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丝剥茧审粮储——审查粮食经营活动中“转圈粮”问题
丁传栋 王东升(审计署南京办)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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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任何关心民生的政府都不会对国家的粮食问题掉以轻心。毛泽东同志提出“广积粮”,因为“手中有粮,心里不慌”。邓小平同志指出“九十年代经济如果出问题,可能出在农业上”,而“农业主要是粮食”。这些极富远见的论断在警醒国人:对粮食问题一定要抱有忧患意识,早作准备。虽然我国已基本解决了吃饭问题,但人口不断增长,耕地逐年减少,粮食供需平衡的压力将长期存在,粮食问题仍不容乐观。我国的粮食生产主要还是“靠天吃饭”,但市场经济中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主体是“人”,需要实施法治,加强监管,维护流通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合法权益。

从2011年8月开始,“河南出现‘转圈粮’”的说法就在粮食行业内蔓延。其实,“转圈粮”现象早已成为基层粮食系统内人所皆知的“潜规则”,这严重损害到我国粮食安全,影响农民种粮收入。《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以及近年来小麦等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都有明确条文规定中央储备粮的监管,但由于“转圈粮”手段的隐蔽性,如何审查粮食经营活动中的“转圈粮”问题,成为审计等职能部门亟待解决的监管难题。

笔者在审计实践中,应用审计现场管理系统(AO),摸索出审查“转圈粮”问题的一般规律性思路和方法,现整理如下:

一、“转圈粮”的一般概念

“转圈粮”是约定俗成的提法,一般是指承担储备、轮换、调控等政策性任务的粮食经营者先委托其关联企业或者关系单位采购其往年收储的粮食,再加价回购,在上述交易过程中粮食实际未离开粮库。如:中央储备粮某直属库先委托关联企业或关系单位在粮食批发市场竞购其往年收储的小麦,待到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时,再加价回购,将回购的陈麦充当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小麦实际未离开粮库,似乎是售出后“转了个圈”又回来粮库。如图1-1所示:



 图1-1
存在“转圈粮”问题的单位(以下简称问题单位)往往是政策性粮的收储企业,这并非偶然。这类单位既有动机,又有能力,通过“转圈粮”来获利:一方面,这类单位能够承担储备、轮换、调控等政策性任务,有条件享受各类政策性补贴;另一方面,这类单位具备先天优势,包括充足稳定的粮源、一定规模的仓储和经年形成的粮食交易关系网等。
本文中“政策性粮”是广义概念,包括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储备(或储存)粮、国家临时存储粮、最低收购价收购粮以及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的粮权不属于收储企业,如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相关分公司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小麦,粮权属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政策性粮的销售,一般是在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需关注“拍卖粮的收储单位参与竞价拍买”的情况,可参见《201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为防止出现‘转圈粮’等问题,预案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企业以及承担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任务的库点一律不得直接……购买国家拍卖的最低收购价小麦”的规定。
由于“转圈粮”实际未离开仓库,问题单位为了制造粮食转移的假象,骗取相应费用补贴,一般会有虚假的粮食出库(支出)、入库(收入)记录。个别造假手法更为隐蔽,刻意将上述出库、入库记录中的仓库名区别开来,例如销售出库的仓号为A,回购入库的仓号为甲,这“A号”仓和“甲号”仓实为同一仓库。由于问题单位的仓库(其本身拥有或者向外租借的仓储设施)较多,多分散在各地,具有很强的迷惑性,需要审计人员仔细甄别。另外,问题单位“委托”其关联企业或者关系单位采购其往年收储的粮食,通常会给被委托方提供相应资金,如:以“借款”的形式,提供竞买方在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的交易保证金;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后,以“预付款”的形式提前支付采购款。

