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国家审计在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体系构建中的建设性作用
刘伟(审计署上海办)
摘 要:新生代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群体,对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产业转移和转型、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然后,当前我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框架还未能有效地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要求。国家审计一直高度关注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政策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本文在研究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现状和面临的困境基础上,阐述国家审计在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体系构建中的作用。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 住房保障 国家审计
一、新生代农民工特点及其住房保障的研究综述
改革开放以来,进程务工的农民工日益成为一个规模巨大、不可忽视的特殊社会群体。数据显示,我国农民工总量已达2.53亿人,外出农民工1.59亿人,举家外出的农民工达3200万人。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
2010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相对于第一代农民工而言,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是80甚至90后,并于20世纪末开始外出务工。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在10个省开展的新生代农民工专项调查结果,截至2010年底,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达到8487万人,占外出农民工总数的58%。
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更高,职业期望值更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也更高,但工作的耐受力低,对乡土的认同感相对较低,移居城市的意愿更加强烈,主要集中从事制造业和服务业,从事建筑业的比例较低,具有时代性、发展性、双重性和边缘性等四大特征。时代性体现为他们接受更多现代文明的熏陶,更多地把进城务工看做谋求发展的途径,不仅注重工资待遇,而且也注重自身技能的提高和权利的实现;发展性体现为他们对许多问题的认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职业道路尚处于起点阶段,发展存在较大变数;双重性体现为他们同时兼有工人和农民的双重身份;边缘性体现为他们在城市和农村两端都处于某种边缘化状态。
(二)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的研究现状。
在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的同时,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没有能力在城市定居,他们的住房问题成为其能否在城市中生存下去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解决好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才能使这一群体专心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去,才能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农民工相关问题一直也是学术界的关注焦点,但是,学术界对此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城市适应与融入、权益保障以及社会流动机制等方面。对于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的研究则不多,吴维平、王汉生和邱珊等(2003年)主要从农民工的再社会化和身份重构等角度,提出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政策模式。刘晓君(2005年)根据社会排斥理论,提出现行廉租住房政策排斥了农民工、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不利于体现公平原则。刘艳文(2007年)从市民化角度,提出廉租住房应成为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关键,同时要防止居住隔离的现象。吕萍、周滔和丁富军等(2008年和2010年)从成本―收益分析以及公共政策的角度提出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本文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阐明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的重要意义,分析新生代农民工住房现状和面临的困境。最后,阐述国家审计工作在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体系构建中应发挥的建设性作用。
二、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的重要意义
处理好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将对我国产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产生积极影响,也将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为促进消费和经济增长寻找内生动力。因此,需将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框架中进行研究。
(一)新生代农民工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新生代农民工将成为我国产业结构转移的重要执行力量。
80年代,我国的工业发展主要集中在“珠三角”,90年代至今,我国的工业发展主要集中在“长三角”。下一阶段,我国的工业发展将主要集中在通常所说的“中部六省”和“西三角”。目前,我国东南沿海将延续制造业升级和产业服务化的路径,而中部六省和西三角则将承接东南沿海的产业转移,如果这一过程顺利推进,则有望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新的区域增长动力。而研究表明,这些区域正是大规模新生代农民工回流的中心区域,因此这些农民工在产业结构转移中无疑将承担重要作用。
2.新生代农民工将在未来成为消费增长的重要驱动力之一。
据统计,2011年全国外出农民工的月均工资收入2049元,比2010年增长21.2%。假设未来新生代农民工工资保持15%的增速,到2015年,新生代农民工的实际工资预计将会达到4898元,2020年、2030年分别达到9601元和13442元。如果将8487万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一个整体,视为一项资产估算,假设新生代农民工总量以1.5%的保守速度增长,那么2012年新生代农民工总收入规模将超过4万亿元,按照60%左右的平均消费倾向测算,年均4万亿的总收入将形成超过1.5万亿的流量消费。同时,随着收入的增长,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结构也将发生明显的变化。
3.新生代农民工预期将成为未来一段时期中国城市人口增量的主要来源之一。根据麦肯锡(McKinsey)等咨询机构的有关数据测算,中国的城市人口增长构成中,将有2.43亿来自外来的迁移人口,而相比之下,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的仅4700万。根据联合国人口署的研究预测表明,2015年人口超过500万的城市除了北京、上海之外,还有重庆、天津、武汉、东莞、沈阳、佛山、成都、南京和西安,中西部大城市化的人口增长将更为显著。
