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审计服务“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的定位探析
(江苏省海门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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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审计署提出的着力监督检查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部署,本文从基层审计视角,结合近几年来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所了解的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从审计服务出发,分析“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的基本形势,判断当前社会大众的重点期盼,提出了审计服务的定位分析。

【关键字】保障性安居工程 审计服务 定位探析

春暖景明闻政声,“十三五”开局之年的两会上,“扶贫攻坚线”一词被反复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我国7000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这是中央作出的郑重承诺。刘家义审计长在接受央视采访时,也明确表示“扶贫资金审计”将是“十三五”审计服务工作的重点之一。

吃、穿、住、行是民众的基本需求,四者中,从面上看,吃、穿、行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但在住的方面一些弱势群体仍有很大困难,住房条件不均衡现象都客观存在。“安居乐业”,安居是根本,是基础,也是目的,唯其如此,故“住”应为“精准扶贫”的第一要务。根据现有国家政策,我国在住房保障方面实行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作为基层审计,如何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服务小康社会建设,亟需深入研究,现就在审计服务定位探析上谈几点看法。

一、认识和把握当前“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形势

基层审计服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政策落实,惠及民生,对发挥政府的支持保护作用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跟踪审计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就必须充分把握当前我国住房保障的基本形势。

首先,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度体系建立日趋完善。2005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颁布了《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以此为开端,至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近10年以来,国务院以及住建部等部委先后颁布印发“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法规制度共计21项。期间,各省、市相关制度也陆续跟进完善,江苏省先后出台了《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经历了一次制度从无到有、并日趋完善的历程。自2012年起,审计署开展了全国性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上述制度政策的落实情况,已成为基层审计跟踪监督监管安居工程的着力点。

其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覆盖范围持续扩大。我国现行“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包含三类,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垦区以及煤矿棚户区;第三类是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从最初的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特别是特困家庭提供廉租房补贴,至当前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覆盖范围全面铺开,从城市到农村、从东部地区到西部,多角度多层次实现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全覆盖。这就需要基层审计机关把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脉搏,在跟进审计监督上有的放矢,找准切入点。

再次,国家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力度。为推动“居者有其屋”,推进城乡共同建成小康社会,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要求”。这说明国家为民谋计,对住房保障的高度重视。近几年来,国家也持续加大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财政资金投入,支持住房保障建设,这些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其应有的效益,不仅党和政府关心,而且社会普遍关注,因此,必须成为基层审计跟进审计的重要内容。

最后,社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关注度持续升温。自“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实施以来,与同地段商品房相比,其容积率略大,配套差,地段偏,后续的维护跟不上,以及分配环节多部门共同作用的复杂性,同时又涵盖了棚户区改造等一些群体项目,容易成为舆论聚焦点,极易引起由于分配不均等原因造成的群体性事件,社会的关注度持续升温。基层审计机关作为国家审计“免疫系统”的“最后一公里”,必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监督力度,维护弱势群体切身利益,切实承担应负的社会责任。

二、分析判断住房困难家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重点期盼

基层审计服务“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推动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既要认识和把握国家保障民生的基本形势,也要分析判断社会弱势群体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上的期盼,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

一是住房困难家庭期盼维护切身利益。2012年毕节男童垃圾箱取暖死亡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6名男童的农村老家泥土房破落不堪,可以看到东西部地区发展的极度不平衡,在解决基本温饱之后,住房问题亟待得到重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住房保障既是重点又是关键。由于经济发展不均衡以及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社会上还存在很多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困难,有城市,也有农村,个别特困家庭甚至居无定所。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过程中,住房困难家庭期望其自身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得以解决,居住条件得到改善,最现实的利益受到维护。

