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李志广(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6日】
字号:【大】 【中】 【小】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特有的审计制度,是伴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开放的深化,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它不仅是一种经济监督,更是一种评价领导干部管理水平、能力、业绩优劣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种审计制度。如何更好地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就如何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谈谈看法。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促进依法行政和政令畅通。通过监督检查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有效推动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的提高,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领导干部行为失范。

二是发挥反腐败利剑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从源头上对腐败进行防治,审计覆盖了领导干部整个任职期间,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传统审计发现不了的问题。通过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对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还可以直接移交国家的司法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威慑力日益增强。

三是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提高干部考察科学性准确性。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检查评价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有效地融合了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力量,有利于提高干部考察的科学性、准确性,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使党内监督制度更加完善,监督手段更加有效。

二、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责任界定比较模糊。责任界定是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他审计的重要特征,也是难点和关键所在。由于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经济职责界限不清,导致审计范围过宽或过窄,经常出现一些问题看得见、抓不实,更难落实到人的情况,只要没有个人利益关联,基本不承担实质性责任,追责无主体、问责无对象。

二是审计评价不够深刻。审计方法传统单一,主要停留在就账查账,一些问题不能查深查透,缺少量化对比分析,评价不够深入具体。审计结论比较笼统,形式单一,就事论事的多,综合分析评价的少,大多停留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基本情况的评价上。对单位资产负债、挥霍浪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浪费以及个人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缺少具体的量化对比分析。

三是审计结果透明度不高。许多审计结果只在审计机关、委托机关和被审计单位之间封闭运行,有的审计结果情况甚至只有个别领导掌握了解,使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无法利用,被审对象所在单位的群众无法知晓,削弱了审计的职能作用,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发挥。

四是审计成果运用滞后。目前,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很多是离任审计。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提拔成为审计部门的上级领导,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都使审计部门为难,审计结果运用更无从谈起。有的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审计,以不清楚前任为由搪塞审计,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有的审计处理(比如罚款、收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到位。

五是结果运用机制不完善。审计结果运用的主体分散在执法执纪、组织人事及经济综合管理等部门,各成员单位往往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认识存在偏差,在审计结果运用上没有形成完善的协调配合机制。多数情况下只是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进行跟踪监督,由于审计机关在结果运用上既没有人事任免建议权、也没有党纪政纪处分建议权,以致审计结果得不到合理转化,甚至出现了相同问题屡查屡犯的现象。

三、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一是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重点。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围绕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要求,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紧紧围绕中央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目标,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结合本地实际,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任务要求,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对突破原有制度或规定,但有利于科学发展、有利于深化改革、有利于中央政策措施落实的创新举措,要予以支持,促进规范和完善,推动消除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

二是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统筹考虑审计力量和干部监督管理需要,科学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力求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提高审计效能。推广先进的系统管理方法和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探索数字化审计方式,加强对数据的综合分析,提升审计能力。

三是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深入分析各类领导干部所承担经济责任的差异,健全完善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重点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及决策等活动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突出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要注重客观性,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分析审计查证的各种情况,对同一类别、同一层级领导干部的评价要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要注重历史性,既不能以现在的规定制度去查处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用过时的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要注重全面性,对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辩证分析,全面分析和评价功过是非。

四是强化责任边界和界定探索实践。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权责一致地界定领导干部责任。分清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前任责任和后任责任、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集体决策责任和个人决策责任是审计的重要目的。应严格遵循相关性客观性原则,既要明确经济责任,又要对经济事项发生时的历史条件、政策背景、实际工作环境作充分考虑,努力做到经济责任评价客观、公正。按照中央关于强化领导干部问责和责任追究的要求,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等改革的深入推进,加强对领导干部职责分工、相关事项的历史背景、决策程序、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等的探索研究,增强依法依规、准确客观界定责任的能力。

五是增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针对性。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最终要体现在审计报告上。要建立审计质量终身负责制,切实提高审计质量。衡量审计质量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审计报告要适应各方面需求,特别是干部监管和考核的需求,有数字和事实、有成效和问题、有历史和现状,让人看得懂、用得上,避免千人一面、责任不清等问题,做到功过是非明确,定性科学,问题准确,责任清楚,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提供可信、可用、可靠的审计结果。

六是健全责任审计的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审计机关要依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实查处。要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追责问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与审查监督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审计机关要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被审计单位要公告整改结果。(李志广)

(作者简介:李志广,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人事处干部,2013年获水利部政研会论文评比一等奖,2014年水利部论文评比三等奖、广西青年岗位技能大赛公文写作比赛优秀奖,曾在省部级媒体发表文章40多篇。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