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吉林)
——2017年7月26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7日】
【来源:吉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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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审计厅厅长 赵振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审议。

2016年,省政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和省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可喜成绩。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促进发展的原则,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揭示重大风险隐患和结构性矛盾,反映体制机制问题,在促进政策落实、维护财经秩序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和省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努力推进各方面工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成就,较好地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2016年度预算任务。

——财政收入进一步增长,综合财力不断加强。2016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地方级财政收入1263.8亿元,比上年增加34.4亿元,增长2.8%。全省各级财税部门面对下行压力加大等不利因素,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决贯彻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加强收入征管,财政收入平稳增长。

——民生支出进一步加大,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全省财政用于民生方面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的81%,连续10年新增财力70%用于民生方面支出。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程取得明显成效,309.7万城乡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财税改革进一步推进,改革成效不断提高。省财政积极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由上年159项整合归并为70项。持续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全面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比上年底下降90%。营改增试点范围不断扩大,企业负担逐年减轻。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增量,建立债券分配与债务风险预警联动机制,对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违规问题及时纠正。针对去年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审计厅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整改责任,逐项跟踪整改。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收缴资金、调整账目、完善规章制度等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整改。201612月,省政府以《审计查出问题纠正整改情况的报告》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书面报告。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6年,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从预算执行具体组织实施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是预算编制不细化。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没有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36.6亿元,其中:项目支出13.2亿元、新增政府债务支出23.4亿元。

二是预算批复不完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未批复到具体部门或单位8.6亿元。

三是未提前下达省级转移支付指标。省财政未将年初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指标提前下达给市县41.3亿元。

四是预算安排的部分项目资金下达较晚。2016年,省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31.9亿元在第4季度下达。

五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省财政在收到中央转移支付指标后,没有在30日内将指标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涉及金额11.9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是未批复政府性基金预算。2016年,省财政将应批复省直部门和下达市县的基金支出未批复,全部批复到省财政厅本级15.2亿元。

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下达时间较晚。2016年,省财政安排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1.4亿元在第4季度下达。

(三)全省地税部门税收征收管理审计情况

延吉市等22个地税局少征、未征企业税款及滞纳金9024.4万元;松原市等31个地税局漏征代征收入2161万元;白山市等5个地税局预征税款645.7万元;前郭县等4个地税局延压税款1526.8万元;白城市地税局缓征税款221.2万元。

省财政厅、地税局等部门正在采取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等措施加以整改,目前已通过补征税款等形式整改1788万元。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审计23个省级一级预算部门及其156家所属单位,抽查财政拨款预算113.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和单位不断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总体较好,但个别部门和单位还存在一些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预算编报不够规范、执行不到位。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4个部门和单位结余资金未编入下年度部门预算3129.7万元;省能源局等6个部门和3个单位项目执行不及时,涉及金额5467.4万元;省畜牧局等6个部门和4个单位应收未收、应缴未缴财政收入7274.6万元。

二是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仍然存在。省经济技术合作局等2个部门和7个单位挪用专项资金368.2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办公经费等支出;省民政厅第二荣复军人医院等5个部门和4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489.1万元;省测绘局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等2个单位无依据收费36.1万元。

三是国有资产管理不够严格。省环境保护厅等8个部门和10个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2097.5万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等2个部门和3个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出借房屋面积9454平方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购买的1983.6万元设备闲置未用。

有关部门和单位已经纠正整改 2870万元。

(二)省属高校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审计9所高校财务收支和资金管理情况,审计发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等5所高校应缴未缴财政收入2135万元,吉林师范大学等4所高校无证收费681万元,长春理工大学等3所高校未经审批出租国有资产取得收入5191万元,长春工业大学等5所高校未履行政府采购1890万元,吉林建筑大学等3所高校超预算、超范围支出298万元,长春中医药大学等2所高校虚列和应列未列支出1810万元。

各高校已经纠正整改2484.2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2017年上半年,审计厅积极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着力贯彻全省“三抓”会议精神,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开展了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和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审计。一是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审计发现,梅河口等67个市县政府统筹盘活资金不到位38.5亿元,吉林等6个市县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1.71亿元,还存在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二是“放管服”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在行政和投资审批改革方面,四平等5个市县应取消未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长岭等4县(市)未建立完善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收费清理和商事制度改革方面,辉南等3个市县未开展社会团体收费清理,延边等4个市州未按要求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在优化政府服务改革方面,镇赉等6个市县部分行政审批项目未进入政务大厅审批。三是对全省5000万元以上项目截至4月末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有74个项目因审批手续未完成、资金未到位或征地拆迁未完成等原因,未按计划开(复)工;有32个项目因征地拆迁未完成、资金未到位或需调整规划,项目推进缓慢;有9个项目因企业资金困难、市场因素影响和政策调整等原因,暂停建设。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情况