(二)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的意义。
1.理论意义。
研究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的理论意义,一是如果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住房定居问题不嫩得到有效解决,那么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就是不彻底的,也就是不完全的城市化或半城市化,这将造成我国城乡二元的经济和社会特征无法根本扭转;二是住房保障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据重要的地位,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不能仅限于城市户籍人口享受,而应形成开放式的发展思路,将广大新生代农民工覆盖,缩小城乡差距、改变二元社会结构,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突破口。
2.现实意义。
研究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的现实意义,一是新生代农民工由于不能在城市中定居,也就不能彻底摆脱农村社会的束缚,无法融入城市社会生活,这对于我国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造成很大的消极影响,进而引发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地位进一步下滑,城市治安混乱、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大量产生、农村住房资源浪费等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二是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问题也是我国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重要手段之一,有利于我国经济长期发展的内生动力的形成。
因此,有效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是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准,是我国实现城市化、工业化不可饶过的环节,既有利于社会和谐进步,也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自身的成长,具有重大意义。
三、新生代农民工住房现状和面临的困境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现状。
2010年,国家统计局在10个省开展的新生代农民工专项调查中统计了新生代农民工住房现状,详见下表:
表:我国农民工的居住情况统计表(%)
分析上表,不难发现新生代农民工住房现状呈现以下特点:
1.在全部外出农民工中,有37.4%住在单位提供的宿舍,而新生代农民工有43.9%住在单位宿舍,仅有6.5%住在工地工棚,这说明新生代农民工更多地从事制造业和服务业,而非建筑业。据统计,新生代农民工中,44.4%从事制造业,21.6%从事商业服务,而从事建筑业的仅占9.8%。制造业和服务业稳定而较有规律的作息时间使得新生代农民工产生日益增大的住房需求。
2.新生代农民工正逐步进入结婚高峰期,这预期将产生大量独立租房和独立购房的现实需求。从上表看,已经结婚的新生代农民工多数一同外出务工,这部分人群有65%居住在单位宿舍和独立租住住房中,但只有2%的比例具有独立购房能力。考虑到当前15—24岁的新生代农民工占比较大且将逐步进入结婚高峰期,他们将产生较多的独立租房和购房需求。
(二)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住房保障困境。
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住房保障困境主要在于现有住房保障体系尚不能有效覆盖这一群体。目前,我国已经基本构建了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为主体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但是,无论是具有租赁性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还是具有部分产权、可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均以户籍为主要标准之一,这显示当前的住房保障体系重点旨在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而暂时未有效覆盖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保障问题。近年来,我国大力倡导发展的公共租赁住房将农民工群体纳入保障范围,但是可接纳的农民工数量相当有限,尚无法取得预想的效果。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的租赁住房,各地基本均要求享受对象为户籍人口;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政策性保障房,各地基本均要求享受对象为户籍人口。
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是考虑到新生代农民工的,但是,各地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与新生代农民工的庞大数量相比,显得杯水车薪。以沈阳市为例,2011年,该市新建和改建的3.87万套公共租赁住房中有3800套提供给该市农民工,但是同期,该市农民工总量达到138万人,且逐年上升,可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新生代农民工的比例仅占0.28%。
四、发挥国家审计在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体系构建中的建设性作用
审计署一直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自2007年起即开始组织保障性住房相关审计。2012年,审计署决定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2012年至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跟踪审计,加强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持续监督,揭露突出问题,提出合理建议,促进政策落实。在2012年的审计中,审计署已开始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构建。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必须要创新思路,基本方向就是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的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和市场在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作用。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国家审计应在上述2个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促进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
