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视角下“失独”家庭如何养老的几点思考
蒋应涛(审计署兰州办)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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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独”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家庭。从上世纪70年代,我国将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国策以来,至今30余年。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都已进入老年,“失独”家庭如何养老,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就 “失独”家庭的生活和养老问题谈几点思考。

    一、国家关于“失独”家庭的扶助政策

    (一)“失独”家庭的总体数量。目前,我国到底有多少“失独”家庭,没有看到权威的数据,据有关研究人员研究表明,目前中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有1.9亿人,这一年龄段的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四,因此每年约产生7.6万个失独家庭,按此测算,目前中国的失独家庭至少已超过百万。

    (二)国家关于“失独”家庭的扶助政策。为帮助解决 “失独”家庭的生活困难,国家制定了“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对独生子女死亡、女方达到49岁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2007年8月31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下发后,在全国开展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根据这一通知,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符合相应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随后,各地制定了不同的扶助标准。

    二、“失独”家庭的生活现状

    根据调查,某地有“失独”家庭66个,其中城镇19个,农村47个,共109人。这些家庭中,少部分“失独”家庭无法享受特别扶助,部分“失独”家庭虽然享受了特别扶助,但生活仍比较困难。而且,特别扶助标准较低,无法解决“失独”家庭生活和养老保障问题,与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比,“失独”家庭的生活和养老问题突出,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几点思考

    “失独”家庭群体生活困难、养老问题突出,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主要原因:一是特别扶助制度覆盖面较小,配套制度不完善、不到位。二是我国养老保障水平还不高,尤其是在农村,特别扶助无法满足“失独”家庭养老需要,再加上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家庭养老”模式仍占主导地位,一旦独生子女发生死亡或伤残,大部分“失独”家庭的生活与养老形势将更加严峻。

    中国社会正在快步进入“老龄社会”,从传统来看,家庭养老一直是中国的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但是对于失独家庭来说,“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失去之后,他们只能依赖国家和社会。但是目前,对于失独家庭的帮扶制度并不完善。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思考建议:

    (一)健全特别扶助制度,形成国家层面的政策和法规。对试点推行情况进行总结,深入调研,修订完善制度,并将制度上升为政策和法规层面,以国务院规章的形式实施,明确扶助条件和标准,全面覆盖扶助对象,在财力上予以保障,甚至列为政府民生工作的考核指标。

    (二)把特别扶助政策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结合起来,发挥政策组合的综合效应。对“失独”家庭群体,不仅要利用特别扶助政策进行帮扶,还要结合农村养老保障、农村低保和“五保”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等,多方面进行帮扶和关怀,使“失独”家庭能够深切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真正发挥政策效应。

    (三)引导全社会营造人文关怀的氛围,实现对“失独”家庭的精神慰藉。精神慰藉是失独家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特别注意。失独老人或许更在意社会对他们的看法,对他人的一言一行也会更加敏感。我们首先要做的是保护他们的尊严,从媒体到医院、养老院等相关服务机构,必须避免造成歧视。精神慰藉对于失独老人的重要性,除了保护他们的尊严,也在于抚平他们曾经受到的伤害。作为社会个体,每个人都可能会有不幸和不测,重要的在于整个社会的氛围要温馨,人情和伦理的传统要延续,让他们平等地、温暖地生活于社会大家庭中。 通过政府关注、基层组织关怀和家族关心等方式营造氛围,使“失独”家庭的情感得到安慰,情绪得到缓释,内心感受到温暖,引导和重塑他们的生活勇气和信心。

    总之,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对“失独”家庭,政府和社会更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完善社会化养老制度和救助机制,帮助他们在社会的关爱中找到心灵的慰藉,安度晚年。(蒋应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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