审计厅对6个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通过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是,月亮泡蓄滞洪区防洪及安全工程等4个项目由于未调材料差价、多计工程量等原因多计未付工程价款3958.1万元,吉林至草市(吉辽界)高速公路项目多付征地拆迁费203.8万元、公路项目工程变更未经审批9931.4万元,营城子至松江河高速公路等5个项目投资超概算7.26亿元,辉南至白山高速公路等6个项目前期批复和审批手续不健全,吉林工商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等6个项目存在招标不规范等问题。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支付后续工程款时,扣回多计的工程款3794.8万元,收回多付征地拆迁费7.1 万元,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五、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扶贫资金审计情况。从审计通榆等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扶贫资金情况看,6县(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扶贫力度,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得到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明显。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通榆等2个县未统筹使用已整合的涉农资金1227.8万元;龙井等2个县(市)扶贫资金577.4万元闲置1年以上;靖宇等2个县有7人通过隐瞒公职身份等方式骗取扶贫资金及款物2.4万元;安图等3个县(市)的5个项目建成后闲置,涉及资金561万元;汪清等5个县(市)的47个扶贫项目未按协议取得收益,未实现预期效果,涉及资金777.3万元;和龙等5个县(市)107个扶贫项目未按时开工完工。审计还发现,有的地方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尚未全部落实到位,对扶贫受益对象的把握不够精准等问题。

6县(市)政府已经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整合资金等方式对一些问题进行了整改。对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已移送纪检部门。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了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但一些地方仍存在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审计发现,2016年,四平等12个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3.66亿元超过1年未及时安排使用;抚松等4个市县出借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799.4万元;辽源等19个市县1177户通过虚报家庭收入等方式违规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补助41.6万元、违规享受实物配租房屋67套;德惠等25个市县209户保障对象通过虚报家庭收入等形式获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5.4万元。还发现保障性住房因手续不全无法办理产权等问题。

有关地方和单位已追回违规使用资金1735.7万元;追回违规领取补贴补助资金134.7万元;清退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43套。8个问题线索移交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当地政府。

(三)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资金审计情况。从审计四平、松原、延吉3个市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看,各市不断加强全民医疗保险工作,结算途径、医疗保障能力逐步提高。审计中发现,3个市少征或少缴医疗保险费2.65亿元、财政补助资金未到位1.71亿元、因管理不完善造成21008人重复参保,财政多补助资金838.3万元、143人重复报销统筹基金37.9万元、有12798人因企业破产、单位漏保和个人不愿缴费等原因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四平市医保基金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2136万元。

(四)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审计调查情况。从审计调查全省12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看,住房公积金缴存规模逐年增长,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吉林市等10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存入非国家指定银行43.45 亿元;延边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未缴财政,直接用于支出1520.7万元;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等2家中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未上缴财政9397万元;四平市等2家公积金管理中心为44名提供虚假购房贷款合同的职工提取公积金195万元;通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21家单位实际缴存比例超出规定的12%;长春住房公积金电力分中心等2家为8人发放超年限贷款600万元。同时还存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较低等问题。

(五)退耕还林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从审计敦化等5个县(市)2013年至2015年度退耕还林专项资金情况看,5个县(市)能够认真落实各项政策,积极发挥改善、保护生态环境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审计发现,梨树等2个县(市)挪用巩固退耕还林政策补助专项资金113.3万元;乾安县滞留退耕还林政策补助专项资金7096.3万元;大安市违规取得退耕还林政策补助专项资金1269.6万元;敦化等2个县(市)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不规范,涉及金额521万元。还存在专项资金拨付手续不合规、会计核算不规范、规划立项审批手续不严格,部分项目未按要求完工和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等问题。

5个县(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整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通过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等方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纠正金额7377.1万元。

(六)煤炭去产能奖补资金审计情况。从审计白山等7个市、15个县(市)2016年煤炭行业“去产能”专项奖补资金情况看,有关地方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淘汰化解产能政策要求,坚持退出部分产能、限制新增产能的原则,较好地完成了2016年度“去产能”工作任务。审计发现,辉南等13个县(市)未能及时发放奖补资金3.14亿元;九台等19家去产能矿未按规定使用奖补资金3.22亿元,将奖补资金用于企业贷款贴息支出;珲春等4个县(市)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3620.2万元。还发现奖补资金拨付方式不规范、未建立资金发放档案和设立专户管理等问题。

(七)省级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从审计长春市等5个市县和长白山管委会2014年至2016年度省级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情况看,各市县和长白山管委会能够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有效推动了我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但在资金的申请、分配和使用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长春等3个市县部分项目未开工建设造成专项资金闲置1100万元;吉林等2个市县将部分已完工程纳入新项目重新立项或重复申请专项资金700万元;公主岭等2个市县财政部门滞留专项资金800万元;抚松等5个市县26个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申报的建设内容,涉及资金5850万元;长白山管委会等4个单位建设项目未履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资金850万元。审计还发现项目在立项管理上还不够规范、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

六、国企改革专项审计情况

为落实好省委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攻坚任务的要求,审计厅对省种子公司、省参茸公司等427家企业进行了审计,发现部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各项税费等1.68亿元;往来款清理不及时、损益不实、企业潜亏1.97亿元、财政补贴资金未及时拨付给相关企业1800万元。还发现违规出借资质、业务结算不规范和财务报表不真实等问题。

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问题,省审计厅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向纪检部门、有关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移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16件。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至2017630日,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已整改49.3亿元,全面整改情况,年底前将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七、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降低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快专项资金分配进度,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避免闲置沉淀;加强对部门单位分配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对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浪费等行为严肃问责追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资金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比重,促进转移支付资金向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适度倾斜,增强基层财政统筹保障能力,增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提高转移支付预算提前下达比例,提升市县年初预算的完整性。

(三)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发挥项目的引领拉动作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严格项目论证审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障政府投资的质量和效益。强化政府投资基金管理,防范投资风险,释放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创新政府投资方式,增强发展后劲,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拉动作用。

(四)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严格按照国家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制定具体的承接办法,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责任,筹措落实资金,保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认真研究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消除制度性障碍,加强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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