(一)逐步进一步放宽保障对象的户籍限制,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现行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审计人员应从3个维度审视现行住房保障体系,探讨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现行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和可行性:一是深入新生代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制造业和服务行业,广泛开展调查,询问和记录他们的居住状况、收入状况、在城市居住的意愿、独立租房购房的意愿以及居住中存在的困难,按照其年收入划分成高中低不同层次;二是利用审计收集的数据,全面分析掌握各地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保障情况,重点关注各地是否存在保障对象应保未保,非保得保情况;三是利用审计收集的数据,全面掌握各地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使用和管理状况,重点关注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成量、出租出售量和空置量等。通过3个维度的了解和分析,掌握各地保障性住房的保障率和饱和度,较为清晰地掌握各地将新生代农民纳入现行住房保障体系的可行性,为国家有关部门逐步放宽保障对象户籍限制提供决策依据,在新生代农民工不同层次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层次制定不同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二)推动和监督企业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扩大保障性住房供应量,为新生代农民工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创造条件。
现阶段,我国中低收入人群占比较大,住房的需求过剩和筹措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单单依靠政府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筹措是远远不够的,国家财政也无法承受巨大的建设资金支出,不利于保障性住房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已经出台了大量政策鼓励企业等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国家审计应从以下3个方面关注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是多渠道收集数据和资料,正确评价企业等社会力量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二是关注国家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如审计应关注社会力量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是否符合享受相关政策的条件,建设单位获取优惠利率贷款后有无实行专款专用,是否存在利用优惠利率贷款“搭车”建设非保障性住房项目或其他用途等,保证相关优惠政策切实发挥作用;三是在增大保障性住房数量的同时,重点关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质量。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利润较低,社会力量建设单位可能由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降低住房建设标准。审计必须关注工程质量,全面检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审查建筑材料采购、检查和检测等程序的履行情况等,重点揭示工程质量存在的重大风险。
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是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的重点和难点,关系到国家有关农民工政策的效果,更关系到我国城镇化的进程和内容。国家审计应站在国家治理免疫系统功能的高度,充分发挥建设性作用,努力推动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刘伟)
参考文献
[1] 赵海娟,王赛.“中国保障性住房政策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专家建议保障性住房政策需优先考虑农民工.中国经济时报,2012年8月8日第001版
[2]黄金,凌竺,黄萍. 农民工保障性住房问题的研究综述[J].《东方企业文化》,2011年7月:163-164
[3]叶文彬. 我国沿海发达地区农民工保障性住房机制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8期:236
[4]李静静. 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模式研究[硕士论文].导师:张宗坪.山东:山东经济学院,2011年
[5]黄金. 农民工保障性住房问题研究[硕士论文].导师:卢卫.天津:天津理工大学,2012年
[6]应将中国流动人口的住房保障纳入当前政策保障框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第152号(总第4154号)
[7]丁富军,吕萍.转型时期的农民工住房问题―一种政策过程的视角[J].《公共管理学报》,2010年,(1)
[8]李斌,王晓京. 城市农民工的住房[J].《石家庄学院学报》,2006年,(5)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 住房保障 国家审计
一、新生代农民工特点及其住房保障的研究综述
改革开放以来,进程务工的农民工日益成为一个规模巨大、不可忽视的特殊社会群体。数据显示,我国农民工总量已达2.53亿人,外出农民工1.59亿人,举家外出的农民工达3200万人。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
2010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相对于第一代农民工而言,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是80甚至90后,并于20世纪末开始外出务工。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在10个省开展的新生代农民工专项调查结果,截至2010年底,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达到8487万人,占外出农民工总数的58%。
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更高,职业期望值更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也更高,但工作的耐受力低,对乡土的认同感相对较低,移居城市的意愿更加强烈,主要集中从事制造业和服务业,从事建筑业的比例较低,具有时代性、发展性、双重性和边缘性等四大特征。时代性体现为他们接受更多现代文明的熏陶,更多地把进城务工看做谋求发展的途径,不仅注重工资待遇,而且也注重自身技能的提高和权利的实现;发展性体现为他们对许多问题的认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职业道路尚处于起点阶段,发展存在较大变数;双重性体现为他们同时兼有工人和农民的双重身份;边缘性体现为他们在城市和农村两端都处于某种边缘化状态。
(二)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的研究现状。
在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的同时,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没有能力在城市定居,他们的住房问题成为其能否在城市中生存下去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解决好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才能使这一群体专心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去,才能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农民工相关问题一直也是学术界的关注焦点,但是,学术界对此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城市适应与融入、权益保障以及社会流动机制等方面。对于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的研究则不多,吴维平、王汉生和邱珊等(2003年)主要从农民工的再社会化和身份重构等角度,提出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政策模式。刘晓君(2005年)根据社会排斥理论,提出现行廉租住房政策排斥了农民工、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不利于体现公平原则。刘艳文(2007年)从市民化角度,提出廉租住房应成为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关键,同时要防止居住隔离的现象。吕萍、周滔和丁富军等(2008年和2010年)从成本―收益分析以及公共政策的角度提出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本文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阐明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的重要意义,分析新生代农民工住房现状和面临的困境。最后,阐述国家审计工作在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体系构建中应发挥的建设性作用。