二是住房困难家庭希冀社会的公平公正。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过程中,尤其是在保障房分配环节,媒体舆论屡屡曝光,由于最初审批程序不科学不透明,操作不规范不严谨,导致一些应该政策惠及的住房困难家庭没有享受到保障,而不应享受住房保障的人群享受了政策待遇,使政策在执行中缺失公允。20156月,审计署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2014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中就指出“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分配和补贴方面,有4.4万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房2.55万套、补贴3612万元;有5895套保障房被违规用于经营或出售。”由此,住房困难家庭更希冀政府或寄托审计机关在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中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三是社会上下寄望“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发挥效益。为了发展城乡一体化,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国家不断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在这一政策的影响下,基层存在着虚报项目,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本级配套资金不到位以及资金被挪用等现象。审计署在《2014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中就指出“2014年有92.48亿元专项资金被挪用,用于出借、还贷、资金周转等;有6.2亿元被套取或用于弥补经费不足等”;同时潜在着“保障性安居工程”重争取资金、重投入、重建设,轻配套设施、轻物业管理、轻效益的隐忧。有的建设项目开工后迟迟不建成,有的建成后因地理选址规划不科学而被弃用,达不到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甚至个别地方存在突出的保障房闲置浪费。基于这一现象,社会上下都寄望“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重要综合效益为先,住房困难家庭利益为主,改善民生为大,切实发挥专项资金应有的效益。

三、审计服务“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的定位分析

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常态化。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力度是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民生和推进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坚定性。近年来,审计署坚持把对中央重大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作为重要任务加以部署,把其作为重点工作切切实实抓起来。自2012年起,审计署制定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持续跟踪审计的规划。在每年跟踪审计的内容和重点上,坚持以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为主线,突出资金使用和住房分配两个重点,在摸清“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情况的同时,突出对重大违规和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基层审计机关处在审计战线最前沿,面对的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具体落实和执行。因此在审计服务政策落实上,必须与审计署部署相呼应,保持该项工程的审计常态化。要针对上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运行、政策落实情况,加大社会调查力度,确保常态、长效、有序、高效开展审计。

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目标重点化。“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是“十三五”规划中的民心政策。推动改善保障民生是新时期审计的重要职能之一,“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是新形式、新常态下审计署部署的一项常态化审计。因此,要在实施审计监督中,始终把维护住房困难家庭的利益和发挥政策应有的经济、社会效益放在首要位置,以审计手段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以审计成效回应社会的关切和期盼;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要在合法合规审计的同时,把重点放在效益审计上,切实关注政策落实的社会效益;同时要注重审计成果质量,真正体现审计维护弱势群体和推动发挥资金效益的作用。

三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方式多样化。一方面,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大,涵盖着中央、省、地市、县区以及乡镇园区各级引导和配套资金;另一方面,流程长,从项目规划、选址、审批、建设、分配以及后续维护管理及配套设施建设,一般一个项目要历时三四年;同时个别地区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使得审计有时不能真实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创新组织方式并实行多样化审计就显得尤为重要。基层审计,要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基本要求,按需进行有效组织,按照财政财务收支、工程建设、住房分配及社会效益等分类别开展,合理配置资源,成立专门审计小组,分工合作;也可以采用跨地区交叉、跨机构融合等组织方式实施审计,同时还可以利用社会审计、部门内审等资源,使审计组织形式多样化,以满足跟踪审计的需求。

四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推动部门责任具体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运行形态基本是中央引导资金加各级财政预算和转移支付,资金资源配置主要集中在财政和住建,但政策落实涉及的部门范围广,贯穿国土、规划、发改委、民政、住建、财政等多个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能和责任。以往审计查出的问题主要也是存在于各部门的管理使用环节,问题的有效整改也常常立足于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因此,“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的跟踪审计要放在推动整改上,放在减少问题发生的几率上,要通过加大审计力度和深层次的审计意见,促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部门主动担责,项目规划、选址、审批、建设以及分配环节的相关部门敢于担责,加强内控联动控制,科学统一决策,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严格责任追究,主动将“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中的责任具体化、目标化、透明化和制衡化,确保审计服务不断完善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科学有效着陆。

综上所述,基层审计在正确把握好审计服务“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的定位路径上,需要一方面认识和把握当前安居工程的基本形势,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分析判断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社会对安居工程的重点期盼;一手紧抓政策落实监督,一手把握民心民情实际,真正做到立审为公,执审为民,充分发挥审计服务和监督作用。(徐春美)

主要参考文献:  

1.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刘家义,中国审计,2014.1.5-10; 

2.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全力做好新时期审计工作,刘家义,中国审计报,2012.12.26

3.2014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刘家义,中国审计报,2015.6

4.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管理的审计思路,孙琳 曾华平,中国审计,2016.6

5.国家审计推动完善国家治理路径研讨会综述,杨亚军,审计研究,2013.4.14-19

6.保障性住房建设审计探讨,王冠琦,中国审计,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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