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用“力度统一论”统领审计工作
李道立(湖北省南漳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6日】
字号:【大】 【中】 【小】

“力度统一论”是指改革发展的力度有多大,反腐倡廉的力度就有多大,改革发展延伸到哪里,反腐倡廉就跟进到哪里,永远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审计干部要运用好“力度统一论”来统领审计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推进法治、管理财政、促进发展、强化责任、促进整改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依法审计与依法行政的合理性

依法是根本,坚持依法审计,促进法治社会向诚信社会转型。政府应是社会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第一推动力。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谈到队伍作风建设问题时说:“依法,就是崇尚法律,敬畏法律,自觉遵纪守法,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运用法定的手段捍卫法律的尊严。”在审计工作中,首先要依据法律开展工作,同时也要适当考虑工作的效果。既要做到合法、公平、公正和效率,更要做到真实、依法、依规和文明。通过审计来检查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诚信建设是政府职责的内在要求,各政府部门更要带头讲诚信,审计部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理念开展工作,发现法律运行中的漏洞,剖析产生冲突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审计机关在审计一个单位或项目后,通过审计结果,找出存在的共性和倾向性问题,尤其是发现政策法规方面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政策、法律、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加大对政府依法行政的审计力度,通过审计职权,来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积极构建失信的处罚机制,用制度规范引导社会诚实守信,用法律法规约束政府、企业、个人行为,推进透明政府建设,真正实现法治政府向诚信政府的积极转型。

二、源头治理与政府治理的合规性

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建立高效政府,关注各级各部门成本,从源头上控制政府运行成本。积极探索政策执行审计,将政策执行情况审计结合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与事后审计,既能指出已执行政策的不足之处,也能对即将出台政策或尚未制定的政策提出专业建议,将审计关注点从资金使用转向政策过程,并逐步过渡为政策审计;提高预算编制审计水平。建立预算编制审计机制,对部门预算进行预警审计,从源头上把握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建立对政府预算编制进行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财政管理,服务于政府宏观决策;加快审计结果公开范围、层次和水平的建设,全面改观政府与民众的信息沟通。建立财政收支审计的宏观综合效益评价体系,推进政府审计对经济运行中的系统风险的监督,优化政府财政的有效支出;建立财政与金融的审计数据预警体系,对政府预算所包含的债务风险、隐性财政等的跟踪审计机制,在审计内容上形成一个横向、纵向相互关联的统一整体,形成合力,提升反映普遍性和突出性问题的水平和层次,提高政府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投资审计与政府投资的统一性

注重投资审计,积极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力度,推进有效、有限政府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的效益情况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对其进行全过程审计是目前效果十分明显的审计模式。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分析,对其进行纠正的有效时期真正开始在建设前。了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所在地、投资主体、建设主体及建设方式、宏观经济形势、监督体系等等,来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同时识别宏观战略层面的风险因素;积极构建风险防控体系。在掌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和廉政风险控制薄弱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和廉政风险进行全方位控管。通过再造审计模式,积极防范中介风险;细化审计流程,严格控制责任风险;强化复核复审,严格审计风险防范。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和廉政风险控管。强化管理和考核,严格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和风险责任追究制度;提升政府投资监督效能。政府投资规模日趋增大,以跟踪审计为主导,对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工程和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新增项目,按照“提前介入、同步跟进、突出重点、招标监控、促进发展”的原则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通过借助中介力量、高科技手段以及部门聚力,来提升政府投资审计监督效能。

四、经济责任与干部监督的全面性

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解决“审计么”的问题,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水平,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一要责任明。如今,少数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仍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审计结果与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要求相去甚远。如果不紧跟形势变化,审计报告浮光掠影,只知收支,不知效益,只求明白,不求明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不明确,审计效果往往事倍功半。二要体现效果性。对一些重点项目单位、重要民生部门,要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汇总整理,体现效果性,并提出意见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科学运用审计评价方法,应将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对比评价、分析性评价以及其他评价方法有机结合起来。用定量评价法客观真实地反映经济行为本身,又可有效防范审计风险;用定性评价法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运行的有效性;用对比评价法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用分析评价法评价专项资金使用后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决策后的实际效果。三要善抓小。经济责任审计更重审具体,审基层,审小事,但小事其实不小,小事做起来其实也不易。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应科学划分其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审计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践,及时推广工作经验,分析研究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实施审计项目,要力求发挥示范作用,尤其在业绩评价、责任分析等重点难点问题上,能给以启示和借鉴。进一步拓展经济责任审计新领域,打破过去“以账定责”的局面。设置多层面、统一反映和衡量领导干部执政理念、工作业绩、民本意识的经济指标体系,使审计评价更全面、理性、深入和实用。

五、审计整改与审计问责的双重性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偶然现象的背后都隐藏着必然的原因,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腐败的滋生也是如此,其根源固然有各种原因,但权力的不自觉不自律不自爱,是重要因素。看住预算管好源头,财务公开实时监督等等,如果思想上松懈,对这些不起眼的小事放松管理,放任发展,就会为腐败埋下隐患。坚持做到审计整改“小题大做”,就可以把引发腐败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把审计整改渗透到每个环节,多打“预防针”,不放过一个疑点,不留下一个隐患。要把整改工作上升到转变工作作风上来,“转作风”的前提就是规范权力。从转作风出发,进一步搞好审计整改,进一步完善监督,努力做干净干事的表率,勤政务实的表率。完善审计问责机制是推动责任政府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把审计问责工作纳入审计工作的重要范畴,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审计部门组织实施,组织、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审计问责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会议、协调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彻底从“集体问责”、“部门问责”转化为“个体问责”,通过问责树立审计权威,法治权威,使审计的效果能够真正的体现出来。(李道立)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