二、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的重要意义
处理好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将对我国产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产生积极影响,也将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为促进消费和经济增长寻找内生动力。因此,需将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框架中进行研究。
(一)新生代农民工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新生代农民工将成为我国产业结构转移的重要执行力量。
80年代,我国的工业发展主要集中在“珠三角”,90年代至今,我国的工业发展主要集中在“长三角”。下一阶段,我国的工业发展将主要集中在通常所说的“中部六省”和“西三角”。目前,我国东南沿海将延续制造业升级和产业服务化的路径,而中部六省和西三角则将承接东南沿海的产业转移,如果这一过程顺利推进,则有望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新的区域增长动力。而研究表明,这些区域正是大规模新生代农民工回流的中心区域,因此这些农民工在产业结构转移中无疑将承担重要作用。
2.新生代农民工将在未来成为消费增长的重要驱动力之一。
据统计,2011年全国外出农民工的月均工资收入2049元,比2010年增长21.2%。假设未来新生代农民工工资保持15%的增速,到2015年,新生代农民工的实际工资预计将会达到4898元,2020年、2030年分别达到9601元和13442元。如果将8487万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一个整体,视为一项资产估算,假设新生代农民工总量以1.5%的保守速度增长,那么2012年新生代农民工总收入规模将超过4万亿元,按照60%左右的平均消费倾向测算,年均4万亿的总收入将形成超过1.5万亿的流量消费。同时,随着收入的增长,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结构也将发生明显的变化。
3.新生代农民工预期将成为未来一段时期中国城市人口增量的主要来源之一。根据麦肯锡(McKinsey)等咨询机构的有关数据测算,中国的城市人口增长构成中,将有2.43亿来自外来的迁移人口,而相比之下,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的仅4700万。根据联合国人口署的研究预测表明,2015年人口超过500万的城市除了北京、上海之外,还有重庆、天津、武汉、东莞、沈阳、佛山、成都、南京和西安,中西部大城市化的人口增长将更为显著。
(二)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的意义。
1.理论意义。
研究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的理论意义,一是如果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住房定居问题不嫩得到有效解决,那么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就是不彻底的,也就是不完全的城市化或半城市化,这将造成我国城乡二元的经济和社会特征无法根本扭转;二是住房保障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据重要的地位,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不能仅限于城市户籍人口享受,而应形成开放式的发展思路,将广大新生代农民工覆盖,缩小城乡差距、改变二元社会结构,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突破口。
2.现实意义。
研究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的现实意义,一是新生代农民工由于不能在城市中定居,也就不能彻底摆脱农村社会的束缚,无法融入城市社会生活,这对于我国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造成很大的消极影响,进而引发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地位进一步下滑,城市治安混乱、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大量产生、农村住房资源浪费等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二是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问题也是我国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重要手段之一,有利于我国经济长期发展的内生动力的形成。
因此,有效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是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准,是我国实现城市化、工业化不可饶过的环节,既有利于社会和谐进步,也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自身的成长,具有重大意义。
三、新生代农民工住房现状和面临的困境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现状。
2010年,国家统计局在10个省开展的新生代农民工专项调查中统计了新生代农民工住房现状,详见下表:
住所类型 | 所有外出 农民工 | 第一代 农民工 | 新生代 农民工 | 夫妻一起外出的 新生代农民工 |
单位宿舍 | 37.4 | 27.2 | 43.9 | 32.7 |
工地工棚 | 11.3 | 18.9 | 6.5 | 5.4 |
生产经营场所 | 8.4 | 8.6 | 8.2 | 7.3 |
与人合租住房 | 19.3 | 16.0 | 21.3 | 18.5 |
独立租赁住房 | 18.8 | 24.0 | 15.5 | 32.7 |
务工地自购房 | 0.9 | 1.3 | 0.7 | 2.0 |
其他 | 3.9 | 4.1 | 3.8 | 1.4 |
分析上表,不难发现新生代农民工住房现状呈现以下特点:
1.在全部外出农民工中,有37.4%住在单位提供的宿舍,而新生代农民工有43.9%住在单位宿舍,仅有6.5%住在工地工棚,这说明新生代农民工更多地从事制造业和服务业,而非建筑业。据统计,新生代农民工中,44.4%从事制造业,21.6%从事商业服务,而从事建筑业的仅占9.8%。制造业和服务业稳定而较有规律的作息时间使得新生代农民工产生日益增大的住房需求。
2.新生代农民工正逐步进入结婚高峰期,这预期将产生大量独立租房和独立购房的现实需求。从上表看,已经结婚的新生代农民工多数一同外出务工,这部分人群有65%居住在单位宿舍和独立租住住房中,但只有2%的比例具有独立购房能力。考虑到当前15—24岁的新生代农民工占比较大且将逐步进入结婚高峰期,他们将产生较多的独立租房和购房需求。
(二)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住房保障困境。
