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投资绿化工程审计应重视“七要点”
薛磊(江苏省泗阳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9日】
【来源:江苏省泗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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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的不断加大,相应配套的绿化工程支出在政府工程支出中比例也越来越大。绿化工程由于有着苗木产地不同、采购季节差异、数量不易统计、成活率难以掌握等特点,因而相较一般建筑工程审计存在着“数量难以核定、价格难以确定、质量难以鉴定”等审计风险。那么,如何把握绿化工程审核关,笔者认为应重视“合同条款、苗木采购、价格核定、设计变更、养护管理、工程验收、适时审计”等七大关键点,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从而提升绿化工程审计绩效。

(一)细致审查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条款。

绿化工程不同于市政、土建工程,它的量、价、费的认定存在着许多不定的因素,基层审计常常发现绿化工程在标底编制上存在不规范、不准确现象,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对标底和合同的内容要进行细致的审查,如发现标底编制存在严重差错或违反政策规定的问题,需及时与建设部门和施工单位进行协调,建议他们对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补充协议。以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为责任主体,重点关注是否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是否及时有效、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检查合同书约定苗木类型、数量与招标文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签订补种合同,养护协议是否明确养护责任等。

(二)把好苗木采购关,不留过程监督死角。

对于重点工程绿化项目,由于政府投资金额多,涉及栽植的苗木品种丰富,市场价格行情变动较大,审计人员应重点把关苗木采购进场后的初验,重视现场勘测环节,逐一清点各种乔木的数量是否准确,各项灌木、花草的栽植密度是否虚报,对苗木按照胸径、高度、冠幅等,结合本地或附近区域苗木的市场价格予以合理确定,也可以按照同期其他绿化工程的相同规格苗木价格综合考虑。

(三)规范暂估价的核定过程。

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中发现,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准备时间一般很短,导致在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列入投标总价的苗木暂定价格比例一般偏高,而这部分价格的确定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较大,因此审计建议:一是建议相关建设单位做好对暂定苗木价格的询价工作;二是对暂定苗木价格的定价程序进行规范,需要二次招标的必须要求建设单位采用二次招标的形式确定暂定价格;三是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同时,重视对暂定苗木价格的确定程序进行监督。

(四)审查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签证对造价的影响。

审计人员应对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结合施工现场,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随意变更的现象,是否按要求栽植相应的苗木品种和数量,对未按图施工或不实签证的苗木予以剔除,对不符合设计规格的苗木提出整改并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并重点审查设计变更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对于地貌复杂区域可以实地审查、测量苗木规格和绿化实施方案,或运用GPS定位测量技术,提高计算精度,确保审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五)重视对绿化养护工程履约情况的审查。

所谓“三分栽植,七分管理”,然而园林绿化的管理和养护在现行条件下显得薄弱,主要体现在:很多施工单位在施工招投标时都把免费养护两年甚至三年作为一种优惠条件承诺于建设单位,久而久之形成重建设轻管理,养护管理不到位,苗木成活率低的后果;还有,由于当前社会保护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占绿毁绿”现象严重,这给养护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绿化市场管理机制尚不健全,缺乏养护定额和质量标准,造成施工管理企业管理水平低下,达不到建设部门要求的标准。审计人员应严格审查养护期内苗木的成活率、栽植苗木的质量,关注项目投资是否达到建设效果。

(六)工程验收需跟踪监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

绿化工程审计中审计人员往往遇到被审计单位对苗木质量存在“以次充好”现象,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工程采购绿化苗木的品种、规格,养护期内苗木的成活率以及分批验收的工程质量等指标,重点审计采购单中记载的验收内容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是否一致。针对绿化工程独有的季节性强、自然条件影响大、养护期长的特点,可以通过采取竣工后初验和养护期满后最终验收的“两次验收法”,查验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苗木规格、数量和成活率。

(七)关注审计时效,把握取证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绿化工程审计应选择适时的审计时间。由于苗木栽植后,往往会出现部分枯死的现象,而工程合同中一般都规定了树木的成活率及养护时间。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养护期满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结算报审工作,便于审计人员能更好地对成活率进行检查、促使施工单位在养护期内提高养护质量,及时对枯死的树木进行补植,而且有利于审计人员准确计算苗木实际成活面积或成活棵数,有利于准确核算工程造价,也避免因城区规划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占绿毁绿”的破坏行为影响项目结算审计,从而确保绿化工程审计数据取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最大限度地避免施工单位高估冒算行为,保障财政建设资金的使用绩效。(薛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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