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要在善于“算账”中推进监督全覆盖
龚勇(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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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意见》要求,审计机关要对“三资一责”审计监督全覆盖,这是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也是新常态下审计监督的必然选择。其中,“一责”既是全覆盖的重点,也是“三资”的结合点。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就是要善于从算好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三本“大账”中实现新的突破。

算好为民谋利的根本账,管好公共资金。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的第一责任是为民谋利,因此民利是大利,民生账是关系我们党执政根基和人心向背的根本账。对此,在对重要民生部门,特别是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中要重点做到“三个关注”,一是关注惠民政策的落实执行情况,看政令是否畅通,通过跟踪检查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着力揭示和反映落实政策不到位、政策目标未实现以及资金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关注公共权力的运行情况,看公众利益是否得到保障与维护、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区域经济社会是否科学发展、重大经济决策是否民主、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等情况,促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体制的完善。三是重点关注政府公共投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关注领导干部是否为追求短期政绩,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对有问题的资金追根溯源,把问题查深查透。揭露和查处挤占挪用、严重损失浪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被审计人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算好保值增值的整体账,盯紧国有资产。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全国人民,国有资产作为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于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应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为主线,全面掌握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利润上缴情况,以及国有企业管理考核、改制等方面情况。一是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对国有资本(资产)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为主线,对照各省市出台的国有资本(资产)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关注国有资本(资产)管理制度的合规性,审查是否存在违规出台政策、越权审批国有资产转让等问题。二是通过调阅企业会计报表、收入支出以及往来账薄和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关注企业收益的真实性,审查有无转移收入、隐瞒利润,导致影响上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问题。三是查阅企业会计报表和收入上缴资料,关注预算收入的完整性,审查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其他负责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是否做到了按照规定比例应收尽收,是否有违反“收支两条线”原则的坐支行为。

算好绿水青山的长远账,守护国有资源。党的十八大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地位,形成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环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有重点有步骤地将土地、矿产、水、森林、环境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审计范围,能够有力推动完善管理和健全制度,促进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一是对开发建设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关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情况,着力查处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等问题。二是对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关注是否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实施生态保护工程,采取生态修复措施,环保部门是否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着力查处弹性执法、欺上瞒下等违纪违法行为。三是对环保资金投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关注是否将环保投入列入各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征收、管理、使用排污费,是否落实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着力查处违规征缴、贪污挪用等行为。(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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