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对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审计监督
李保华(审计署京津冀办)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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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形成的原因及现状,并提出了强化金融审计对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监督的各项建议。

     关键词:金融审计  影子银行  监管
     
     在中国,由金融创新等原因造成的“影子银行”体系正在不断发展壮大,这足以对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造成巨大影响,然而相关的监管制度并未完善。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不断强化金融审计监督,在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能够做到规避金融风险,切实发挥中国金融业对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的作用。

     一、“影子银行”的定义及中国“影子银行”体系产生与发展的原因

    “影子银行”体系(shadow banking system)由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雷在2007年美联储年度研讨会上首次提出,意指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吸纳未经保险的短期资金进行经营运作,广泛采用创造性融资手段,通常由杠杆度较高的非银行机构所组成的金融系统。

    然而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却有着自身的特色。目前较为流行的定义来自央行统计司的一份报告: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包括商业银行表外理财、证券公司集合理财、基金公司专户理财、证券投资基金、投连险中的投资账户、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小额贷款公司、票据公司、具有储值和预付机制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和有组织的民间借贷等融资性机构。

     在中国,“影子银行”得以迅速发展,主要是由于中国有着特殊的金融市场环境,大致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近年中国存在巨大的融资缺口。近年来,中国企业投融资资金缺口正在不断扩大。一方面,由于近年来房地产业、地方政府拉动经济增长等资金需求量巨大,同时逐步加强的调控力度使得许多已经开展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后续资金无法得到满足,从而形成了较大规模的融资缺口;另一方面,在银行的资金供应上,传统的银行信贷尤其自2010 年以来又受到资本充足率、贷存比考核以及信贷额度等监管约束。此外,中国资本市场上股票、债券等工具受到承接容量的限制,进一步加大了社会融资缺口。因此,部分企业越来越倾向通过“影子银行”等非正规的融资渠道,以绕开信贷监管方式来弥补市场资金缺口。

     (二)“影子银行”可以突破传统银行的业务垄断,实现“监管套利”。我国银行在国内市场长期拥有产品规模、利率及渠道垄断性,从而获取与其所承受的风险不相匹配的高收益,这导致部分企业不断尝试越过传统银行而通过信托或债券等其他渠道融资(脱媒化)。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也试图同银行分享融资市场的收益,这实质上是一种“监管套利”,同时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该类机构却通过与银行合作、以银行表外业务的模式来开展业务。此外,国内金融制度本身有部分缺失等因素,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相对缺位,以及信托法中的信托借贷关系也被曲解变形,致使信托业沦为银行变相放贷的通道。

     (三)国内利率市场化的需求加速了“影子银行”的扩张。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缺乏多元的投资工具和产品,人们在长期负利率下饱受资产贬值的压力,形成一种强烈的金融“脱媒”躁动,“影子银行”则顺应了居民对高回报率的需求,使得居民存款不断流向其他金融替代产品,如信托、理财、财富管理平台、民间资金揽储等。

     综上,国内“影子银行”是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从传统的银行垄断向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过渡、从银行间接融资向通过标准化资本市场融资过渡的中间产物。在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下,国内“影子银行”将逐步向以提供证券化等标准化产品的趋势演化,然而目前市场还远未达到这一阶段。

    二、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现状

     通过对国外“影子银行”体系的研究,“影子银行”主要可归为三种模式:一是政府系“影子银行”体系,因其与政府联系紧密并执行某些特定政策而受到政府的隐性担保;二是内部“影子银行”体系,主要为金融控股模式,表现为传统银行体系设立的表外实体或结构;三是外部”影子银行”体系,由专业独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结成的没有附属的商业银行的信用中介体系,诸如资产管理公司、金融公司等机构。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主要为第二种运作模式,即内部“影子银行”体系,由于中国金融体系仍是以银行为绝对主导,因此这更多表现为银行表外的实体与结构。仅估算这一范畴,据《2012年上市银行年报》以及光大证券研究所的数据显示,中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规模约6-7万亿元,未贴现承兑汇票规模预计在4-5万亿元,加之信托、委托贷款及券商等机构的贷款等融资,整体规模已超过10万亿元,这尚未包含民间借贷等形式。同时在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又有它突出的表现,这又从某种程度上成为金融业发展的隐忧。

