疗机构超过规定加价率销售药品4 562.85万元,超过规定加价率销售医疗耗材892.84万元,自立收费项目、多收取诊疗费、医用服务设施费5 408.68万元。

(二)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省104个市、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狠抓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建设工作,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2016年,这些地方筹集安居工程建设资金259.98亿元。当年棚户区改造开工38.45万套,基本建成35.11万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1.44万户,分别占国家下达目标任务的98.31%、171%和92.29%。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安居工程资金筹集及管理不到位。部分地方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37亿元;未按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 506.06万元上缴财政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违规向8个安居工程项目征收应减免的税费2 846.22万元。

2.违规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46亿元。少数地方违规申报非棚改项目、报多建少,骗取财政专项资金672.74万元;部分市县挤占安居工程资金2.39亿元,用于道路建设、园区开发、农村风貌改造等非安居项目支出7 749.05万元,用于棚改拆迁经费、发放津补贴等支出1 065.59万元,用于购买商铺或出借等其他支出1.52亿元。

3.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不够规范。不符合条件3621户的居民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1452套,领取租赁补贴490.23万元;329户保障对象重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享受实物配租(售)保障性住房314套,领取住房货币补贴387.92万元;不符合条件的1127户农村居民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08.25万元;经济状况改善后不应继续享受保障房待遇1012户居民,仍占用保障房885套、领取补贴27.25万元。

4.招投标程序落实不严格。16个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未依法履行招标程序,涉及合同金额10.94亿元;4个项目存在虚假招标、违规操作,涉及合同金额459.83万元;2个项目违法转分包,涉及合同金额3 059.2万元。

(三)全省50所中职院校国家资助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省50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从审计情况看,相关学校认真落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依靠我省教育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国家资助专项资金作用,帮助一大批困难家庭中职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目前,50所中职院校在校学生达13.75万人,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储备了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但审计发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虚报套取国家资助资金    1 022.84万元。其中:隐瞒学生退学、参军、休学等情况多报助学金496.97万元;采取空挂、重复注册学籍等方式多报免学费补助资金525.87万元。套取资金用于学校经费支出等863.91万元,结存158.93万元。二是国家资助资金政策落实不到位。因学校审核把关不严,符合国家补助政策的2956人(次),未享受资助金383.26万元;不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2914人(次),享受国家资助金275.46万元。三是部分学校财务管理不够严格,31所中职学校违规收费3 550.18万元,6所中职学校公款私存、设置账外资金826.34万元,7所中职学校违规发放补课费、交通费等补贴419.03万元,部分学校使用不合规发票报账607.54万元、超标准报销接待费233.21万元。

(四)全省20所重点高中收费及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对20所省级重点高中20152016年度收费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违规收费3.09亿元。20所学校以资料费、补课费等名义收费1.86亿元,17所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计划外招生收费1.03亿元,13所学校超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2 028.18万元;用于弥补学校经费2.17亿元,账外发放教职工补课费、加班费、差旅费等9 241.63万元。二是财务收支管理不严格。部分学校固定资产出租收入、承包收益应缴未缴财政2 257.45万元,账外核算617.14万元;部分学校乱发津补贴1 990.55万元。

五、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13个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情况。

13个国外贷援款项目涉及城市交通、环境治理、农业、林业和古城修复等领域,项目计划总投资246亿元,实际到位资金106.38亿元,其中:国外贷援款3.67亿美元(折合人民币24.95亿元),国内配套资金81.43亿元。已完成投资106.32亿元,占计划的43.22%。这些国外贷援款的使用,对于推进我省城市交通建设、区域环境治理、古城文化保护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是:5个项目受设计频繁变更、征地拆迁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建设进展缓慢。截至2016年底,这5个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0.61亿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20.34%;3个项目的5家中标单位将1.65亿元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单位或个人施工;2个项目施工单位采取虚报工程量、高套单价等方式多计工程款2 382.41万元。

(二)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审计情况。

组织对三峡库区14个市县后续规划408个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库区地方政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坚持以中央补助资金为杠杆,采取置换土地、PPP和BT融资模式撬动社会投资,确保了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这些项目计划总投资144.18亿元,截至201610月底,中央及地方实际到位资金84.1亿元,已完成投资77.59亿元。其中:239个已完工项目完成投资44.89亿元,145个在建项目完成投资32.44亿元;24个未开工或取消实施的项目发生前期费用0.26亿元。资金及项目建设总体规范,但少数项目存在未公开招投标、建设单位违规转包、施工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我省对口支援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博州)和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以下简称第五师)发展资金及项目进行跟踪审计。2016年,我省安排援疆资金总额3.19亿元,其中:博州2.17亿元,第五师1.02亿元;援建项目56个,其中:博州43个,第五师13个。截止审计时,援疆资金已全额拨付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总体规范,但少数项目存在招投标不规范、部分项目推进缓慢等问题。