二、“转圈粮”产生的原因及其恶劣影响

“转圈粮”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有利可图。政策性粮通过竞价销售,即转为商品粮,问题单位再对这批商品粮进行交易回购。回购之后,粮权就发生了转移,归属于问题单位,而粮食并未离开问题单位的仓库。问题单位将这批回购的商品粮转为政策性粮,如:转作轮入的储备粮、充抵最低收购价收购粮等。通过“转圈粮”的手段,“完成”储备、轮换、调控等政策性任务发生的成本(如回购成本)很低,却可骗取到政策性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如:在挪用轮换贷款经营商品粮的同时,可享受轮换费用补贴、贷款利息补贴;充抵2010年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既可以骗取每市斤2.5分钱(含县内集并费)的收购费用,又可以骗取国家对最低收购价小麦委托收储库点每市斤3.5分钱/年的保管费用补贴。如图2-1所示:



 图2-1
图注2-1-1:按照相应部门文件要求,政策性粮不经过“转圈”也可以直接“转作”另一种政策性粮,如: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将最低收购价收购粮转作中央储备粮油。但按照轮换计划轮入的中央储备粮必须是新粮,不得以旧充新。
图注2-1-2:“转圈粮”问题中的被委托方(问题单位的关联企业或者关系单位)在交易获利之后,有可能会将部分利益输送给问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形成利益链条。因此,“转圈粮”极易滋生腐败。
图注2-1-3:问题单位以“转圈粮”的手段,获得大量的粮源(商品粮),既可转作或者充当政策性粮,完成政策性任务,得到相应财政补贴,又可以抬价销售,以购销差价获取高利。
“转圈粮”屡禁不止的另一重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监管。粮食收储、交易等信息纷繁错杂,经营台账管理水平较低,原始数据多为手工录入,容易出错或者人为造假。如监管人员在最低收购价收购粮的收购环节就开始介入,实行跟踪检查,但因为收购点多且分散,监管人力不足,震慑作用有限,很难做到疏而不漏。这使得问题单位多数会心存侥幸。
“转圈粮”所带来的危害是严重和深远的。其一,损害、甚至危及国家粮食储备安全,把旧粮掺入新粮,导致粮食超过最佳保质期,造成了国家粮食的大量浪费。其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效果。问题单位集中了大量粮源,可抬价销售,进而牟取高利;而非“转圈粮”利益链条中的粮食经营者,在其经营能力已不能满足于市场正常流通的粮食时,只能在粮食批发市场参与竞价,往往又竞价失败。这不仅破坏市场交易公平,还助推了粮价,极大削弱了国家平抑粮价的政策效果。其三,造成国家“最低收购价”这类惠农政策未能“足额兑现”,侵害了国家和粮食生产者的利益。

