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年8月22日在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5日】
【来源:黑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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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审计厅厅长 李广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省审计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促发展、促改革、促绩效、促反腐为目标,着力发现政策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工作中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重点审计了省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部门预算执行、税收征管、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政府投资项目、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分省属企业和医疗保险、住房保障、扶贫脱贫、义务兵优待、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15类项目,审计370个单位,延伸审计1734个单位,在税收征管审计中根据数据分析发现的疑点延伸核查了17229户企业。审计查出违规问题金额26.45亿元,损失浪费金额1.22亿元。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执行省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收支任务较好完成。克服减收增支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压减各类不合理支出,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确保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发放和省委省政府重点支出,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

——民生资金投入有效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改善民生,2016年省本级民生支出808.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7.7%,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和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

——财税管理改革不断推进。实施省对下税收收入分享改革,促进利益共享、财源共育、税收共管。扩大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推进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善了公务支出管理制度,部门预决算公开规范性明显提升,财政支出进度明显加快。

一、省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16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1.4亿元,加中央结算补助2796.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91亿元、上年结转318.8亿元、调入资金13.6亿元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入85.1亿元,减与市县结算2182.7亿元,财力合计2073.8亿元;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2.1亿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754.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49.1亿元、增设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114.1亿元,结转下年233.6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68.7亿元,加中央结算补助28.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313.8亿元,加上年结转32.5亿元,减与市县结算31.9亿元,财力合计411.7亿元;减政府性基金支出60.6亿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313.8亿元,调出资金13.3亿元,年终结余24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8亿元,加中央结算补助59.9亿元,上年结余14亿元,减与市县结算49.3亿元,财力合计25.4亿元;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4.9亿元,调出资金0.3亿元,年终结余0.2亿元。决算草案与向省人大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整理期入库增加404万元,中央结算补助减少1亿元,上解中央支出减少4.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减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补助及支出2.3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决算草案编制管理不够完善。一是非税收入核算管理方面。省招生考试院将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教育收费缴入国库4485.82万元,23个单位将应缴入国库的教育考试考务费缴入财政专户1056.1万元。二是预算单位非税收入解缴方面。11个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未及时缴入国库632.02万元,3所学校对外承包学生食堂档口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1268.76万元。

(二)预算编制、执行还不够规范。一是预算编制方面。2016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中有13个代编项目8.52亿元未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当年未执行;25个单位6796.23万元项目预算级次选择错误。二是转移支付方面。转移支付资金30.26亿元未提前告知市县。

(三)财政监管工作力度有待加强。审计抽查发现,121个单位公务卡结算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6个单位教育收费未及时缴入财政专户995.74万元,4个县财政部门滞留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179.15万元,44个市县区财政部门未按规定落实普惠金融政策配套资金4495.23万元。

(四)社保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推进。一是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方面。2014101日开始实施改革,至20175月审计时,经办机构仍未对代扣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建立个人账户进行归集、核算,养老保险费也未缴入财政专户管理。二是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清算方面。国家于2009年、2014年先后统一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至2016年底,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仍有未清算并轨资金3.58亿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13个省直部门及67个所属单位,审计预算资金87.44亿元。从审计情况看,这些部门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分别比年初预算减少27.47%、45.25%、30.18%,有效节约了行政成本。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执行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在预算编制方面,7个单位收入预算编报不科学、不完整1514.33万元;7个单位支出预算不够细化6801.73万元;2个单位未按规定编制调整预算491.61万元。在预算执行方面,3个单位应缴未缴、应收未收、应计未计预算收入488.54万元;14个单位超预算、无预算支出388.95万元;3个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支出34.52万元;11个单位挤占、滞留和虚列专项资金188.32万元;4个单位21个项目执行率低于60%,未执行金额5382.82万元,其中9个项目2499.96万元执行率为零。

(二)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和资产管理等制度执行不够严格。2个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调整预算41.77万元,3个单位未执行政府采购或分散采购未履行询价程序984.64万元,5个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11.33万元,5个单位存在账外车辆15台,省康复医院违规出租、处理非办公类资产123万元,5个单位资产未及时入账182.19万元。

(三)“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管理还不到位。6个单位公务用车未实行定点加油维修268.86万元;2个单位未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超预算支出0.23万元;2个单位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7台并报销费用1.38万元;4个单位在非政府采购定点单位举办会议、培训等问题23.71万元。

