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在反腐倡廉中的职能作用
王欣(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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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近年来不断曝光处理的腐败案件结果来看,经济领域的腐败案件占有很大的比例,在所有处理的腐败案件中,几乎全部与经济问题有关。我国在处于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发展完善阶段,有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违纪案件时有发生。国家审计作为国家经济监督的职能部门,自从诞生之日起,就肩负着反腐倡廉的历史重任,具有反腐败的法定职责。当前腐败现象的特征和反腐倡廉的客观要求,决定了反腐倡廉需要审计的参与。审计在程序设计、专业技术特长、审计结果运用、人员素质、职能作用、查处经济领域大案要案等方面拥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在反腐败斗争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一、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是国家审计的重要职责
    审计机关作为国家专设的经济监督机构,在反腐倡廉中所担负的责任和应当发挥的重要作用,是由法律法规和其工作性质决定的。
    
    一是依据宪法规定,国家审计“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国家审计不仅是维护国家所确定的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而且是加强对相关权力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
    
    二是审计法明确了“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地位,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的职能职责范围和权限。审计法赋予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和“广泛性”使得国家审计在揭露不法行为、维护财经法纪、查处经济领域犯罪等方面有了广阔的舞台和空间。
    
    三是审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审计应当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重要作用。由于审计是一项制度,审计监督具有经常性和连续性,随时可掌握被审计单位管理和使用国家资金的情况,了解其使用资金的真实、合法性、效益性,从而发现、揭露和查处腐败行为;随时可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健全程度和执行情况,了解和评价重大经济决策正确与否,从而发现、揭露、查处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可以说,审计机关始终处在揭露和查处不法行为,打击经济犯罪的前沿阵地。因此,惩治和预防腐败,审计机关责无旁贷。
    
    二、审计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一是预防作用。从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滋生的环境、发展的轨迹来看,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于权力的过于集中和决策的不民主,以及制度的缺失和监督疲软缺乏。通过审计监督,可以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健全制度、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堵塞管理上的漏洞,有效地预防腐败犯罪行为的发生,降低腐败产生的机率,使权力得到制约,促进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要对腐败多发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项目进行常规性审计。从审计事业的发展状况来看,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事后审计、事中审计(也称跟踪审计)、事前审计三种审计形式,特别是开展事前审计,能够充分体现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这是反腐败工作方法上的突破,提升了国家审计的反腐败功能。它的主要特征:一是具有前瞻性。这种审计主要是对单位的计划、方案、预算制定的审查,经济合同批准之前的审查,经营决策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等,使决策、预算等更科学,形成最佳决策方案。事前审计可以起预防作用,减少失误,防止弊端,有助于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二是具有预防性。从源头上开始把关,对易产生腐败的土壤防患于未然,保证经济活动的合理性、有效性和效益性,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让公权力透明运行,最大限度的避免腐败。事中审计,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敦促纠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是揭露作用。国家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经济鉴证职能。从国家审计机关的法律地位和审计机关的特殊使命来看,审计是加强反腐倡廉的有力工具。审计监督能够覆盖所有公共资源、公共财政、公有资产。可以说,国家审计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守护神。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是发现经济问题、查找腐败线索、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经济卫士”。通过审查账目,查找漏洞,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能够及时和有效地发现和揭露大案要案线索。当前的腐败问题主要是经济领域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而多数腐败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在经济活动中,记载在财务账目上,通过认真细致的审计,可以发现贪污受贿、钱权交易、谋私谋利等腐败问题的蛛丝马迹。近些年来,通过审计查出的大案、要案、窝案、串案等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审计机关对经济违法行为定性定量,为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进一步查处和惩治腐败提供线索。
    
