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8号公告:工伤保险基金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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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审计结果

201662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2月至3月,审计署对北京、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17个省、直辖市(以下统称省),2013年至2015年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17个省的省本级和所属7个副省级城市、11个地级市(以下统称抽审地区)。

一、工伤保险基金基本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提供的数据,截至2015年底,35个抽审地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6453.41万人,其中农民工2748.94万人。2013年至2015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分别为52.58万人、54.9万人和53.81万人。

2013年至2015年,35个抽审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入652.16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612.42亿元;支出533.34亿元,其中工伤保险待遇支出529.11亿元。至2015年底,35个抽审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418.15亿元。

二、工伤保险基金使用和管理的主要成效

审计结果表明,35个抽审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较好地保障了职工权益,工伤保险基金总体安全。一是着力加强制度建设。35个抽审地区先后制定颁布了参保、认定鉴定、待遇支付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为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二是加快推进参保扩面。35个抽审地区2015年底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比2013年底增长了5.76%,工伤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三是保障水平稳步提高。2015年,35个抽审地区工伤职工人均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26万元、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6431.88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了20.03%、8.44%。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经过数据比对和现场核实,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工伤补偿和康复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从参保情况看,17个省有17万个单位未按规定为114.95万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延伸调查的47户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平均参保率仅为49.48%;吉林等6个省有10.36万名“老工伤”人员未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从先行支付制度执行情况看,有16个城市未执行从基金中先行垫付未参保职工工伤待遇的要求,造成工伤职工求偿困难;已实行先行支付制度的地区,出现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难的问题,成功追偿事项仅占0.32%。从工伤康复政策落实情况看,35个抽审地区2015年工伤伤残鉴定18.37万人,仅有1.69万人(占9.2%)享受到工伤康复,有15个抽审地区尚未开展职业康复工作。

(二)工伤预防费和浮动费率制度建设及执行滞后。工伤预防费管理办法建设方面,按照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预防费管理办法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但至今仍未出台。浮动费率机制落实方面,35个抽审地区中,有11个尚未出台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预防制度执行方面,此次审计的17个省所属全部224个地级以上城市中,仅有115个城市(占51.34%)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开展工伤预防工作;重点抽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3年确定的14个工伤预防试点城市中,有4个尚未按照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另外10个实施工伤预防的试点城市预防支出仅占基金总支出的0.79%。

(三)骗取挪用工伤保险基金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本次审计发现骗取冒领、挤占挪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3.86亿元。其中:有17个医疗康复机构、131人编造虚假资料骗取基金6489.55万元;310名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冒领待遇358.21万元;29个财政保障经费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等单位挪用工伤保险基金5596.71万元,用于本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等;5个单位违规多征收或预收工伤保险费7061.34万元;37个经办机构向809人违规发放待遇1662.08万元;部分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少计基金收入、少报单位欠费等17 406.51万元。

此次审计发现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经或正在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有关地方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坚持边审计、边整改。截至20164月底,17个省已追回资金5784.94万元、补发待遇59.03万元、退回多收保险费186.63万元、补报欠费金额1107万元,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整改后,有关地方将自行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审计署将跟踪后续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到位。

附件:工伤保险基金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明细表

附件

工伤保险基金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明细表

问题类别

存在的问题及金额

问题整改情况

骗取套取基金

2013年至2015年,湖南省地矿医院等8家医院通过违规挂床方式,套取工伤保险基金6.29万元。

正在整改中。

2013年至2015年,陕西省工伤康复中心通过虚增治疗次数方式,套取工伤保险基金99.16万元。

正在整改中。

2013年至2015年,西安北车医院通过虚增和变更诊疗项目等方式,套取工伤保险基金93.72万元。

正在整改中。

2014年7月至2016年2月,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下属渭河热电厂1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死亡后,其子隐瞒其死亡事实,伪造证据进行生存认证,骗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3.99万元。

资金已全部追回。

冒领待遇

2011年至2016年2月,四川省绵阳、德阳、达州等15个地市225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和2名工伤职工死亡,11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不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后,他人冒领其工伤保险待遇286.99万元。

已追回90.81万元。

2013年11月至2015年12月,潍坊市9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死亡后,他人冒领其工伤保险待遇7.99万元。

资金已全部追回。

2011年12月至2015年12月,青岛市36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死亡后,他人冒领其工伤保险待遇34.12万元。

正在整改中。

2013年至2015年,沈阳市2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和2名工伤职工死亡后,他人冒领其工伤保险待遇1.96万元。

资金已全部追回。

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名工伤职工死亡后,他人冒领其工伤保险待遇1.36万元。

资金已全部追回。

2015年5月至12月,重庆市荣昌县等8个区县18名工伤职工死亡后,他人冒领其工伤保险待遇13.21万元。

正在整改中。

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兰州市1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和3名工伤职工死亡后,他人冒领其工伤保险待遇12.58万元。

正在整改中。

挤占挪用基金

2015年,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将工伤保险基金107.11万元,用于非工伤保险业务发生的印刷费、劳务费等支出。

资金已全部收回。

2013年至2015年,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14家下属单位将工伤保险基金4703.95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支出。

资金已全部收回。

2013年至2014年,武汉市江夏区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将工伤保险基金14.6万元,用于江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工体检费支出。

资金已全部收回。

2013年,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工伤保险基金75.93万元,用于信息系统开发、设备采购等支出。

资金已全部收回。

2013年至2015年,榆林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将工伤保险基金140万元,用于给工伤预防工作成效较好的参保单位发放奖励。

资金已全部收回。

2013年至2015年,曲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工伤保险基金248.04万元,用于装修费、会议费、办公经费等支出。

正在整改中。

2013年至2015年,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工伤保险基金135万元,用于办公经费等支出。

