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的有效结合
马慧琴(甘肃省定西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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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人员依法对经济责任人所承担的经济责任执行情况的审查,一般是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是指对政府部门、项目和组织运作的程度进行独立评价或检查。二者如能有效结合,会发挥更好的效果。近年来,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和审计理念的不断更新,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为传统内容的经济责任审计已经不能满足审计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引入和运用绩效审计,逐步实现绩效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是新时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趋势和必然要求。

    一、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审计功能的发挥。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内涵是经济责任审计发展所需要的,使审计在查错纠弊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分析和预警功能,立足制度与项目建设,使被审计单位能及时纠正决策执行中的偏差,实现审计的预防式控制,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的配置效果,从而科学阐述和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并以宏观的视角为领导决策服务,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二)能够丰富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将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人性化,由事引申到对人在其中所起作用及应负责任的评价。所以,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鉴证,还要突出对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投资项目的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审计;不仅要关注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中有无违法违规问题,还需关注资金使用是否节约,有无损失浪费等经济性方面的问题,重点关注管理是否适当、是否讲究效率,项目目标是否实现、决策是否失误等效率性和效果性方面的问题。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量化干部政绩,促进领导干部全面履行经济职责。

    (三)促进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在综合分析、全面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同时,要突出“四个重点”,即:围绕重大经济决策的全过程,突出决策程序的执行过程和结果这个重点,对决策绩效做出评价;围绕资金流转过程,突出资金的核算、管理、使用这个重点,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做出评价;以内部管理状况为基础,突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这个重点,正确评价其对绩效水平的影响;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经营发展和事业发展状况为基础,突出对总体绩效的评价,促进被审计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经济责任。只有把绩效审计完全融进经济责任审计中,才能满足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需要,逐步完善评价标准。

    (四)有利于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传统的经济责任审计已不能适应当前干部监督的需要,特别是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的出台,更要求审计部门从宏观政策方面,从经济活动的绩效方面对干部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绩效审计倾向于对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的分析,可以从某个角度深层次反映出领导干部驾驭经济和决策的能力,突出了审计对权力节点的控制。审计部门就绩效审计情况从宏观和全局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形成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确定性的评价标准。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缺乏确定性,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造成一定的障碍。运用绩效审计的评价会涉及各类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有些指标难以量化,加之影响被审计单位绩效的因素比较复杂,衡量审计对象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标准难以统一,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评价标准不仅要符合一般公认标准,还要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并得到认可。这样,审计人员实践经验和判断能力上的差别,就为评价上的随意性留下了过大的空间,审计质量和审计风险难以有效控制。因此,确定科学的、可操作的、体现被审计单位实际特点的绩效评价标准,还需要不断进行理论和实践探索。

    (二)缺乏广泛性的运用基础。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中,有些被审计单位在信息资料的真实性、经济活动的合法性方面依然存在问题,为绩效审计的广泛和深入开展造成一定的困难。审计人员不得不花费大量的精力,对不真实的财务信息进行调整、对不合法的经济行为进行揭示。在真实性、合法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基本解决的情况下,绩效审计难以达到较大的覆盖面。

    (三)缺乏充分性的成果转化。经济责任审计是因受托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理念的提出,要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要最大程度的公开,增加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但受审计手段等因素制约,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即使主观上欲与绩效审计相融合,客观上也存在一定困难,特别是很多绩效问题与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并不密切关联,部分问题很难发现,即便发现也难以进行审计定性,增加了审计部门公开审计结果的难度,直接影响了审计成果转化。

    三、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的思路和措施

    (一)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经济责任和绩效评价标准体系是审计人员对领导干部业绩优劣评价或判断的参照体系,所以,制定一套完善的经济责任和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既是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也是深化和拓展绩效审计的保证。科学的评价体系是获得正确审计评价的重要前提。构建评价体系的指导原则主要有:一是全面性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从不同角度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成绩和效果,但不能包罗万象,在指标选择上应强调代表性、典型性;二是系统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各个方面,抓住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主要特征;三是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在充分认识、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指标内容和标准的设置要简明实用,便于理解,考虑数据获得的难易程度和可靠性;四是灵活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绩效要求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评价体系应充分考虑系统随实践发展不断变化的特点,能够科学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现状和变化趋势。

    (二)立足实际,逐步探索和拓宽绩效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领域,稳妥推进经济责任与绩效审计相结合。在当前审计人员素质还不能充分适应绩效审计的情况之下,不宜全面开展绩效审计,只能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积极探索与绩效审计相结合的路子,立足实际,稳步推行。首先要在审计项目上有所选择。一要紧密联系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紧密结合未来经济发展方向及部署;二要注重所选项目应被领导和群众关心,对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资金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专项基金(资金)、国债项目等;三要根据审计机关现有的人员素质、技术力量和时间合理安排,不贪多不贪大,量力而行,可选择被审计单位绩效水平的改进空间较大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来逐步推进绩效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同时在审计内容和范围上要有所侧重,要侧重于可能存在的严重铺张浪费、控制薄弱、效率低下、效益不高、效果不好的环节开展绩效审计,探索并扩大其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领域。审计内容上可侧重于部门财务支出和基本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铺张浪费、效率不高、效益低下或控制薄弱的环节开展绩效审计。

    (三)多方联动,形成监督合力,提高审计结果的利用率和审计公信度。要实现以财政财务资金为主线的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不仅要充分发挥审计“侦查员”职能,发现问题,发掘线索,还需要与纪检、组织、人事、财政、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形成合力。保证政府性资金规范管理,实现政府性资金的效益性,提升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相融合所取得成果的质量。坚持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评价,将结果通报到各有关部门,提高审计结果的利用率。同时要力求实现审计资源共享,或是借用外部专业力量,整合现有审计资源,提升审计成果质量,并采取多种形式,对外公布审计结果,接受各报告使用人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改进工作方法,逐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财政性资金利用效率。(马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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