(四)决算草案编制及财务管理还不够规范。4个单位账表不符、表表不符、决算报表不实7202.88万元;省三江建设管理局无原始凭证列支勘测设计费1.42亿元;7个单位往来核算收支767.05万元;8个单位往来清理不及时1637.50万元;2个单位未按规定清理存量资金100.68万元;10个单位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支出不合规等问题1223.01万元。

三、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172季度,采取整合资源、“由上审下”方式,对哈尔滨等6个市及所属县(市、区)、绥芬河市、抚远市地税部门2016年度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地税部门积极推进税收征管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税收征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仍存在欠税管理不到位、税收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一)欠税管理方面。16个地税局所辖209户企业1.59亿元欠税未录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2个地税局对欠税催缴不及时、追缴不力,涉及税款7797.45万元;3个地税局2016年未按规定公告12户欠税企业,涉及税款5335.53万元;哈尔滨市平房区地税局2016年未对所辖15户欠税企业及时下达催缴文书。

(二)纳税申报管理方面。2016年底,59个地税局所辖1524户企业未申报导致税款未入库2.16亿元;20个地税局对609户企业已申报未缴税款进行了公告、催缴,税款仍未入库7790.96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已整改入库1.66 亿元。

(三)税收执法方面。64个地税局延期入库税款未加收滞纳金5377.58万元,在审计期间已整改入库1045.07万元;10个地税局违规或税收政策执行、督促不到位,多征收税款44.08万元。

(四)社保费征收管理方面。22个地税局所辖98户企业2016年欠缴社保费384.97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已整改入库183.88万元;4个地税局未及时将所辖420户未办理社保缴费登记企业情况向社保经办机构反馈。

此外,还存在企业欠税、正常征收税款以稽查收入缴库、纳税评估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四、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201689月,对21个市县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延伸调查了101个定点医疗机构、46个定点零售药店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审计发现在应保尽保、药品和耗材加价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1个市县财政医保补助资金1.27亿元未足额拨付到位;19个市县40家公立医疗机构采取自定项目、重复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式违规多收费2535.91万元;9个市县医保药品目录不完整,导致保障对象少报销539.5万元;16个市县17家医疗机构药品违规加价670.5万元、21家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违规加价176.41万元;4个市县10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分解住院、挂床等方式多支出医保基金77.84万元;4个县职工医保基金账户未按规定享受优惠利率,少计息92.39万元;21个市县1.15万名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6528名建档立卡农村低收入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3个市县有8户企业181名职工未参加职工医保;14个市县未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15个市县由于城乡大病保险需要医疗机构垫付大量资金,未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201612月至20173月,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目标任务完成方面,5个市县未完成开工任务9930套;2个县(市)未完成基本建成任务604套;16个市县2013年底前已开工的项目截至2016年底仍未建成23564套。二是资金管理使用方面,3个市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销售收入6038.92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2个县(市)落实国家安居工程税费减免政策不到位785.24万元;6个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租金收入151.46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三是项目建设管理方面,鹤岗市及森工总局所属4个林业局7个项目存在未按要求公开招标或招投标过程违规问题。四是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8个市县52户家庭虚报冒领或重复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2万元;10个市县及森工总局所属3个林业局112户保障对象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住房保障待遇;7个市23个县及森工总局所属3个林业局848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取消保障待遇。五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方面,7个市县8978套由于户型设计不合理、租售价格偏高等原因闲置。

(三)义务兵优待补助资金审计情况。20171季度,对全省2013年和2015年入伍义务兵优待补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省直相关部门未按规定标准测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导致多下拨省级补助资金1627.1万元;76个市县区因义务兵名单重复、退兵等原因多得省级补助资金1109.48万元;29个市县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未按规定标准发放338.79万元;5个县(市、区)城乡一体优待补助政策执行不到位,涉及金额1129.54万元;2个县重复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0.68万元;5个市县财政部门滞留优待补助资金191.35万元;3个区未按规定匹配义务兵优待补助资金904.46万元;17个市县区2013年以前年度义务兵优待补助资金结存928.1万元未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使用;37个市县区未按规定落实使用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729.42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多核拨的补助资金已进行清算并抵扣。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精准扶贫脱贫政策落实审计情况。20167月开始,先后分3个阶段对24个县(市)2015年和2016年精准扶贫脱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扶贫资金15.18亿元、项目1142个。发现的主要问题是:20个县(市)建档立卡人员识别不够精准,贫困人口中包括已死亡、在县城里有房有车、财政供养人员等不符合条件人员5146人。在扶贫政策落实方面,6个县(市)扶贫资金使用未按要求公示公告9978.44万元,3个县贫困人口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财政补贴资金未到位1476.5万元,7个县(市)向脱贫产业项目倾斜力度不够,2个县扶贫贷款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4个县资金闲置4360.82万元,抚远市未按规定整合资金2606.74万元,7个县资金拨付使用不规范1162.9万元,3个县(市)超范围使用资金242.62万元,4个县制定的资金整合方案操作性不强。在扶贫项目建设方面,7个县(市)部分项目存在先施工后招标等问题,9个县部分项目多计工程款341.3万元,9个县部分项目应开工未开工,10个县部分项目推进缓慢,10个县(市)部分项目工程质量不达标。在扶贫项目运行效益方面,2个县(市)扶贫资产481.5万元被龙头大户无偿使用,4个县部分产业扶贫项目带动力不强,6个县部分项目闲置未发挥应有效益。