三、“转圈粮”问题审计步骤

(一)数据、政策等基础资料准备。
1.基础表:业务_某粮食批发市场交易信息(含某粮食批发交易市场2009年、2010年交易记录)。重要字段信息如下:合同编号,标的号,买方全称,买方编号,卖方全称,品名,单价,数量,保证金,成交金额,成交日期。
2.基础表:业务_某粮食批发市场客户信息(含某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安徽省客户交易记录)。重要字段信息如下:交易商代码、企业全称、省份、企业详细地址、法人姓名、交易代表姓名、营业执照编号、企业开户行、企业账号、注册时间、更新时间、所属市场。
3.基础表:业务_某企业商品粮购销合同台账(含某企业2009年、2010年商品粮购销交易信息)。重要字段信息如下:合同编号,性质,顾客单位/签约人,名称,数量(吨),金额(元),签订日期。
4.基础表:业务_某企业政策性粮拍卖成交出库情况表(含某企业2009年、2010年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拍卖成交出库台账)。重要字段信息如下:合同编号,标的号,成交日期,交货仓库,等级,成交数量(吨),小麦类型,成交品种,成交价,买方单位,出库仓号,实际出库数量(吨),累计提货出库数量(吨),未开出库单数量(吨),解约违约数量(吨),备注。
5.基础资料:某企业商品粮、政策性粮收支存分仓台账(含某企业商品粮和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收购粮等政策性粮收支存分仓管理记录)。重要记录信息如下:仓号、品种、期初库存、收入、支出、期末库存、备注。
6.政策依据:政策性粮的管理条例或者执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含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2009年和201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重要法规信息如下:中央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有关财政补贴的规定,和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收购费用标准、保管费用补贴标准等规定。
7.政策依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等贷款政策。重要法规信息如下:政策性贷款的期限、利率、额度等规定。
(二)确定延伸对象。
采集粮食批发市场交易信息和客户信息,掌握代码内容和编码规则(如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交易数据中买方编号以“34”开头的是安徽本地企业),筛选重要字段导入AO软件开展数据分析,按重要性和相关性原则,关注成交量较大的买卖单位,确定审计延伸方向。
交易双方来自全国各地,以买方为安徽本地企业为例。
步骤1.1.对基础表“业务_某粮食批发市场交易信息”进行查询,检索出买方为安徽企业的交易信息,生成“中间表_某粮食批发市场交易信息-安徽客户”(以下简称中间表1.1)。
步骤1.2.对中间表1.1进行查询,检索出在批发市场交易中既是卖方,又参加竞买的企业,查询结果将列为延伸审计对象。
步骤1.3.对中间表1.1进行查询,按买方全称对成交数量、成交金额进行汇总,并按成交数量的汇总额由高到低排序,生成排序表1.3。
步骤1.4.对中间表1.1进行查询,按卖方全称对成交数量、成交金额进行汇总,并按成交数量的汇总额由高到低排序,生成排序表1.4;
步骤1.5.比对排序表1.3和1.4,重点关注分别在两份排序表中排名靠前并且为关联企业或关系单位的买方、卖方,将列为延伸审计对象。
步骤1.6.对基础表“业务_某粮食批发市场客户信息”进行查询,检索出已列为或将列为延伸审计对象的企业信息,为延伸审计做好准备。
步骤1.7.对中间表1.1进行查询,检索出已列为或将列为延伸审计对象的交易信息,为延伸审计做好准备。
按上述步骤,确定将某单位(如某政策性粮收储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或者关系单位列为延伸审计重点,为下文表述的方便,将该单位代称为“疑点单位”。
(三)挖掘问题线索。
1.采集疑点单位商品粮交易信息,对其商品粮购销合同台账进行整理,导入AO软件开展数据分析,按重要性和相关性原则,关注与疑点单位交易量较大的企业,挖掘“转圈粮”线索。
步骤2.1.1.对基础表“业务_某企业商品粮购销合同台账”进行查询,在筛选出采购信息的基础上,按“顾客单位/签约人”对成交数量、成交金额进行汇总,并按成交数量的汇总额由高到低排序,生成排序表2.1.1。
步骤2.1.2.关注与疑点单位有较大交易量的粮食供应企业,尤其是疑点单位所在地的企业或非粮食生产企业,取该企业名称中重要字眼,到中间表1.1中查询有无该企业的交易。若是有该企业交易信息,则将该企业列为问题线索,为下文表述的方便,将该企业代称为“直接线索单位”。
步骤2.1.3.延伸某直接线索单位,查阅其商品粮购销台账,若其销售对象恰好是上述与疑点单位有较大交易量的粮食供应企业,则该销售对象也应列为线索单位,为区别前者,称为“间接线索单位”。如图3-1所示:



