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保障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刘晶 康文硕 (审计署沈阳办)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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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障审计是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金以及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其他专项基金的审计。开展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是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是资金管理内在的需要。我国的社会保障经历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效,但相应的审计工作却没有完全同步,针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直至我国“九五”期间建立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才开始。近年来,社会保障审计工作不断发展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笔者从近几年参加社会保障审计工作的实际出发,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目前社会保障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应法规不够健全。立法的意义不仅在于对社会保障体制进行权威规范,更在于实现社会保障责任与权益的合理配置,为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提供定性和评价的依据。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保障的范围不断扩大,各个保障险种陆续出台,但与之相配套法律法规却较为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效果。目前,由于国家的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统一严格、适用范围宽广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致使社会保障资金筹措和管理还不规范,执法的强制性较差,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行政手段予以推行,给审计工作实施带来了一定困难。社会保障法出台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空白,但相应的细则和实施条例等尚待制定、完善,因而对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的度还难以准确把握。
    (二)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社会保障基金具有种类多、涉及面广的特点。从种类上看: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救济、救灾等社会救济基金,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福利基金,住房公积金、廉租住房资金,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社会保障资金等。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熟练的审计技能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这样才能高效率地发现问题,对问题做出准确的判断和深度的分析,高水平地发挥社会保障审计监督的作用。然而,社会保障中的有些行业审计人员以前从未涉足,无论是在知识结构、政策理论水平、审计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方面,还是在现代审计技术方法的掌握运用程度上,都远不能适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要求,致使审计只能停留在表面,无法深入调查,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风险的规避、审计质量的提高和审计监督的力度。
    (三)审计手段相对落后。社会保险基金在运行上存在基金量大,环节多等特点,管理存在很强的时效性。这就决定了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很强的依赖性。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财务数据的归集、汇总、分配流程以及计算结果的记录都是在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库中完成的,若计算机审计手段不完善,仅停留在审计财务报表和账簿的层面上,就难以深入、细致地开展审计工作。完全靠被审计对象的统计及其财务部门提供基金的基本数据,审计证据可靠性方面处于较低的层次,审计分析所需要的数据往往因为统计口径粗放等原因而得不到满足。社会保障涉及劳动保障行政管理、财政、税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多头管理极易造成信息不对称、不共享和不沟通。各部门对社会保险政策理解的侧重点不同,管理手段和人员素质有差异,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不顺畅,也给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审计质量的提高带来困难。目前我国国家审计在运用计算机审计方面,不仅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明显落后于被审计单位利用计算机的现状,特别是广大的基层审计部门不能充分利用计算机开展审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的提高。
    (四)审计方式单一,审计力量薄弱。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内容和对象较为复杂:首先,覆盖面广,涉及所有干部职工和弱势群体,审计对象多是主要特点;其次,社会保障基金种类繁多,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第三,收支渠道复杂,基金来源有各级财政拨款、单位及个人缴纳、社会捐助及基金存银行的利息收入和基金投资收益等,支出有养老、医疗、失业、低保、救灾等;第四,管理和经办机构多,涉及部门多。与审计内容和对象的复杂相对应的是审计方式的单一和力量的不足,只能更多地关注资金筹集不足、覆盖面不广、赤字运行等制度运行中的表象问题,对其责任不清、立法滞后等根源思考不足,审计内容、方法等都需要进一步改进。
    
    二、完善社会保障审计的对策和建议
    
    (一)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入手,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使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社会保障审计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揭示和反映经济运行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政策制度的设计、运行及效果入手,关注规范性、完整性和科学性,特别是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重大管理漏洞,着力从机制和制度上解决问题,为完善制度、规范机制、堵塞漏洞提供依据。在揭露查处社会保障方面存在问题的同时,注重制度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政府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做到治标与治本相统一。
    (二)加强培训,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由于与社会保障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方针较多,而且与日益变化的社会和经济环境息息相关,规章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出台之中。因此,要全面理解掌握这些知识,必须建立经常性的审计人员培训制度,使审计人员了解社会保险基金乃至整个社会保障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以及发展方向,掌握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程序与技术方法。
    (三)围绕审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保障计算机审计。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工作必须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开展对社会保障业务系统和业务数据进行计算机审计的新方法、新路子。以数据式审计为基础,检查社会保障经办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通过对数据的初步分析,把握社会保障基金的总体情况,确定有关审计重点。充分利用计算机查询、检索、计算、分析和汇总等多种功能,查找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针对社会保障基金连续性和持久性的特点,对社保政策执行的真实性、合规性及效果进行跟踪审计。重点检查政策制度是否建立、执行的进度、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等。要关注这些政策是否能够做到有效衔接,防范政策间脱节的问题。同时还要关注社保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的配套和呼应,可以根据政策推进的不同阶段,设计不同的跟踪审计目标、范围和内容,主要是促进政策有效执行和制度健全完善。(刘晶  康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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