(二)土地治理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20172季度,对部分县(市)20142016年土地治理项目进行了审计,项目总投资69876万元。审计发现在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在资金使用方面,北安市财政挪用项目质保金198.34万元用于项目区外的水稻项目支出;肇东市财政201420157个高标准农田项目滞拨资金1.12 亿元,滞拨时间均超2个月,最长达18个月。在项目管理方面,6个县(市)13个项目未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等多计工程款1747.29万元;4个县(市)8个项目勘察设计未招标701.93万元;庆安县2个项目多付工程款740.67万元、假发票列支工程材料款等467.71万元;2个县3个项目向无资质单位发包;2个县(市)9个项目未收取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此外,审计还发现2个县(市)11个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作用发挥不到位,逊克县农开办在土地治理项目政府采购过程中指定品牌型号排斥潜在投标人,肇东市7个项目竣工后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林口县3个项目验收把关不严、监理工程师未严格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三)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情况。201679月,对11个市地及所属县(市)121个项目“十二五”期间财政投入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4个市县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3520.55万元,铁力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自行更改投资计划和建设标准1509.59万元,4个市县4个项目未按计划完工,3个县(区)3个项目由于可研立项不充分导致项目停工,2个区3个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4个市县4个完工项目未发挥效益。

(四)钢铁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和国家奖补资金审计情况。2017年上半年,对4户钢铁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和国家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核查。发现2户企业超范围使用奖补资金4776.08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已归还资金2068.35万元。

(五)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审计情况。20172季度,对10个市县2016年度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4个市县有关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致使113名不符合条件人员骗取小额担保贷款860万元,造成财政贴息损失58.11万元;7个市县违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09万元,造成财政贴息损失20.12万元;2个县滞留就业专项资金652.82万元;绥化市北林区滞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89.47万元;七台河市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结余未及时上缴183.26万元;2个县未匹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89.88万元。

六、省属企业审计情况

审计了辰能集团、对外贸易集团、航运集团、龙兴集团4户省属企业。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经营管控仍然比较薄弱。3户企业用虚假业务和虚假发票套取现金用于支付业务客户好处费、临时工工资等398.12万元;4户企业因违规担保、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等形成损失2962.28万元、存在损失风险2.45亿元;2户企业民营股东或内部人员成立关联公司侵占国企利益240.73万元;航运集团哈尔滨港务局资产出租管理不力,累计欠收租金4740万元;对外贸易集团黑化进出口公司未经批准建立境外公司;对外贸易集团龙申国际公司对俄边贸建设项目可研论证不充分,已建成项目处于闲置状态,在建项目因资金短缺处于停工状态,至20166月占压资金2亿元。

(二)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不实,廉洁从业规定执行不到位。3户企业多提资产减值、预提费用等造成资产负债损益不实2.8亿元;3户企业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或占用下属单位车辆13台;2户企业违规发放职工福利658.03万元;企业招待费还存在控制不严的情况。

七、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2016810月,对黑河市、讷河市和林口县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审计发现有的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落实、目标实现、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圈而未探矿业权9宗、闲置土地24.35公顷、超范围使用建设用地0.39公顷、湿地保护工程资金闲置414万元、项目未及时开工形成存量资金381.48万元、节能专项资金170万元未发挥效益、造林等目标任务未完成、煤矿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开采、资源环境相关规划与实际情况脱节、采砂企业在保护区长期占用河道不撤离、“塔头墩”物种被人为破坏、湿地保护工作不力、监管能力不足影响执法效果等问题。

