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案例研究
胡晶晶 (审计署上海办)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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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对企业审计中,我们发现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调节利润的空间越来越小,而通过会计方法变更调节利润的手段被一些上市公司经常使用。通过变更,一些公司随意调节利润的高低,甚至一夜之间扭亏为盈,避免沦为特别关注或退市的公司。
    
    一、相关概念的阐释
    会计估计是企业进行核算中的一个比较重要的环节,企业财务人员合理进行会计估计不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着良好的指导作用,而且还是对财务报告会计信息质量的一个有力保证。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负债的当前状况以及预期相关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对资产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资产的消耗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的行为。企业根据会计估计基础的变化,或者取得新信息、积累更丰富的经验,以及发展后期的变化,对会计估计进行相应的修订。会计估计变更如果仅影响变更当期的金额,那么其相应的影响金额应当在变更的当期就予以确认;如果变更既影响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应分别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如果企业对某项变更的区分存在困难,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的变更进行处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财务报表项目准确地计量取决于财务人员的职业水平与操守。当需要进行相应的估计时,估计过程中需要以最近可以得到的信息为基础做出判断。而对于会计估计变更的项目,包含固定资产、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等。
    在会计实务中,较多的企业都会利用应收账款会计估计的变更来调节利润,如在当期使用应收账款坏帐准备的计提比例的变化来调减利润,在以后会计年度中大量冲回减值损失,来达到增加利润避免亏损的目的。对于制造类企业,例如高速公路、发电、航运等行业,其固定资产的价值较大,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占成本较大的比重,因而企业经常运用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方法调节利润,固定资产折旧变更往往会引起比较大的利润波动,而对于一些拥有无形资产较多的行业易经常发生此类会计估计变更。
    
    二、相关案例公司研究
   (一) 由于证券市场有特殊的监管政策,如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ST政策等,可能存在为了增加盈利,从而满足配股或者扭亏目的的公司。以某航运上市公司为例,该公司2010年对固定资产净残值做出了变更,将自有船舶的净残值计算标准调整为每轻吨370美元,将集装箱资产的净残值计算标准调整为每轻吨380美元;2011年经济形势趋紧,该公司发生了亏损,亏损金额超过6个亿,同时将自有船舶的净残值计算标准调整为每轻吨470美元,将集装箱资产的净残值计算标准调整为每轻吨480美元;而在2012年经济形势仍未得到好转的情况下,该公司扭亏为盈,实现了11个亿的利润。而这11个亿的利润源于公司对会计方法做出了调整,首先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了调整,将集装箱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由8至10年调整为12年,主营业务成本降低,营业利润实现了减亏,也为来年打下基础;其次公司将大量自有的集装箱售出并租回,采取经营租赁而非融资租赁的计量方式实现了营业外收入的大幅度增长。
    另以某发电上市公司为例,该公司2010年净利润为25亿元,当期公司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进行了变更,减少折旧金额18亿元,增加了当期的净利润约14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为9%,该公司当期的盈利有一半都是通过会计估计变更增加的。但如果查询2011年的公司公告我们可以发现,公司如此的选择是有特定的目的。2011年5月18日,该公司拟发行不超过60亿元的公司债用于偿还现有的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以下财务条件: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金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通过前两年的资料表明,2010年的可分配利润为27亿元,2009年的可分配利润为13亿元,2008年的可分配利润为24亿元,最近三年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1亿元,能够满足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要求,所以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进行变更就显得很有必要了。
      
   (二)利用会计估计的改变进行盈余管理,提高来年利润的可操纵性。以某大型百货商业集团为例,2008年百货市场先扬后抑,景气下行。在2008年的财报中,该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固定资产部分类别及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折旧摊销年限进行变更,分别是装修和运输工具项目,由之前的10年变更为5年和4年,电子设备由5年变更为4年,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由10年改为5年。该项变更使公司2008年折旧及摊销费用增加3.8亿元,而当年该公司的净利润仅为两个亿,因会计估计变更影响的利润金额较当年利润还多。而在2009年,该公司出现了亏损,利润总额为0.3亿元,而净利润为-1.2亿元;在2010年,该公司扭亏为盈,利润总额为3.1亿元,净利润为1.2亿元。笔者认为,2008年对利润的影响间接影响到了2009年和2010年,可能的情况是在2008年改变计提折旧的年限后,在2009年部分折旧已经计提完毕,而根据税法规定的所得税费用依然要计提,故呈现出净利润为负的情况。我们假设2008年当年不发生会计估计变更,则2008年的利润应达到4亿多,而2009、10年的利润则会大幅度下降,甚至为负。所以仅仅是改变了一种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这就影响了公司未来几年的盈亏。
    
    三、政策及建议
   (一)独立审计监管。国家审计部门较社会审计独立性更强,在对中央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对公司的会计方法变更加以关注。特别关注是否存在通过会计方法的调整将未来的利润调整到当期,已达到完成中央企业领导人任职期间考核目标的行为。另外国家审计部门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加大对常见的会计方法变更的计量问题的研究,为实务界提供技术指南与标准,提高对失当会计估计的判断能力。
       
   (二)证监会监管。证监会应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公司再融资、退市的相关制度,对可能发生的政策性盈余管理进行监管。在公司可能面临退市、或者再融资之际,应该着重考察公司是否有通过会计估计变更等手段随意调节利润的情况。如果在敏感期,发生此类情况,证监会应对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对于高资产负债率的公司的年报披露中发生会计估计变更应该给予特别关注。对于债务重组前的债务巨额冲销,债权人和相应的监管机构应该持有必要的谨慎态度。
      
   (三)法律监管。中国的证券业仅仅发展了20余年,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对于内幕信息、操纵利润等影响股价的一系列行为,惩处机制并不严厉,除了极个别的会计造假案遭到惩处外,大部分公司利用会计方法变更操纵利润,都未受到处罚。国家需从法律层面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完善证券市场的公平合理性,促进我国的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胡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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