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计现场廉政风险防范的路径分析
胡琳(审计署成都办)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8日】
字号:【大】 【中】 【小】
    加强审计现场管理,是实现审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需要,是切实防范审计风险、确保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的根本保证。廉政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作为审计项目的组长或组长指定的审计现场负责人,需要从五个方面密切关注审计现场的廉政风险,保障审计现场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一、关注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新情形
    独立,是指不受外来力量控制、支配,按照一定之规行事。审计人员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前者要求审计人员内心保持独立,使其职业判断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后者是前者的外在表现,要求审计人员具有适当的独立地位,以避免理性的第三方推断其客观公正性受到了重大损害。《国家审计准则》通常讲的损害审计独立性的具体情形一般包括: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对曾经管理或者直接办理过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等。
    事实上,判断是否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需要综合分析是否对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地作出职业判断构成某些不利影响以及不利影响的程度等来确定。当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存在老同学、老战友、老同事、老朋友等关系时,虽然不属于《国家审计准则》明确规定的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审计人员按照规定也可以不主动汇报,但是遇此“四老”人员时,审计人员因老感情因素,有可能在一些重大问题面前手下留情,这不仅造成个人廉政问题,而且会使整个审计项目产生审计风险、埋下廉政隐患。所以,作为审计组长,此时应当予以关注,必要时应调整审计分工。
    
    二、关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人员间的私自接触
    除《国家审计准则》规定出现损害审计独立性的具体情形,审计人员应予以回避外,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人员间的交往问题,在《国家审计准则》中并没有明文规定。正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那么除了工作时间内打交道外,业余时间也可以互相往来。但是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接触比较频繁,在各种场合聊天、聚餐、娱乐等过程中,通过谈话故意或不经意泄露审计工作秘密,特殊情况下,被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构陷发生廉政风险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许多审计人员,都强烈持有这样的观点:审计期间,审计机关(包括审计组)不应限制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人员间的私下接触,这不仅涉及个人隐私,更涉及人身自由问题,甚至属于违反法律的举措。但笔者认为,限制审计人员私下与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接触,属于审计机关严格要求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虽然看似不近乎人情,其实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审计人员、防范审计风险的举措。而且,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职业道德规范》也提出,审计人员的行为在任何时间、任何环境下都应当无可非议。任何职业行为中的不足和私人生活中的不适当行为都会影响审计人员及最高审计机关的正直品质,使审计工作的质量及正确性受到不利影响,甚至引发对最高审计机关本身可信度及能力的怀疑。
    所以,对于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密切交往的行为,审计组长应当予以关注。如果是私自且频繁接触,未向审计组汇报行踪,审计组长更应当高度重视由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和廉政风险。
      
    三、关注重要查证事项的进展情况
    重要查证事项,是指事关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员重要业务、重大决策或重大廉政事项问题,在性质或金额上对审计项目有重大影响,正在被审计组重点查核证实的事项。重要查证事项关乎审计项目的成败,影响审计项目重大定性的取向,也是审计人员重要业绩的体现。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重要查证事项一般都很重视,都会投入尽可能多的力量、付出最大精力,全力以赴把事情查实、查深、查透。尤其是在各项考核竞争中业绩占较大分量的当今,重要查证事项不仅受直接负责的审计人员高度关注,而且也受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领导人员高度重视。重要查证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时候甚至是每日进展情况,各级领导都要求审计组及时请示汇报。
    在审计现场,当出现正在查证的事项被拖延或隐瞒不报告时,审计组长应当予以关注,并注重调查了解负责查证的审计人员是故意拖延、隐瞒,还是有其他客观原因。若是在无客观原因的情况下被无故拖延或隐瞒不报告,审计组长应当高度警惕,关注组内人员是否存在廉政问题,是否存在拿问题做交易或私放问题的现象。必要时,审计组长应及时采取提醒当事人、向审计机关报告、调整审计人员分工、对事项进行重新查证等措施。
     
    四、关注审计组的工作秘密被被审计单位知悉的问题
    审计组是审计现场的一级组织,对审计现场的廉政、保密、安全等承担着责任和义务。审计组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讨论审计发现问题时,一般都比较注意保密,会在相关信息知悉范围、研讨问题的地点选择等方面颇多考虑。其目的就是尽可能使审计的相关信息不为非相关人员知晓,尤其不为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员知晓。
    如果审计组的工作秘密,比如审计业务会议上研究讨论的相关事项,被被审计单位知悉时,审计组长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分析是由于审计组内部出现了泄密问题,还是审计现场遭到了监视窃听,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排查或对现场进行必要的清理。同时,审计组长应当有针对性地及时采取提醒当事人、向审计机关报告等措施来应对上述情形。
     
    五、关注被审计单位通过各种渠道说情公关的问题
    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或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关系打听审计组人员背景、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联系审计组有关人员搞人情公关,这一切似乎已经司空见惯。对此,审计机关也出台了有针对性的加强廉政纪律的各项规定,审计人员也视为“高压线”和“生命线”,严格加以遵守,筑牢反腐防线。但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对人情公关都乐此不疲,总希望在关键时刻能找到“救命稻草”。
    审计初期,被审计单位或人员上述行为往往体现为联络感情。但随着审计项目的进展,如出现被审计单位通过各种渠道说情公关时,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被审计单位可能或已经被发现存在重大违法问题,且审计查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有可能已经被被审计单位知晓。此种情形,审计组长也应当予以高度重视,严格要求组内各审计人员做好廉政和保密工作,同时加大审计查处力度、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内外部压力。
    
    审计现场复杂多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也任重道远。注重加强纪律建设,坚持从严要求、严格管理是署党组抓审计队伍建设的一贯做法,也是审计队伍赢得党和政府信任、人民群众支持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审计机关和审计组一定要正确引导参审人员强化纪律观念,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尤其是一名审计人员,应当牢固树立法纪观念,谨言慎行,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胡琳)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