八、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审计了政府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2个,审计资金36.99亿元。审计发现存在高估冒算工程价款、超概算投资等问题:22个项目审计核减工程投资2.06亿元,8个项目超概算投资1.2亿元,4个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不合规2300.07万元,4个项目挤占挪用项目资金201.28万元,4个项目应缴未缴税金24.25万元,8个项目会计核算不规范1.9亿元。

九、审计移送问题线索情况

在上述各项审计中,省审计厅向纪检和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00余起,主要情况是:

(一)扶贫、社保等民生领域问题较多。一是扶贫资金审计发现基层干部优亲厚友导致贫困人员识别不精准、挪用套取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移送线索19起,目前已处理97人。如某县扶贫办在精准扶贫脱贫政策落实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将180名非贫困人员纳入贫困人员建档立卡,涉及15个乡镇、64个行政村,县主管领导、扶贫办主任和副主任、乡镇、村82名责任人受到追究。二是医保基金审计发现以虚增床位、提高药品售价方式套取医保基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移送线索19起,涉案人员105人,目前已判刑1人、处理155人,罚款30万元,追究医药企业责任2家。如某医院以提高药品售价骗取医保基金627.22万元;通过药品大幅违规加价或虚增住院费用方式将应由患者个人承担的治疗费用614.71万元,进行虚假账目处理计入医疗成本骗取医保基金。三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骗取征收补偿房屋及棚改资金、虚假评估多计土地征收款等问题。移送违纪违法线索11起,目前已处理6人。如某区规划处相关工作人员为使用假土地证、假户口、假身份证的居民4人办理棚改房及拆迁补偿协议17份,总金额660万元,涉嫌渎职。四是就业专项资金审计发现违法骗取贷款及贴息等线索8起,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土地治理和扶贫项目建设问题突出。移送违纪违法线索14起。一是有的项目受益主体农民合作社身份不真实,幕后存在权力推手。二是有些合作社弄虚作假获得项目资金,某县7个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标明成员出资额3268.9万元,实际均无股金投入,这7个合作社获得土地治理资金3315万元,合作社应自筹资金788.82万元,实际未筹资金607.32万元;有的甚至用已建成项目套取专项资金,某县农开办用已在其它项目中建设完成的项目重复立项,套取资金193万元。三是项目建设存在大量虚假招标、借用资质、层层转包问题,审计发现多个施工单位拿不出相关财务资料,工程款到账后又很快转到个人账户,总金额达7641.49万元。四是工程竣工验收不严,发现6个项目存在偷工减料、多付工程款问题,涉及资金3396.31万元。

(三)企业审计发现涉嫌关联交易、民企侵占国有企业利益、利用假发票套现、个人侵占国有资产或股份等问题。移送违纪违法线索15起。

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均批示要求有关单位认真整改,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列入督办事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均批示执纪执法机关严肃调查处理。省审计厅将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具体情况将于今年年底前专题报告。

十、审计建议

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反映出一些领域的监管体制机制需要完善和改进。一是财政管理领域,主要是财政制度改革的监督措施不够完善,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支付及公务卡结算等制度执行的不好,需要强化监管。二是税收征管领域,主要是税收征管法执行不到位,涉税相关信息精准度和共享有待加强,对欠税企业、失信纳税人惩罚力度不够。三是民生领域,主要是一些基层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个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以权谋私,造成部分民生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民生资金未规范使用,出现大量违法违纪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继续深化财税制度改革。一是深入贯彻预算法,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项目库建设,提高项目预算年初到位率,改进预算管理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二是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依法加大欠税追缴和对失信纳税人惩处力度;加快推进我省涉税信息保障平台建设;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加大改革和监督检查力度,做到应收尽收;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告知比例和规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三是加强对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及公务卡结算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推进财政制度改革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准确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用好管好民生资金。一是强化产业扶贫项目绩效考核,建立由村集体代表贫困户承接国家投资所有权和利润分配的运营管理机制,确保扶贫资金产生的收益能够惠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二是加强对民生项目建设的监管,在项目立项、招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方面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确保工程质量。三是要强化医疗保险、住房保障、扶贫脱贫、义务兵优待、就业再就业补助等民生资金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骗取、挪用民生资金及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保障各项民生资金合理、高效使用,充分发挥惠民政策和资金的最大作用。

(三)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一是各地、各部门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遵守财经法规。二是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报告机制有关工作要求,对审计报告中揭示的问题,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查找根源,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的相关当事人和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三是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财经监管力度,推动建立覆盖公共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促进财政管理程序规范、责任明确、权力透明、监督有力,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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