正在整改中。

2013年至2015年,曲靖市麒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工伤保险基金7.36万元,用于装修费、水电费等支出。

正在整改中。

2013年至2015年,曲靖宣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工伤保险基金5.58万元,用于办公经费、服装费等支出。

正在整改中。

2013年至2015年,曲靖市富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工伤保险基金39.6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正在整改中。

2013年至2015年,曲靖市沾益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工伤保险基金65.84万元,用于办公经费等支出。

正在整改中。

2013年至2015年,宝鸡市工伤保险事业管理处将工伤保险基金7.27万元,用于给个人和经办机构发放奖励。

正在整改中。

2013年至2015年,南通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将工伤保险基金9.18万元,用于给南通市(含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发放奖励。

资金已全部收回。

2013年至2015年,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工伤保险基金9.72万元,用于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集中办理工伤认定发生的食宿、会务等费用支出。

正在整改中。

2013年至2014年,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将工伤保险基金27.5万元,用于给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单位发放奖励。

正在整改中。

多征、预收
保险费

2013年至2015年,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多征收102家单位工伤保险费186.63万元。

多征收保险费已退还。

2013年至2015年9月,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多征收99家单位工伤保险费4332.6万元。

正在整改中。

2013年至2015年,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多征收2家单位工伤保险费18.43万元。

正在整改中。

2013年至2015年,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向13名工亡职工所在单位继续征收其工伤保险费,导致多征收2846.69元。

正在整改中。

2008年至2015年,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向88名工亡职工所在单位继续征收其工伤保险费,导致多征收3.11万元。

正在整改中。

2015年,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完成当年工伤保险费征缴任务,提前预收6家单位工伤保险费6个月以上,合计2520.29万元。

正在整改中。

违规发放
待遇

2013年至2015年,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在300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和70名工伤职工死亡后,违规继续向其发放工伤保险待遇416.5万元。

正在整改中。

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等4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4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死亡后,违规继续向其发放工伤保险待遇4.26万元。

资金已全部追回。

2013年至2015年,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在20名工伤职工死亡后,违规继续向其发放工伤保险待遇28.57万元。

已追回6.22万元。

2013年至2015年,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在3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死亡后,违规继续向其发放工伤保险待遇6.64万元。

资金已全部追回。

2013年至2015年,西安铁路局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在10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死亡后,违规继续向其发放工伤保险待遇7.42万元。

正在整改中。

2013年至2015年,重庆市荣昌县社会保险局等11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24名工伤职工死亡后,违规继续向其发放工伤保险待遇14.9万元。

正在整改中。

2013年至2015年,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18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死亡后,违规继续向其发放工伤保险待遇18.99万元。

正在整改中。

2014年至2015年,苏州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3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死亡后,违规继续向其发放工伤保险待遇4.69万元。

正在整改中。

2014年至2015年,南通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在1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和1名工伤职工死亡后,违规继续向其发放工伤保险待遇2.7万元。

正在整改中。

2013年至2015年,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中心在7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死亡后,违规继续向其发放工伤保险待遇2.35万元。

正在整改中。

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在29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死亡后,违规继续向其发放工伤保险待遇23.61万元。

正在整改中。

2013年至2015年,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在139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死亡和102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不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后,违规继续向其发放工伤保险待遇237.58万元。

正在整改中。

2013年至2015年,苏州太仓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在4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年满18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违规继续向其发放工伤保险待遇1.78万元。

正在整改中。

2013年至2015年,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在5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退休领取养老金后,违规继续向其发放工伤保险待遇9.94万元。

资金已全部追回。

2015年,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违规向医疗机构支付与4名工伤职工所受伤情无关的医疗费用11.67万元。

资金已全部追回。

2013年至2015年,广元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重复向2名矽肺病参保职工支付医疗费用,导致多支付10.86万元。

正在整改中。

2012年,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阳春市分局重复向1名工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导致多支付1.86万元。

资金已全部追回。

2013年,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向3名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违规发放工伤保险待遇13.06万元。

资金已全部追回。

2015年,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违规向暂停参保单位的1名工亡职工亲属发放工伤保险待遇59.19万元。

正在整改中。

2015年,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违规向医疗机构支付3名工伤职工发生的不属于目录范围的医药费用9.89万元。

正在整改中。

截至2015年底,保山市施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未足额支付1名工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3.9万元。

资金已发放到位。

截至2016年2月底,德阳市医疗保险局未足额支付德阳市天池集团公司18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44.01万元。

资金已发放到位。

截至2016年2月底,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未及时支付2名工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5.61万元。

资金已发放到位。

截至2016年2月底,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未及时补发1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提标待遇5.51万元。

资金已发放到位。

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将33名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716.59万元改为一次性支付。

正在整改中。

少计基金

收入、少报单位

欠费等

2015年末,陕西西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中有71万元保险费收入未及时划入财政专户。

正在整改中。

2015年末,广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中有176.31万元保险费收入未及时划入财政专户。

正在整改中。

2014年,徐州市财政局少计工伤保险基金利息收入950万元。

正在整改中。

2015年,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编制的社会保险业务统计报表少反映994家单位工伤保险欠费309.49万元。

正在整改中。

2015年,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编制的工伤保险基金决算报表少反映11787家单位工伤保险欠费9881.74万元。

正在整改中。

2015年,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编制的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情况统计报表少反映工伤保险欠费1107万元。

已补报欠费金额。

2015年,广元市财政局编制的工伤保险基金决算报表少反映工伤保险欠费1451.88万元。

正在整改中。

2015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编制的工伤保险基金决算报表少反映工伤保险欠费2884.68万元。

正在整改中。

2013年,广东省财政厅采取“以拨代支”方式拨付工伤保险专项经费,截至2015年底相关资金结存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康复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574.41万元。

资金已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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