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型城镇化建设审计的关注点
王相江(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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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积极实施,2014年3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正式发布,同年7月,住建部等7部委将全国3675个镇列为全国重点镇,在政策、土地及项目安排上予以扶持。新型城镇建设是综合、系统、复杂、长远的社会工程,也是审计关注的重点之一。结合多年在青岛审计工作中的实践,笔者认为,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审计不能单纯从项目、资金等单一方面开展,而应把城镇化建设审计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看待,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出全面、科学、合理的评价。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关注:

一是新型城镇化政策落实情况。关注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政策落实情况,市县政府是否按照依法放权、高效便民、分类指导、权责一致的原则,赋予了乡镇县级经济类项目核准、备案权和工程建设、市政设施、市容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权。规划、城建、城管、环保、水利等行政许可事项是否由县级部门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或派出工作人员就地办理。县级政府是否编制乡镇扩权事项目录,建立职责明确、权责对应的责任机制。关注乡镇对上级下放管理权是否进行有效承接,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配套措施是否到位,政策实施是否有实效,确保政策在“最后一公里”落到实处。

二是财政收支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关注乡镇财政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包括财政收入完成情况、财政收支平衡情况、负债和隐性负债情况、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和使用情况,乡镇形成的存量及新增政府性债务和相应的还款来源,分析是否具备还款能力,面临的债务风险等。关注各级专项资金的投入规模、筹集方式,关注上级级资金的投入情况和市、县(市、区)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关注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是否专账核算,有无通过关联单位、参建单位,转移、挪用、挤占和私分建设资金的行为;调查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有无违反合同规定提前或者超额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有无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关注上级部门在财权分配方面是否给予乡镇重点倾斜,地方小税是否留存当地用于其发展,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社会抚养费等非税收入是否重点用于乡镇。

三是融资环境和产业支撑情况。关注乡镇的金融融资环境,是否设立村镇银行、农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组织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关注乡镇融资方式,是否吸收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关注乡镇的产业发展状况,乡镇是否明确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比较乡镇财政收入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分析乡镇产业发展存在的优势和问题;关注乡镇发展产业园区建设情况,分析产业园区对当地产业发展的带动程度,实现以城镇为依托、各类园区为载体提升城镇就业吸纳能力情况。

四是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情况。第一,关注乡镇总体规划是否专题研究产业发展和人口与城镇化,是否实现了规划建成区详细规划全覆盖,乡镇建设是否按照规划实施,有无违反规划超范围建设的情况。第二,关注乡镇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情况,了解土地指标的利用情况和利用效果,是否有利于促进乡镇的建设,是否达到有关部门批复的投资强度,是否存在土地效益利用不高的情况。第三,关注乡镇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履行了土地、规划、施工等相关建设程序;关注工程建设管理情况,重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投标程序,有无串标围标,无资质、挂靠承揽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第四,关注建设项目投资绩效,揭示城镇建设过程中资金利用、工程建设、社会制度建设、文化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各种问题,促进完善小城镇建设内部控制制度。

五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关注乡镇便民服务、文体活动、科技服务、社区服务等设施建设情况,医疗卫生、教育福利等机构的设置能否满足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关注农村人口落户城镇和办理居住证的是否及时纳入社区服务管理,是否与当地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关注路、水、电、热、气、污水处理、垃圾清运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否与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关注小城镇的维护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完善了人员、经费保障等城镇管理机制,基础设施是否有相应的维修管护制度,运行是否有效,有无因经费短缺、管理不善等造成工程维护不力、前修后废、闲置浪费等影响设施运行使用的情况。

六是城镇的可持续发展情况。关注乡镇的建设目标、规划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等基本情况,通过乡镇的人口发展、产业发展、财政收入、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数据和信息统计分析乡镇具体效果,是否增强了乡镇集聚辐射能力,是否发挥了其区域优势和带动作用,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人口规模、建成区面积等指标是否达到新型城镇化预期目标。既要关注重点项目建设类短期目标,又要重视医疗、教育、就业、养老制度建设、特色文化和生态环境建设等长期目标,实现小城镇有质量、有速度、可持续的发展。(王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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