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网络开票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王国清 (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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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于201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江苏省南京市从2011年起在房地产业、建筑业、部分服务业等行业全面推广使用网络开票。网络开票在对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双方提供便捷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作者结合审计实践,介绍了审计部门和税务部门应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 网络 开票  对策
    网络开票是指开票单位或个人通过税务部门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用户只需要一台能连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和一台平推式针式打印机,通过浏览器即可实现普通发票的开具及各种数据存储,即“网络开票”。部分地区近两年已推广使用网络发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双方的工作负担,应用网络发票数据分析,提高信息化管税水平,实现 “以票控税”。笔者结合这两年在地税征管审计中发现劳务公司网络开票存在的问题,谈谈如何加强网络开票审计和管理。
    
    一、网络开票出现的新问题及危害
    网络开票在方便纳税人的同时,由于在征管上的难点导致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引起重视。
    一是代开票现象有进一步扩大的势头。原来开票单位或个人需要每个月到税务机关验旧,税务人员会对纳税人的开票情况进行审核,由于实现了网络开票,只有当纳税人领取的空白发票使用完后,才到税务机关重新申领,验旧环节取消了,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到税务部门领取空白发票,用来虚开发票,赚取手续费,同时为了避免引起税务人员的注意,每个月都正常申报,但是都申报较少额的税款,比如开了几千万元的发票,只按几千元申报,从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二是红冲现象扩大。红冲发票,就是冲减原销项,比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需开具红冲发票。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网络发票”。不法分子为防止税务部门发现其开票额和申报额差距较大的情况,在网络发票开具系统中采取对大额发票进行红冲处理,但是并不对开出的发票进行回收,受票单位依旧可以回去报销做帐。我们在审计中曾发现有开票单位一年红冲的金额接近全年有效开票额的10 倍之多。

    三是新的“大头小尾”。由于网络开票的特殊形式,手工票存在的“大头小尾”依旧存在。主要是在打印发票时,不法分子通过把发票内容先打印在一张空白纸上,这样税务部门的后台数据库就有了相关开票数据,同时通过相关技术处理,把金额修改后打印在税务部门的空白发票上,形成“大头小尾”。
    劳务公司虚开发票会产生巨大的危害:对劳务公司而言,没有真实的劳务,以管理费的名义收取手续费,扰乱税收秩序,偷逃税款;对受票单位而言,虚开发票,税前抵扣成本费用,导致少缴所得税;特别对国有企事业单位而言,套取国家资金,容易形成小金库,滋生贪污腐败。
    
    二、网络开票的审计和管理对策
    网络开票是发票发展的趋势,《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也于近期实施,审计和税务部门应加强协作,强化对网络开票的监督和管理。

    审计部门可通过以下措施加强审计监督:
    一是 “比对”。利用联网审计平台及时定期比对开票人的开票额和纳税申报额,审查其是否一致,从面上了解整个行业的开票纳税情况。对不一致的企业,要结合该开票人的税务登记信息、工商注册信息,了解其是否为正常行为。

    二是 “询问”。通过电话、上门等形式对年开票额一定数额以上、营业税税负偏低的企业进行了解,了解其用工合同签订内容、管理费的收费标准、资金收取、发放代缴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发票的开具,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等情况,并与税收征管数据进行比对;评价纳税人财务制度和发票使用情况,确保企业申报信息真实、可靠。

    三是“建模”。利用地税联网平台建立行业评估模型,结合管理费收取标准,综合确定其佣金率,并与其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判定企业纳税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是“延伸”。抽查延伸审计部分企业,采集派遣人员工资标准、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和派遣人员营业额的抵扣等情况;联系劳务市场等中介机构,了解劳务派遣市场数量需求和工种构成等信息。结合该企业的开票情况、纳税情况,将开票额和纳税依据比对,审查该公司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

    税务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
    一是严格网开发票限额和月准购量。对具有网上开具资格的全部纳税人,应认真核查经营规模,根据纳税人经营情况和上一年度入库营业税额,确定纳税人网上开具发票的限额和月准购量。若实际开票需超过限额或超量领票的,应到税务部门审定。对新办企业应实地核查,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并出具核查报告,发票限额和准购量不得超过上述标准。

    二是加强网络发票的宣传和培训。要求纳税人严格按规定开具发票,付款方必须开具全称,不得开具“顾客”、“个人”等模糊字样;发票开具内容必须明细,如不允许以“劳务费”涵盖所有内容,而应具体分为“管理服务费”、“代发工资”和“代缴社保”等内容,否则应全额缴纳营业税税款;要求开票的资料齐全,税务部门应定期核查。

    三是税务部门应不定期核查开票人的经营场所的真实情况。由于无线网络技术的发展,开票人往往不需要固定的经营场所就可以实现网络开票,这也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专空子。一旦税务机关发现虚开发票,就会出现许多无法联系到纳税人的情况。因此税务机关应不定期核实经营场所的真实性,与税务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四是税务部门应抽查开票企业的业务真实性。重点确认企业实际经营地址,人员配备、房产土地、劳务派遣员工人事档案,掌握企业是否进行正常生产经营;对老企业重点确认企业实际经营项目、经营规模、劳务派遣服务的对象等情况,随机抽取劳务派遣人员档案进行核对,分析信息真实性,排除空转企业套取发票的风险。(王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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