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审计工作中的沟通协调原则与方式
张彦(审计署成都办)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4日】
字号:【大】 【中】 【小】
    所谓沟通,是人与人思想和信息的交换;所谓协调,即配合得当,和谐一致。沟通是基础,协调是目的,二者紧密相连、密不可分,都是行政管理重要的手段、艺术与方法。一般意义来讲,沟通协调是指管理者在日常工作中妥善处理好上级、同级、下级等各种关系,使其减少摩擦,能够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的能力。审计工作中的沟通协调既包含处理上述所指的各种关系,更多的是在审计工作中与被审计单位以及与审计工作有关的各个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好沟通协调,对做好审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审计工作中的沟通协调原则
    
    “通则不痛,痛则不通”。从审前调查开始,到审计整改结束,审计人员的沟通协调无处不在。但沟通协调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讲究相应的策略,否则可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一)依法沟通协调。审计人员应在依法审计的前提下依法进行沟通协调。首先,要保持审计工作独立性。以审计法规、规章制度作为沟通协调的基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不得败坏审计作风、违反廉政纪律。其次,沟通协调的手段要合法。应在审计法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进行沟通协调,不得采取恐吓、欺骗的手段进行不正当沟通协调,不能限制人身自由进行违法沟通协调。再次,沟通协调的内容要合法。既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也要不涉及应当保密或暂时不宜公开的内容;既要做好审务公开宣传,也要坚决执行国家保密法的规定。要注意隐藏审计意图,不要暴露正在追查的重大违法乱纪问题,特别做好审计发现的犯罪案源线索的保密工作。

    (二)平等互信和谐。审计监督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审计沟通协调应建立在平等互信和谐的基础上,绝不能盛气凌人、颐指气使、吹毛求疵。审计组组长在进行沟通协调时,要认真贯彻温家宝总理关于“依照法律、符合程序、提高质量、文明审计”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审计署关于文明审计的六项要求,认真恪守审计机关职业道德准则。要坚持平等待人、和谐沟通协调,做到虚心热忱、真诚沟通协调,紧密联系群众、主动沟通协调,注意学会倾听、耐心沟通协调,实行谆谆诱导、深入沟通协调。绝不能因为不适当的沟通协调而使审计双方发生误解,造成人际关系紧张,那样反而会影响和阻碍审计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注重效率效果。开展审计沟通协调仅仅是审计项目实施中的辅助手段,审计组组长要从宏观上把握好沟通协调的时间、内容和尺度,尽可能提高沟通协调的效率和效果。在开始沟通协调前,预先构思沟通协调的内容,拟定沟通协调的提纲,以掌握沟通协调的主动权;在进行沟通协调时,将复杂的问题或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简单化、通俗化,尽量以调查表格或问卷的形式进行沟通协调,并限制沟通协调的时间;在结束沟通协调前,即时形成沟通协调记录,及时将沟通协调的内容固定下来,请被沟通对象签字盖章,以减少事后重复劳动的麻烦。对一次沟通协调未能解决的问题,不要反复纠缠、穷追猛打,可另约时间沟通协调。
    
    二、审计工作中的沟通协调方式
    
    (一)在审计项目实施中通常采用的一般沟通协调方式
    一是口头沟通协调。口头沟通协调是指审计组组长以口头语言与审计组成员、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的沟通协调。如:通过询问来了解与审计相关的情况,通过会谈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问题,通过调查获得审计需要的信息,通过讨论细化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重点与方法,通过解答协调统一审计实施的不同意见等。口头沟通协调灵活方便,简便易行,可以在两人以上的任意组合内进行,可以在任何时间内进行,可以迅速了解对方的立场与态度,容易实现达成共识的目的。
    二是书面沟通协调。书面沟通协调是指审计组组长以书面文字与审计组成员、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的沟通协调。如,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证据材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以及审计结果文书,向被审计单位的关联单位和金融机构发送银行账户和往来账款函证,请外部专家和公证机构对专项业务做出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向审计机关领导、法规处以及审计业务会议等提交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及审计组书面说明等。书面沟通协调因具有充分的证明力,可以作为审计证据长期保存,较之口头沟通协调更受审计组的青睐。
    三是传媒沟通协调。传媒沟通协调是指审计组成员和相关单位人员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的沟通协调。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及,人们的沟通协调方式正悄然改变。在审计系统内部,审计署部署实施的OA办公管理系统具有信息互动、沟通协调的功能,实行小型联网的AO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和正在试行的联网审计系统,也为审计组成员之间、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之间进行沟通协调提供了技术支持。运用传媒沟通协调,不仅消除了时空限制,而且迅速便捷,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提供了可能。

    (二)在审计项目实施中应当采取的特别沟通协调措施
    一是做细审前调查沟通协调。开展审前调查既是审计署六号令规定的审计项目实施的首要控制环节,也是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的开始。审计人员开展审前调查,要了解审计意图,明确审计要求。要向被审计单位告知审计项目实施时间,熟悉相关人员,了解联系方式,掌握财务管理情况,查阅往年审计情况,为制定针对性的审计实施方案积累充分的信息资料等。
    二是开好进点沟通协调会议。审计人员带队进驻被审计单位时,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召集内部机构和相关人员,召开审计进点见面会。会上,应全面公示审计监督的职能职责与审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详细说明实施审计的目的、性质和具体安排,严肃强调审计工作纪律和文明审计承诺等。通过开好进点见面会,引起被审计单位领导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促进相关人员支持配合审计工作。应要求审计双方提供相互承诺,即被审计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审计组成员对审计纪律和文明审计做出承诺。
    三是建立定期沟通协调制度。审计人员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方面,要建立定期沟通协调制度,组织交流并协调审计进度和重点,讨论和解决审计遇到的矛盾和困难,研究并商定实施审计的办法与对策,确保审计项目按照预定方案顺利实施,并积极向纵深突破;另一方面,要与被审计单位建立定期沟通协调制度,特别是开展送达审计时,要定期进行沟通协调,听取对有争议审计事项的解释说明,深入查清审计涉及的事实真相,尽力将审计事实不确定、审计取证有瑕疵的问题解决在审计实施阶段。此外,审计人员应定期加强与上下级和兄弟审计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共享审计信息资源。
    四是履行报告沟通协调程序。审计人员在草拟审计报告时,应召开审计专题碰头会,让审计组各成员介绍审计发现问题的来龙去脉,确保审计报告起草人全面把握审计事实,客观反映审计情况,准确做好审计定性。应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不同意见,对其补充说明确有道理的,应积极采纳并追加搜集相关证据,对其理解有误或强词夺理的,应耐心宣传财经法纪及其严肃性。在将草拟审计报告送交审计机关所在部门和法制机构复核时,应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审计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适用法规不当的问题。
    五是强化审计整改沟通协调。在发送审计结果文书后,审计组组长应在一定期限内,带队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督促纠正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帮助分析问题成因,帮助完善内部制度,促进加强和改进管理。对审计后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事项,应与这些部门保持定期联系,了解深入查处和追究责任的情况。要通过上述各种形式的沟通协调,促进巩固、消化和扩大审计成果。

    总而言之,在审计工作中,协调沟通工作是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中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涉及审计工作中的方方面面。从对社会审计的监督、内部审计的指导到与被审计单位的交流、相关部门的合作,以及地方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支持,都离不开协调沟通。审计人员只有切实提高自身的协调沟通能力,加强审计工作中每一个环节的有效交流,树立良好的沟通理念,努力与各方求同存异,才能取得多方理解和支持,保证审计工作有序进行、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审计决定的切实执行,从而顺利完成审计工作的各项任务。(张彦)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