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项目环境保护审计浅探
王 红 (审计署兰州办)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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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指出,各级审计机关在开展财政、投资、金融、企业、外资、经济责任等项目审计时,应当将资源环境内容纳入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政府审计机关在对外资审计项目的审计中,也越来越突出对环境保护事项的审计,外资审计要关注国外贷援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外贷援款环境项目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绩效。笔者结合审计实践,对做好外资项目环境审计做一粗浅探析。

    ——从关注民生和环境保护等角度出发,对利用外资建设的项目进行绩效审计。审计中,重点关注项目年度财务收支、项目执行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延伸检查建设项目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沟道整治等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等,关注城市水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城市供排水系统等问题,达到提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程度、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改善人们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目标。

    ——从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出发,对利用外资建设的项目进行资源环境审计。审计中,一是重点关注项目建设过程生态环境问题,二是评价主体工程本身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是检查外资项目施工时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如临时弃土弃渣场对耕地的占用和复垦情况、施工过程中是否违反相关法规及环保要求,对各类水源地和保护区等未采取措施进行保护等。通过审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项目实施,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做到外资项目效益和环境保护相协调。

    ——从发改、环保等地方政府部门职责、权限和项目单位职责出发,对外资审计项目中涉及环保问题进行审计。关注外资审计项目中环境问题,关系到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是否关注环境问题和项目单位落实政府工作的力度。审计中,一是检查建设项目申请、审批等环节相应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关注项目立项阶段是否通过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部门是否违规、越权审批等情况;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是否做到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是否存在生态环境的破坏等问题。如项目主管部门是否违反相关政策规定超越权限、擅自为建设单位征收土地问题。二是检查建设项目投产运营条件是否达到环保要求,结合项目行业特点和生产工艺,配套的防治污染设施是否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等。三是项目建设投产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是否对项目进行环保考核,并进行专项验收。

    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招商引资,催生了一批外资项目,招商引资是迅速扩张经济发展规模的有效途径,但也要注意从招商引资源头把好环境保护关,如果一个区域的环境质量不佳,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招商引资的成本,影响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加强外资项目的全过程审计监督,包括其立项、建设和竣工环节,有利于政府搞好宏观调控,保持适当的建设规模;有利于督促企业在规划建设外资项目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实际,必须取得项目的立项、土地、环评等手续,避免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实现招商引资和环境保护双赢,切实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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