    三是惩治作用。反腐败是审计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一项重要使命。实践证明,审计机关是一支业务过硬、知识全面、政策娴熟、人才济济、能打硬仗的专业队伍。高度的责任心与使命感,让审计人员审查经济练就了一双慧眼。由于大多数腐败和舞弊,最终都要落到钱上,审计查账始终与国家资金息息相关,审计人员紧盯国家财产,最有条件发现国家资产被侵吞。对审计中发现的腐败线索,审计机关都将其作为重点予以追踪审计。对追踪查实的腐败行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对审计机关处理权限内的腐败行为,依照法律规定,以下达审计决定的方式,直接作出通报批评、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理;二是对审计机关处理权限以外的腐败行为,依照法律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威慑和警示作用。随着国家审计法律体系和审计制度的日益完善,审计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审计“免疫系统”功能被社会各界所认识,国家审计已经成为反腐败的一支重要力量,审计查处的违纪、违规和违法案件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影响越来越大。通过审计,规范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堵塞管理上的漏洞,规范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行为和职权的滥用,查处和移交违法案件。所有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对腐败行为产生了一种压力,这无疑对治理腐败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三、审计机关发挥反腐倡廉作用的途径
    正是由于国家审计机关特殊的法律地位和工作性质,使得审计机关在促进反腐倡廉中发挥职能作用的途径和方法是多样的、多元化的。在当前,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反腐倡廉中的职能作用,重点就是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强化财政审计,加强投资项目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点环节的审计。
    
    一是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好“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为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从制度层面预防、治理腐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它在推动形成科学政绩观、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从制度层面预防腐败有着不可替代的影响。开展反腐败斗争是为了遏制和消除腐败行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强化领导的经济责任。腐败既然产生于权力,那么,管好权力是防腐败和反腐败的根本。要想管好权力,必须先管好掌权人。“一把手”党政权力一把抓,财物审批一支笔,可谓重权在握。通过审计,规范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促进其决策水平的提高,强化制度约束,防止权力滥用。
    
    二是突出重点单位审计,监督好“要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点环节的审计。审计工作要在反腐倡廉中有所作为,必须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不动摇、坚持查处大要案的决心不动摇。一要把“突出重点”贯穿到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在审计计划安排上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突出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审计,找准审计工作与惩治腐败的结合点。二要把“突出重点”贯彻到审计实施的全过程。在审计目标的确定,审计方案的编制以及审计实施、审计处理、审计披露、审计整改等各个环节,都要坚持在把握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突出重点,就是要解决经济工作中的主要问题、重点问题。加强对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的部门、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部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和领域进行审计。要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要把查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作为第一要务。对审计发现的重大疑点问题和案件线索,决不轻易放过,一定要查深查透。审计实践证明,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对于促进反腐倡廉是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是增强审计威慑力重要手段。
    
    三是强化财政审计,监督好“财路”。腐败的最终表现是权钱交易,因此,加强对公共财政的监督,管好财的“来路”和“去路”十分重要。所以,审计要监督财税部门收好钱、管好钱、用好钱。审计应该加强审计监督力度,揭露财政财务活动中不真实、不合法和舞弊等现象,制止和打击假数字、假票据、假账簿、假报表、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重点查处虚报或隐瞒转移收入、虚列成本费用、国有资产流失、账外资产、资产负债损益不实、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促进政府和各单位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财政财务行为。同时严厉惩处财经领域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惩治扰乱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和人员。
    
    四是加强投资项目审计,治理好“重灾区”。“工程腐败”是所有腐败的重灾区,投资审计的重点应放在“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上。首先,审计要提前介入,对工程的设计、立项、合同、预算、招投标、开工等项进行审计监督。其次,审计要介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以便跟踪检查,监督资金来源、使用和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再次,加强重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核减虚假工程造价,为政府节约投资、减少财政支出不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
    
    六是与各相关部门搞好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在反腐防腐审计中,需要建立起以国家审计机关为主,纪检、监察和检察等其他监督部门全程(审前、审中、审后)紧密配合协作的审计查处系统。既能充分发挥审计专业知识技能和审计资源优势,又能克服审计职权和手段等方面的限制,增强审计力度,审深审透,获得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同时,由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配合参与审计过程,也可使审计向其移交的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的案件得到及时严肃地处理。
    
    随着国家审计法律体系和审计制度的日益完善,审计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审计“免疫系统”功能被社会各界所认识,国家审计已经成为反腐败的一支重要力量,审计查处的违纪、违规和违法案件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影响越来越大。审计机关推行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将审计结果公布于众,将一些违法违规和腐败问题一一披露,极大地增强了审计的威慑力和警示作用。(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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