六、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追责问责情况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充分利用审计职能,保护改革,促进发展。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狠抓整改和追责问责,着力构建“以问题促整改,以整改促发展”的工作格局。

(一)深化审计成果运用,着力完善制度机制。省委、省政府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通过审计揭示的问题,研究重大政策落实、重点资金管理使用和改革发展现状,通过问题整改,纠偏纠错,完善制度机制,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各项事业发展。去年下半年以来,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等省领导先后71次对审计上报情况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整改纠正问题,研究原因对策,健全制度机制。如针对审计反映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蒋超良、王晓东、黄楚平、曹广晶等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住建厅认真梳理问题,列出整改清单,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完善制度和提高管理水平,对屡审屡犯及严重突出问题移交纪委查处。省直相关部门根据领导批示要求,坚持从整改具体问题入手,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据统计,去年下半年以来,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审计情况,制定完善涉及全省改革发展全局的制度规定和行业管理办法27项。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工业企业成本负担审计调查”反映的情况和建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

(二)健全整改机制,形成整改联动格局。为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省人大、省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健全审计整改工作的督办和跟踪机制。省人大全面提升监督整改工作力度,制定了《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满意度测评办法》,并于去年11月首次对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省政府将督办问题整改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强化履职尽责、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的重要抓手,通过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清理整顿、限期整改并报告结果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到位。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对审计移交的案件线索及时立案查办,形成了人大监督、政府督办、纪检监察跟进、部门联动的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去年下半年以来,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保险基金、中职学校国家资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重大政策落实等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政府先后4次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省直部门先后6次对本行业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改督办,有力推动了问题整改和制度机制的完善。

(三)落实整改责任,提高主动整改积极性。各地各部门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整改意识不断增强,自觉性持续提升。审计查出问题的各市县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对整改工作负总责,整改任务明确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整改“台账”,限定整改期限,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整改任务负总责,亲自安排部署、参与整改和审核把关;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整改任务,牵头单位负责综合协调,其他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截至今年6月底,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已纠正40.82亿元,其中:收回预算重新统筹安排资金26.28亿元,下拨滞留资金3.37亿元,调整会计账目5.7亿元,上缴财政4.18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29亿元。

(四)强化追责问责,构筑有责必追、追责必严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审计发现问题同步督办、追责问责力度,凡省领导批示要求追责的审计情况、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纪检监察机关都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实行销号管理。公安、检察机关对审计移送的线索高度重视,形成了及时受理、迅速立案、快速办案、全程跟踪、及时反馈的完整工作链条。省审计厅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审计查明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移送滥用职权、骗取侵占、贪污受贿、不作为慢作为等违法违纪案件线索68起,涉及人员(单位)340人(个),涉案金额5.92亿元。其中重大建设项目审计移送28起,涉案4.1亿元;医保基金等民生资金审计移送32起,涉案1.01亿元;其他项目移送8起,涉案8 181.06万元。目前,移送纪检监察机关49起案件线索已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126人,移送公安、检察机关19起案件线索正在侦办中。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着力推进重大政策落实。一是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抓好领导干部领衔推进重点项目责任制落实,认真分析重大项目实施推进缓慢的原因,查找阻塞环节,精准施策,加快项目进度。二是细化金融政策落实措施,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信用体系、创新和丰富金融产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三是全面细化降本措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着力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改善投资营商政务环境,助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二)加快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机制。一是尽快出台《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明确转移支付分类标准和退出机制,为规范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打牢制度基础。二是切实开展省级专项转移支付清理工作,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新情况,优化专项资金设立,对不符合政策要求、支出固化、未发挥效益的专项坚决撤并。三是继续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省级层面要加强统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成立权威性管理机构,强化对各地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的政策指导、定期督办和检查考核,优化考评结果运用,有效落实奖惩措施。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工作主体责任,提前谋划、周密组织、科学制定专项资金整合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着力提升基层政府统筹使用财政资金能力。

(三)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绩效。一是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拨付进度,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通报各地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推动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结转日常报告制度;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库建设,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等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确保资金及时使用。二是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结余结转和往来资金的清理力度,对净结余资金、两年以上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统一收回总预算,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三是扩大项目绩效考核覆盖面。建立系统的项目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全流程绩效跟踪,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四是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跨行业各类管理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分析,全面提高资金分配使用效益效果。

(四)进一步加大整改和追责问责力度。一是落实整改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问题整改,完善制度机制,促进政策落实,切实做到以问题促整改,以整改促发展;二是加大突出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力度,着力遏制民生、项目建设等资金使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完善审计发现问题追责问责联动机制,持续加大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的查办力度,依法依规追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以维护国家财经法纪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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