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审计机关财务收支与经济责任合并审计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孙连甲(山东省临清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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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新常态下审计工的新要求以及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县级审计机关正处于深化变革与加速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因此,在审计实践中,由于审计项目的计划性与经济责任委托项目的不确定性时常产生矛盾,导致审计实施时的重复和“撞车”,只能以此代彼。所以,现实要求基层审计机关应探索财务收支与经济责任合并审计的新路子,这既可以节省审计资源,又可以提高效率。但是,审计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操作起来难免出现质量不一的现象。笔者认为,合并审计应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第一,应处理好审前准备的关系。按照常规,审计实施前要认真履行审计方案制定、审前调查、初步评估、制发审计通知书等程序,做好项目审计准备。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既有共性,又有不同。审前准备和程序履行不能再是简单的沿袭或传统作法的复制,必须针对两个不同的审计客体做好充分的审前准备。审计方案可一并制订,分出各自侧重点。也可以分别制订审计方案,通盘考虑有关因素,相应地明确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和应采取的具体程序,防止顾此失彼,内容遗漏,取舍不当,影响合并审计的既定目标和审计质量。审前调查和初步评估可一并进行,但必须明确所调查和评估的目的分别应用于不同的客体。制发审计通知书时要包含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的明确要求,以使被审计客体有目标地予以配合,达到合并审计顺利进行的目的。

第二,应处理好审计内容的关系。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仅是以账项审查为主的浅层次审计监督,评价也只限于集体经济活动是否遵规守法问题,而经济责任审计是以制约监督权力运行和为干部使用提供依据为最大目的的较深层次的审计监督,评价的是领导者的经济责任,两者有质的区别。既然将两者合并审计,仅从账项审查,难以满足经济责任评价的需要。因此,实施合并审计必须处理好审计内容上的关系,确定好两者审计的重点,做好两者有机结合,互为利用。在实施审计方法上,先行实施财务收支审计,已满足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内容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再按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要求,延伸和补充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大经济决策程序和效果、各项经济指标完成和廉政建设等情况。使审计过程相互衔接、严谨细致、控制质量、创新方法,达到双审共赢的目标。如果仅限于账项审计和评价,势必造成经济责任审计的片面性和潜在审计风险,审计质量也达不到预期目标。处理好审计内容的关系,在实施合并审计中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应处理好审计报告的关系。目前,审计报告已成为终端文书,在审计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也直接体现着审计成果。既然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实行合并审计,那么,按照客观规律,审计报告的作用和目的就要依据审计客体体现出双重性和针对性。在过去的实践中,基层审计机关对这一程序把握的并不准确。在审计署制定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曾要求提交审计报告的同时,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意见书,这实际是审计客体在直观上的错位,导致文不符题,增加环节。在实施合并审计中,审计通知书包含了两个事项,明确了两个客体,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分别出具审计报告。但是,两个审计报告应各具特点,分别评价,既体现出共性,又显现各有侧重。

第四,应处理好资料归档的关系。实施合并审计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但也涉及项目计划考核和资料归档的实际问题。合并审计是一份通知两个项目,应按实际列入项目计划,就其关联度不可能分开归档。按传统做法,档案是按其项目立卷的,并按项目计划对应考核的。因其是一种探索和创新,又无规范可循,应跳出常规看待这一问题,不应成为考核的一种争论。在其立卷归档上,实行综合立卷,只要按照审计署10号令档案质量控制要求运作就可以了。(孙连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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