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4号公告: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6日】
【来源:审计署】
字号:【大】 【中】 【小】

为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绩效,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审计署组织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1118个市县(包括县级市、区、旗、团场及地市本级,以下统称被审计地区)2018年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以下分别简称棚改、公租房,统称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使用和后续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安居工程实施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2018年,被审计地区财政部门共筹集城镇安居工程财政专项资金5633.74亿元;项目单位等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市场化融资方式筹集城镇安居工程资金10 495.23亿元。从审计情况看,2018年,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棚改和公租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对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补上发展短板、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住房保障力度不断加大,住房困难群众获得感持续增强。各地积极推动公租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棚改货币化安置与实物安置等相结合,优先保障和重点帮助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加大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扩大了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面,促进了群众安居乐业和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2018年,被审计地区实际完成棚改开工任务250.47万套、基本建成任务195.40万套,棚改安置住房供应持续增加,棚户区居民搬进新居,大幅改善了居住条件。2018年底,被审计地区公租房保障家庭达518.54万户,有效满足了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断加强,住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各地通过简化流程、加快审批等优化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管理,利用人脸识别技术等加强公租房使用监管,大力实施精准保障,不断提升住房保障政策实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出台政策,指导各地严格把握棚改范围和标准,加强棚改融资管理,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开展棚改安置住房等质量安全检查,进一步规范棚改工作。浙江、安徽等8省(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深圳等地探索将城中村综合整治等纳入住房保障,探索公租房运营管理模式创新,加强公租房运营及分配等后续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断增加,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在享受基本住房保障、住房负担切实减轻的基础上,获得了更好的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多层次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不断健全。

(三)安居工程投资建设有序推进,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2018年,被审计地区共筹集和安排各类资金1.61万亿元,加快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及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城市功能和综合承载能力,既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也引导部分人口从中心城区有序疏解,促进了城市区域均衡发展。安居工程投资建设持续推进,带动了建材、装修、家电等相关产业发展,同时也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对稳投资、稳就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被审计地区针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但审计发现,部分地区在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管理、住房分配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存在套取挪用资金、税费减免未落实等问题。31个单位和部分拆迁个人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骗取侵占拆迁安置补偿等资金9049.5万元。32个单位通过多报目标任务、多头申报等套取财政资金9.18亿元、市场化融资34.26亿元。13.78亿元财政资金、27.32亿元市场化融资被挪用于经营性投资、对外出借、弥补人员和办公经费等支出。265个项目未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16.88亿元;12家融资平台和8家金融机构向安居工程项目收取融资中间费用2.91亿元。

(二)部分地区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绩效不高或管理不够规范。截至2018年底,63个市县财政等部门未及时将2018年安居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2.34亿元,分解下达或明确到具体项目。354个单位以前年度收到的安居工程财政资金158.06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截至2018年底已超过1年。由于项目实施统筹管理不到位,278个项目贷款、企业债券等市场化融资547.86亿元未支付使用,截至2018年底已超过1年。15.17亿元财政资金、214.57亿元银行贷款等市场化融资因管理不够规范等扩大支出范围,用于与安居工程不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公共项目。

(三)部分地区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159个市县493个项目扩大范围将园区开发、城市建设带来的拆迁安置和土地征收等纳入棚改。2661亩安居工程建设用地闲置或被改变规划用途使用;619个安居工程项目的3.64万亩建设用地存在用地手续不全等问题。6.06万套公租房因消防验收不合格、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等基本建成1年后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四)部分地区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管理不严格。不符合条件人员等违规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1.72万套,1.45万户承租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及时退出;1.25万套公租房被违规销售、转租,或被挪用于办公、经营等。18.41万套公租房因位置偏远、需求不足等建成后空置1年以上。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审计查出的相关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积极组织整改,已追回和盘活资金111.34亿元,退还多收取税费1.59亿元,收回和加快分配住房3.8万套,取消保障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0.55万户。审计署将持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到位。

附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整改情况表

2019年第4号公告附件下载.pdf

 

正文doc下载:2019年第4号公告: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结果.doc

正文pdf下载:2019年第4号公告: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结果.pdf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