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常态下基层财政审计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张红霞(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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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将审计监督纳入了国家五大监督体系之中,进一步提升了审计监督的地位,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更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旨在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切实维护经济秩序和促进廉政建设。无疑,财政审计在审计监督中是一个龙头,起到提纲挈领、统领全局的作用,但同时也对财政审计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笔者结合基层财政审计的实践,就目前财政审计面临的问题、困惑和对策进行探讨。

一、当前基层财政审计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独立性,财政审计的权威不够

这个问题在财政审计(同级审)中最具有典型性。由于体制的原因,每年的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审计查出的问题往往牵扯到政府的各个主管部门及其分管的本级领导,从行政隶属关系而言,审计部门也是政府组成部门,服务、服从于本级党委和政府,因缺乏行政隶属上的相对独立性,对此类的问题往往都是提一提,说一说,导致年年提,年年有;审计查出的问题涉及财政部门的,由于审计部门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也属于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国库支付都由财政把关,往往也是两家相互制约、互为条件,最终问题也是不了了之。而作为财政审计上审下,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则不可同日而语。

(二)信息化更新快,财政审计的跟进不够

目前,财政审计主要涉及的财政和税务部门的信息化程度非常高,数据量大,运转速度高,具有很强的规模性和系统性。近几年审计部门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推进,已针对这两个部门的相关数据进行了备联,一方面这个过程经历的时间较长,留给审计人员进行系统熟悉了解分析的时间不多。另一方面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计算机水平适应也有一个过程。由于上述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导致在信息化方面,财政审计跟进的速度不够,往往有时一个系统刚熟悉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该系统又重新升级或更新,总有一种慢一拍的感觉。

(三)岗位调整频繁,财政审计的深度不够

在很多基层审计机关,财政审计科(股)长的位置一般视同于要提拔的岗位,大凡要提拔的干部都会先轮到财政科(处、股)过渡,长则一两年,短则不到一年,再提拔到新的岗位,而科室里的其他副科(股长),也会因为工作相对优秀于其他科室同志而被提拔到其他科室的科长岗位上,人员的频繁调整对财政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一定的影响,同时由于财政审计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别于一般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了解熟悉需要一个过程,经验的积累更需要一个不短的阶段,岗位的频繁调整对财政审计的深度和力度都有一定影响,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财政审计工作永远停留在一个基本层面上,而被审计单位也会有“连续性不够,有些情况年年审,年年解释”的怨言。

(四)力量配备不足,财政审计的面不够宽

基层财政审计科室,人员力量配备不足,但承担的任务较多且杂。除了每年的同级审是必做的规定动作,其他的审计署、省厅安排的项目也是必须按时间保质保量完成。此外本级安排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市对区的决算审计等常规性任务也是必须完成的,更有一些上级安排的长期临时性项目,如稳增长、公务支出审计、会议费审计定期报送等项目也由财政科牵头,除了本级要完成外,还要汇总县市区的情况,定期向上报送汇总情况。基于以上各种原因,财政审计工作大多停留在疲于应付上述的繁杂工作,很难腾出时间来思考研究如何拓宽财政审计的点面,增加财政审计的亮点。

(五)转型力度不够,财政绩效审计效果不突出

如何转型升级,从微观向宏观转型,从真实合法向绩效转型,从财政资金使用的“对不对”向“好不好”转型等,理论上大家都知道,但在付诸实施的过程中,往往由于人员力量不足,知识结构单一,具体操作困难等原因,导致效果不理想。其次财政绩效审计更多是以财政专项资金的流向为脉络进行审计,由于目前绩效审计评价体系还不够健全,标准也不够明确,要客观审慎的评价其绩效,除了常规的查问题,定损失、追责任外,更多的则是对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各种效益的多重评价,不是仅凭我们查处问题的多少来作评价,这也是我们转型不彻底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新常态下加强财政审计工作的应对策略

(一)完善财政审计制度机制,为财政审计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探索推进省以下审计管理体制。虽然《审计法》第五条作出了“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规定,但受审计管理体制的制约,财政审计的独立性大打折扣,所以必须进一步探索推进省以下审计垂管体制,解决经费、人事关系等因素对审计机关的制约,真正解决财政审计缺乏独立性的问题,维护审计的独立性。二是建立整改落实和问责机制。建立健全人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审计问题整改的意见,细化责任和严格问责,促使审计问题整改取得实效,正真体现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审计方式创新

鉴于目前受审计体制机制和审计管辖权等制约,应在审计方式方法上不断突破。除预算执行项目计划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的统一部署等常规的方法外,还可以采取“上审下”或“交叉审计”的方式,把下级党委、政府办公室和组织、纪检等权力部门作为审计重点,既消除预算执行审计的“空白点”,又解决基层审计执行难的问题;把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二者有机结合起来进行,做到一次进点,一果多用,既提高工作效率,又可解决一些领域预算执行审计“不便涉足”的问题;对部分财政连续性专项可以探索预算执行项目分阶段组织实施审计的办法;用信息化推动审计方式的创新,探索“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一是继续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建立审计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加强审计业务培训,提高素质,特别是财政审计实务培训,提高财政审计业务水平;优化人员结构,充实力量配备,保持工作开展的连续性。二是推进财税等部门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加大数据集中力度。同时加快提升审计人员的信息化水平,探索在财政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着力提升信息化审计综合能力,数据采集处理、、监测建模和分析能力,做到审计业务与计算机技术的高度融合,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

(四)突出审计重点,继续探索财政绩效审计

作为基层审计机关,既不能因为目前绩效审计的现状而产生等、靠的思想,驻足不前,也不能急于求成,一蹴而就。可在项目的选择上重点关注民生热点难点、政府重点项目,着重在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上,探索开展绩效审计,不求多,但求精,通过实施几个有影响、有深度的项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绩效审计的范围。同时也可借鉴学习先进地区探索实践绩效审计好的做法和经验,结合自身的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绩效审计,真正实现审计内容由真实合法性审计向绩效审计的转型。(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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