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项目形成资产重建轻管现象应引起重视
李葆春 (福建省漳平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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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各地围绕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些地方围绕新农村建设规划点修建了水泥路,铺设了管网,摆放了垃圾箱,兴建了下水道和垃圾池等,为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便利,也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但公益项目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重眼前、轻长远等问题还是比较突出,导致其使用寿命和使用效益大打折扣,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笔者认为,究其原因如下:
    
    一是项目设计安排不合理。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没到实地勘察或考虑不周全,忽略了方便使用这个最基本的功能,导致项目建成后使用不方便、不实用。如:部分垃圾收集屋和污水收集池修建的地点偏僻,不方便村民使用,造成闲置而被村民另作他用。
    
    二是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养护主体不明确。相关部门在新农村建设政策要求下,为农村提供公共设施资金和建设,但对建后资产管理没有具体要求,导致管理养护责任不落实,如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垃圾池的建设等由交通部门或乡镇建设,但建成使用后对资产的产权没有进行明确和办理相关资产移交等手续,而建设单位长期挂账或直接列支,账面没体现资产状况,使用单位账面也查无此物,造成资产管理的真空。
    
    三是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目前,新农村建设还停留在建设层面,资金依然用在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上,在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养护方面缺乏专项配套资金,加之乡(镇)、村没有能力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管理养护,村民自筹资金难度大,导致养护资金来源渠道不宽、经费不足。
    
    四是缺乏专门的养护人员进行管养。农村各项工作主要靠村两委的村干部,而村干部人手少、工作量大,没有精力进行管理和养护,聘请专门人员又受资金影响,导致管理脱节、养护滞后。如:某村原设计中的沟渠挡板被破坏,导致污水无法按原设计正常收集。
    
    五是宣传力度不够。由于宣传不够,沟通太少,项目建设与村民脱节,本来公益项目建设是利民、惠民的好事情,与村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村民认为建不建是你们的事,用不用无所谓,方便就用,不方便就不用。一方面在征地、建设过程中无法取得村民理解和支持,参与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建成使用过程中村民认为事不关己,不担维护的意识不强,而且使用过程中也不珍惜。如:某村的处理设备绿化工程使用过程中被人为破坏,绿化植被被村民改种竹柏。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新农村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及相关部门要切实重视建后养护工作,做到建管并重。笔者认为,具体应做到如下几点:
    一是要深入现场、吸收建议,加强设计管理。一方面,设计人员深入现场实地勘察;另一方面,要深入群众,发挥群众的智慧,吸收群众的建议,让项目设计更合理,更实用,实现项目使用寿命和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是要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加强会计核算。公共基础设施是农民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设施,应当明确农民公共基础设施建、养、管的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实行大家事大家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安装、完工、维护、更新改造、报废清理等,都要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纳入村集体账内进行会计核算,建立项目信息档案,定期开展财产清查,防止出现集体资产损毁、流失等问题。
    
    三是要健全制度、强化队伍,提升管护质效。一方面,建立公益事业项目管理、维护修缮、更新等制度,并抓好落实。可从道德品质好、群众威信高、有奉献精神的党员群众中选拔人员,建立公益事业项目管理维护队伍,对基础设施统一管理和养护,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将每个项目的管护责任落实到人,也可以通过成立用水者协会等组织,落实相应的维护责任,要定期对项目的管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认真负责、贡献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蓄意破坏,盗窃集体资产的人员和事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另一方面,强化队伍培训,提升管护质量。各乡(镇)、村应加强对管理和养护人员的系统培训和现场实训,学习管理和养护作业操作技能,提高养护质量。同时,督促管理养护人员要加强管护巡查力度,保证新农村建设中公共基础设施能够长时间、正常、稳定运行。
    
    四是要不同来源、多种形式,保障管护专项资金。一方面,县级财政从预算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的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资金,并划拨到镇村统筹使用。可以提高“以奖代补”资金标准,按公开、透明、有偿、足额的原则。另一方面,采取增收节支、微利服务、对上争取、获取捐助等形式,建立公益事业项目专项基金,主要用于项目的维护,维护,修理,更新改建等,使项目管护有固定的资金来源,对新农村建设中基础设施进行养护,确保养好用好。如:对水渠,道路等生产设施,可按照“用养结合”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向村内外发包、租赁、利用收取的承包款(租金)等对有关项目进行养护、建设,从而达到延长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益的目的。
    
    五是要加强宣传、渲染氛围,确保互信互利。通过走村入户、公开相关信息、电话、短信、上墙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与村民面对面沟通交流,切实让村民了解项目对改善农村生活、生产环境的重要意义,取得村民的理解和支持,让群众自觉的参与到项目建设和维护中来,也让群众更快更好地享受新农村建设的“福利”。(李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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