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审计结果公告看灾后恢复重建物资资金审计中应重点关注的四个环节
孙 民 (审计署兰州办)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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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雅安大地震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已经开始,政府及社会各界对于灾后恢复重建的物资资金使用十分关注,审计机关已开始着手组织人员介入灾后恢复重建救灾物资资金审计,笔者从“2008年以来已结案的审计署移送的部分典型案件和事项”审计结果公告中,节取了审计机关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归纳为以下四种类型,这四种类型的问题对今后开展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审计应有所裨益。
       
    一、申报环节存在套取灾后恢复重建财政补助资金现象
    审计机关在组织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中发现,2009年3月,四川省什邡市某村在申报环节存在虚报冒领等方式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现象。
    对申报环节的审计,应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谎报受灾人数,编造虚假的群众签收表格,名义上分给了灾区群众,实际上自己贪污侵占;有无夸大受灾程度,将轻伤报为重伤,将受损房屋报为倒塌房屋等,从中骗取更多补助的情况。
    
    二、接收环节存在出借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并涉嫌从中收受贿赂现象
    审计机关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中发现,2008年,四川省某县政协原副主席兼经济商务局原局长将接收到的中央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违规借给某贸易有限公司等单位,涉嫌从中收受贿赂。
    对接收环节的审计,应重点关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在下拨过程中接收单位是否入账,有无进行账外处置现象。
    
    三、发放环节存在截留、骗取及挪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现象
    审计机关在组织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中发现,四川省彭州市某村原支部书记、村主任等人截留地震灾区生活困难群众后续生活补助金并私分;某村原支部书记等人涉嫌帮助他人骗取城乡住房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并涉嫌受贿;审计机关还发现,2009年至2010年,四川江油市某社区原出纳利用其管理灾后重建资金的工作便利,私自偷盖行政公章和银行预留印鉴,挪用城镇住房维修加固资金400多万元,交由刘某用于经营及个人消费。
    对发放环节的审计,应重点关注灾后重建补助资金是否发放到每一位受灾群众手中,或受灾项目灾后是否恢复重建。
    
    四、采购环节存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采购的仪器设备未进行公开招投标
    1、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审计机关在组织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中发现,在四川省某水库地震灾后应急抢险项目实施过程中,某水务局原局长和水库管理所原所长,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负责人,违反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直接指定施工单位,还编造一整套虚假招投标文件和评标报告等资料应付检查,并存在多支付应急抢险资金现象。
    2、对灾后恢复重建采购的仪器设备未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存在受贿行为。审计机关在组织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中发现,2008年8月,某教育局未经招标,从成都某家具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采购数百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这些设备质量低劣,发票存在多处疑点,原局长受贿。
    对采购环节的审计,应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与救灾物资生产厂家或销售商串通,通过虚假增大数量,或故意提高价格,甚至虚构交易,凭虚假发票报账,从中贪污现象;是否存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或采购抗震救灾物资时,未进行招标、未进政府采购网采购,而私自采购并索取或收受回扣等行为。(孙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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