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几点思考
张国华(湖南省张家界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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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充分阐明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跟踪审计重大意义的前提下,从驻村帮扶工作实践和走访调查了解的角度列举了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地后出现的系列问题,对开展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的理论依据、思路和方法进行了探讨,并针对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地后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

关键词:精准扶贫 政策措施 跟踪审计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方略,要求2020年实现“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为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加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了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发展特色产业脱贫、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实施易地搬迁脱贫、结合生态保护脱贫、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一系列涉农惠民的政策措施。跟踪审计监督国家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是我们国家审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审计署办公厅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审计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的意见》文件,明确了扶贫审计的工作原则、审计重点和要求。在此,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审计机关的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和驻村帮扶工作实践谈一点对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肤浅认识和建议。

一、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重大意义

到二〇二〇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抓住“十三五”时期这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审计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大政方针开展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们国家审计机关的神圣职责,跟踪审计监督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揭示其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意义重大而深远。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二、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原因分析

笔者在驻村帮扶和走访调查中发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

一是“贫困精准识别”达不到要求。人民群众对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认定标准和方法等政策规定不够清楚。部分村组干部在认定、呈报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工作中没有按统一的方案和要求实施。据笔者了解,某村在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时,将指标分解到各生产小组,由各组召集会议进行推选,其中一个小组的会议代表认为,只有低保的真金白银才是重要的,建档立卡户无关紧要,按指标数草草推荐几个家庭了事。并且还约定,如果今后建档立卡户有国家资金支持,大家共同平分。

二是关系保、政策保、维稳保的现象尚未彻底杜绝。笔者在走访调查中,听到很多关于这一方面问题的反映,群众意见非常尖锐。比如:某村因修建公路占用了一农户的田地,未予以补偿,约定为其解决吃低保问题。并在评定低保户时果真为不符合条件全家3口人安排了B类低保。但在笔者入户调查低保问题时,该农户仍然大为不满,反复说道那占田未补偿的事情。旁观的村民也不服气,为其算账后,发现吃低保享受的待遇远大于占田应补偿的金额。

三是“兜底保障脱贫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政策执行偏差较大,捆绑吃低保的问题比较普遍。笔者在调查农村低保过程中,走访了6个村、12个村民小组,发现基本上都存在这一问题。在认定兜底脱贫低保户时,将有赡养、抚养义务人的重残、重病等个人从家庭中分离出来,采取捆绑的方式,单独进行兜底保障,把赡养、抚养义务推给了国家。

四是“严格落实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达不到要求。个别帮扶单位存在重资金扶持,轻产业发展的问题,安排走访建档立卡帮扶对象时,只注重资金慰问,未深入了解帮扶对象贫困的原因,未精心制定脱贫对策,没有正确引导贫困户发展生产,勤劳致富,不利于增强贫困户的造血功能,实现彻底脱贫。

五是政策衔接不到位,存在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和建档立卡脱贫“两张皮”的问题。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各地要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凡符合扶贫对象条件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上,实行动态调整,将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享受国家扶贫优惠政策”。但据笔者调查,目前尚有很大一部分符合扶贫对象条件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 

六是农民教育问题任重道远,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少数贫困户依赖思想严重,一味“等、靠、要”,不思进取。甚至错误地认为:“国家的钱多,能用得到就只管用”;少数贫困户国家观念淡薄,没有感恩意识。他们从来不考虑自己为国家贡献了什么,一边享受党的养老、低保、义务教育、医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惠民政策,一边数落着党执政的所谓“不是”,甚至妄议中央,不从自身查找贫困原因,更不思勤劳致富,只会怨天尤人;少数贫困户甘愿当扶不起的“阿斗”,破罐子破摔,甚至拿着扶贫慰问金在外面打牌赌博,造成其他农民对帮扶工作的误解,影响极坏;“红眼病”问题比较突出,部分未纳入低保、建档立卡的农户,对帮扶工作不能理解,甚至和低保、建档立卡户攀比贫穷。更有甚者,还捏造事实上访告状,对驻村帮扶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以上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党的精准扶贫政策措施的精准执行,让执行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出现反作用。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政策措施宣传工作不到位。部分农民没有吃透党的精准扶贫政策,对精准扶贫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唱反调,说怪话;村组干部政策执行力有待提高,宣讲国家精准扶贫政策不到位,执行国家精准扶贫政策有偏差;驻村帮扶工作不够深入,未及时了解农民的诉求,有效化解精准帮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乡镇政府对申报的低保、建档立卡对象审核把关工作不到位,少数乡镇未进行入户调查;村务公开工作不到位,精准扶贫的政策措施,甚至村一级评定、呈报的低保、建档立卡对象都未张榜公布;农民教育问题重视不够,只关注农民脱贫致富,忽视了对农民世界观、人生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观的教育和改造,导致了拜金主义盛行的严重问题;平均主义思想根深蒂固,“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现象十分突出。

三、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思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加强审计监管,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李克强总理强调,要严格资金监督管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抓紧健全制度安排,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真正用在扶贫开发上。“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要建立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机制。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扶贫资金审计监管的指示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是我们审计机关抓紧抓好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如何做好跟踪审计监督工作,笔者特提出以下6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要深刻认识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历史使命感,自觉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把精准扶贫跟踪审计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把推动扶贫政策落实、规范扶贫资金管理、维护扶贫资金安全、提高扶贫资金绩效作为审计工作的着力点,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保障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二是要跟踪检查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紧紧围绕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六精准”要求,持续关注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产业扶贫、生态保护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救助扶贫、易地搬迁扶贫、社保兜底扶贫等政策措施的情况和效果,着力揭露和查处责任不落实、机制不完善、方法不恰当,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推动整改问责,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不断完善和发挥实效。

三是要灵活运用审计和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农村调查了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在调查中一方面要敏锐发现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并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要善于发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的先进扶贫工作经验,认真总结,提出推广建议。

四是要正确处理好审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尽全力为农民百姓做好政策宣讲服务工作。审计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党和国家的精准扶贫政策措施,主动承担起教育农民、引导农民的义务,在审计调查中要关心群众冷暖,了解群众诉求,主动与群众打成一片,主动向老百姓宣讲精准扶贫政策,耐心解答老百姓提出的问题,消除老百姓的误会,为实施精准脱贫方略凝聚正能量。

五是要遵守审计工作纪律,严明工作作风。要严格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既要敢于碰硬、又要善于解决问题。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审计工作纪律,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审计保障用法。要切实做到文明审计,树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从审的良好形象。

六是要注重审计成果运用,扩大审计影响力。要广泛运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公布审计结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让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的监督中来,为确保早日实现精准脱贫宏伟目标做出积极贡献。(张国华)

参考文献:1.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3.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4.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工作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5.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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