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住房保障困境主要在于现有住房保障体系尚不能有效覆盖这一群体。目前,我国已经基本构建了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为主体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但是,无论是具有租赁性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还是具有部分产权、可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均以户籍为主要标准之一,这显示当前的住房保障体系重点旨在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而暂时未有效覆盖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保障问题。近年来,我国大力倡导发展的公共租赁住房将农民工群体纳入保障范围,但是可接纳的农民工数量相当有限,尚无法取得预想的效果。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的租赁住房,各地基本均要求享受对象为户籍人口;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政策性保障房,各地基本均要求享受对象为户籍人口。
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是考虑到新生代农民工的,但是,各地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与新生代农民工的庞大数量相比,显得杯水车薪。以沈阳市为例,2011年,该市新建和改建的3.87万套公共租赁住房中有3800套提供给该市农民工,但是同期,该市农民工总量达到138万人,且逐年上升,可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新生代农民工的比例仅占0.28%。
四、发挥国家审计在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体系构建中的建设性作用
审计署一直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自2007年起即开始组织保障性住房相关审计。2012年,审计署决定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2012年至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跟踪审计,加强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持续监督,揭露突出问题,提出合理建议,促进政策落实。在2012年的审计中,审计署已开始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构建。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必须要创新思路,基本方向就是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的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和市场在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作用。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国家审计应在上述2个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促进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
(一)逐步进一步放宽保障对象的户籍限制,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现行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审计人员应从3个维度审视现行住房保障体系,探讨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现行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和可行性:一是深入新生代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制造业和服务行业,广泛开展调查,询问和记录他们的居住状况、收入状况、在城市居住的意愿、独立租房购房的意愿以及居住中存在的困难,按照其年收入划分成高中低不同层次;二是利用审计收集的数据,全面分析掌握各地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保障情况,重点关注各地是否存在保障对象应保未保,非保得保情况;三是利用审计收集的数据,全面掌握各地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使用和管理状况,重点关注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成量、出租出售量和空置量等。通过3个维度的了解和分析,掌握各地保障性住房的保障率和饱和度,较为清晰地掌握各地将新生代农民纳入现行住房保障体系的可行性,为国家有关部门逐步放宽保障对象户籍限制提供决策依据,在新生代农民工不同层次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层次制定不同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二)推动和监督企业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扩大保障性住房供应量,为新生代农民工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创造条件。
现阶段,我国中低收入人群占比较大,住房的需求过剩和筹措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单单依靠政府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筹措是远远不够的,国家财政也无法承受巨大的建设资金支出,不利于保障性住房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已经出台了大量政策鼓励企业等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国家审计应从以下3个方面关注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是多渠道收集数据和资料,正确评价企业等社会力量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二是关注国家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如审计应关注社会力量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是否符合享受相关政策的条件,建设单位获取优惠利率贷款后有无实行专款专用,是否存在利用优惠利率贷款“搭车”建设非保障性住房项目或其他用途等,保证相关优惠政策切实发挥作用;三是在增大保障性住房数量的同时,重点关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质量。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利润较低,社会力量建设单位可能由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降低住房建设标准。审计必须关注工程质量,全面检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审查建筑材料采购、检查和检测等程序的履行情况等,重点揭示工程质量存在的重大风险。
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是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的重点和难点,关系到国家有关农民工政策的效果,更关系到我国城镇化的进程和内容。国家审计应站在国家治理免疫系统功能的高度,充分发挥建设性作用,努力推动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刘伟)
参考文献
[1] 赵海娟,王赛.“中国保障性住房政策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专家建议保障性住房政策需优先考虑农民工.中国经济时报,2012年8月8日第0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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