     城投债、基建信托等迅速膨胀。城投债又被称作“准市政债”,是指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投资目的发行的企业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等。Wind数据库显示,中国市场未到期城投债余额截至2012年底达2.5万亿,其中2012年净增加1.17万亿;此外,基建信托也是近两年地方政府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据报道2012年前三季度基建信托规模新增7550亿元,同比增长88.7%。

    信托受益权快速增长。信托受益权是信托合同中规定的关系人享受信托财产经过管理或处理后的收益权利。在中国,由于银监会未规定银行理财投资信托受益权需要入表或者理财资金投资不能直接投资信托受益权,因此银行通过银行理财计划投资信托受益权等方式绕开监管,使监管套利成为可能。信托受益权的快速增长始于2011年下半年,据招商证券估测的数据显示,至2012年底,中国信托受益权的规模约为8000亿元。

     银证合作“创新”发展。银证合作主要表现为银行通过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的合作,将信用类资产(主要是票据资产)转移出表外的业务模式。为突破监管限制,券商与银行主要采取券商购买银行的“票据受益权”、买断银行的票据资产或信用证等方式;同时还有银行、证券、信托三方的合作方式,这主要表现为证券公司募资投资于银行制定的信托产品。据招商证券估测的数据显示,2012年底中国银证合作的规模应在8000亿元以上,较年初增长430%以上。

     “P2P”网贷方兴未艾。“P2P” 网贷作为“影子银行”体系新形式之一,最近两年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它是指相关公司帮助投资者通过网银与第三方支付等平台,将资金借给需求者,平均获益在15%-30%。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网贷平台已超过300家,2012年全行业的成交量达200亿元,而且从事该类业务的平台公司还在与日俱增。

    三、 强化金融审计监督,规避“影子银行”体系风险,有效规范金融创新

     中国“影子银行”是在中国的特殊经济环境下产生与发展的,其中不乏金融创新的驱动下对金融体系的完善,然而更多的却是弱化了传统银行中介价值,同时其高杠杆等特征加大了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金融风险的积聚。因而,针对中国“影子银行”形成的原因及其特点,面对相关制度层面的漏洞以及有法不依的现象,必须不断完善与强化金融审计监督,规避“影子银行”体系风险,有效规范金融创新。

     首先,针对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内各种有法不依的现象,金融审计要坚决查处、着力打击各种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以及经济犯罪现象。如政府鼓励加大对中小企业、农村金融的扶持力度,必须要密切关注商业银行对该类政策执行情况;针对各种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如各种从事非法集资、结算等业务的地下钱庄等,要严密监察、着力打击。

     其次,针对相关法规待完善的现象,金融审计过程中要严格贯彻落实实质大于形式的会计、审计标准,对各种变手法违规问题进行上报、披露。如对于银证合作、银信合作等行为,在落实银监会的规定时,必须要开展创新型金融审计,执行实质大于形式的标准,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此类行为及时上报、披露。

     第三,对正面、有效的金融创新,对制约金融发展的各种要素等要及时发现上报,不断推动金融创新与完善,推动经济健康发展。金融审计要发挥其宣传引导之功用,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理、正面的金融创新加以倡导鼓励,同时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以及政府及时发现制约金融业发展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措施助其加以疏导、排除。

     第四,金融审计要及时发现中国“影子银行”体系中存在的各种金融风险隐患诸如高杠杆、风险敞口大等,及时上报、积极披露,并为相关金融、企业等机构提供相应的整改建议。(李保华)

     参考文献:
     招商证券,招商证券2012年证券研究报告[M],2012.12;
     安信证券,宏观经济研究报告[M],2012.12;
     邵宇,影子银行:国际图景及中国形态,东方证券研究报告[J]2012.1;
     Adair Turner, Shadow Banking and Financial Instability,Cass Lecture 2012[J]2012.3;
     张田,影子银行体系的脆弱性、监管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监管》2012.1;
     王勇,美国影子银行发展及监管改革,金融发展研究[J]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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