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
范安渝(审计署重庆办)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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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情况新闻发布会,审计署副审计长陈尘肇在会上介绍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的有关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他指出,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还没有成熟的经验,世界上其他国家也只是对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过审计,需要审计人员充分借鉴和学习现有的资源环境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经验做法,在审计中不断总结和思考,逐步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操作规范,探索并逐步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切实发挥审计工作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作用。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资源环境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交集,其分别属于资源环境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子集。因此,充分理解资源环境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将这两种审计项目的审计方法有机结合、融会贯通,对开展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的统计和监测指标数据是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自然资源作为一项经济资产,如何计量是自然资源核算的核心环节。根据自然资源的不同分类和功能,需要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虽然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系统完整的专门针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统计与监测体系,但相关的统计与监测指标数据其实已经分散于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中,针对不同资源环境生态主题已经初步建立起统计数据搜集体系,如能源统计、土地统计、矿产资源统计、林业统计、水利统计、环保统计、海洋统计等,审计人员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已有的数据体系,作为量化评价资源资产的基础。同时,充分利用已有的环境监测数据,作为反映和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的基础。

二是准确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是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准确界定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是区别于一般的资源环境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在审计中,要把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污染防治责任履职情况作为审计工作主线,突出目前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以及污染防治方面已有的考核内容,将领导干部在相关工作中的决策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通过把相关目标责任、法规政策、开发保护、资金征管及项目建设等履职和绩效情况,以及自然资源数量和质量变化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关注环境保护预警机制建立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情况,准确界定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应承担的责任。

三是合理选取评价指标和标准是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长期以来,由于涉及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统计与监测数据的发布工作分散于多个政府部门中,而且往往处于相互割裂状态。如矿产资源的数据主要由国土资源部发布,环境监测的数据由环保部发布,生态的数据涉及环保、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水资源的数据由水利部发布,城市建设相关的水土资源数据则由住建部发布。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机制尚未形成,统计资料归各自部门所有,交流渠道不够畅通,相互间的所属指标的名称、概念、口径、范围不统一,可比性较差,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较低,部门发布的数据存在交叉重复、结果冲突等问题。因此,对于审计人员来说,如何选取科学的评价指标,尤为重要,否则将直接影响到对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履职情况的总体判断与客观评价。(范安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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