 图3-1
图注3-1:若疑点单位即是问题单位,线索单位即是其关联企业或关系单位。 回购“转圈粮”若经过多个交易环节,会增加问题单位的回购成本。因此,存在间接线索单位的可能性比较小。但要注意的是,若存在间接线索单位,则“转圈粮”更为隐蔽。
2.采集疑点单位政策性粮拍卖出库信息,对其政策性粮的拍卖成交出库台账进行整理,筛除其中解约或违约的记录,导入AO软件,开展数据分析,关注竞价交易和企业交易过程中的异常联系,从线索中确定审计疑点。
下文以延伸审计直接线索单位为例。
步骤2.2.1.对中间表1.1进行查询,检索出某直接线索单位的合同编号,生成中间表2.1.1。
步骤2.2.2.对基础表“业务_某企业政策性粮拍卖成交出库情况表”进行查询,检索出合同编号与中间表2.1.1中合同编号相等同的出库记录,生成中间表2.2.2。
步骤2.2.3.对基础表“业务_某企业商品粮购销合同台账”进行查询,检索出某直接线索单位的采购交易信息,生成中间表2.2.3。
步骤2.2.4.将直接线索单位竞买的政策性粮出库记录与疑点单位向直接线索单位采购的商品粮信息作比对(关联中间表2.2.2和2.2.3,并展开查询)。
步骤2.2.5.从仓库号、交易时间或进出库(收支)时间等,查找是否存在较明显的对应关系。如:某政策性粮出库的数量与采购商品粮进库的数量相仿,进、出库时间相近。若是存在上述对应关系,则确定为审计疑点,导出为Excel表(代称为审计疑点表)。如图3-2所示:


 
图3-2
图注3-2:B库向中央储备粮A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回购了本库在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拍卖的政策性粮,确定为审计疑点。
(四)落实审计疑点。
审查回购的粮食是否就是问题单位原先收储的政策性粮。
步骤3.1.将审计疑点表整理后,采集导入AO软件中。
步骤3.2.对基础表“业务_某企业政策性粮拍卖成交出库情况表”进行查询,检索出审计疑点表中与政策性粮合同编号对应的拍卖成交出库记录。
步骤3.3.按步骤3.2查询出的政策性粮出库仓号,有针对地检查该仓库在基础资料“商品粮收支存分仓台账”中的记录,是否存在有关回购粮的入库(或收入)信息。经审计比对,如果政策性粮出库和回购粮入库(或收入)的记录表现出一一对应关系,则可判定这批回购粮为“转圈粮”。若未发现对应关系,应检查该回购粮的入库(或收入)手续是否真实、完整、合规,根据财务凭证等各类相关资料,继续追查“转圈粮”线索。
步骤3.4.对基础表“业务_某企业政策性粮拍卖成交出库情况表”进行查询,检索出当年所有政策性粮拍卖成交出库仓号。
步骤3.5.从步骤3.4查询出的出库仓号中,把步骤3.2查询出的政策性粮出库仓号删除,针对剩下的仓号,查阅相应的“政策性粮收支存分仓台账”,检查该仓在政策性粮出库后,是否又有某政策性粮入库(或收入)。若有,应重点关注,延伸检查该政策性粮入库(或收入)手续是否真实、完整、合规,再根据财务凭证等各类相关资料,审查是否是由“转圈粮”充当的政策性粮。
(五)核算问题金额。
区别“转圈粮”去向,是直接充当某政策性粮,还是先作为商品粮购入再转作某政策性粮,或者是作为商品粮购入后再加价出售,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财务审计,计算出“转圈粮”的问题金额。
1.“转圈粮”直接充当某类政策性粮,即审计是从某政策性粮的收支存分仓台账中发现了“转圈粮”入库(或收入)信息,审计步骤如下:
步骤4.1.1.收集相应政策,了解国家给政策性粮的贷款及其各项财政补贴政策。
步骤4.1.2.查找财务凭证,并翻阅相应的政策性贷款合同,将贷款额与该“转圈粮”的回购金额作比较,若贷款额远高于该“转圈粮”的回购金额,应关注贷款是否专款专用。若贷款未有专款专用,则挪用部分计入问题金额。同时,需关注贷款期限,若未及时还贷,或还贷资金来源不对,也应列入问题。
步骤4.1.3.“转圈粮”实际未出库,因此,不用发生运输、集并等入库费用或成本,按照补贴政策相关规定,计算虚列费用成本、套取相应补贴的收入,这部分财政补贴计入问题金额。
步骤4.1.4.审查“转圈粮”是否出现用“旧粮顶替新粮”的情况。若有,应计算出差价,差价计入问题金额。
步骤4.1.5.审查“转圈粮”是否违规充当某政策性粮。若有,则该问题单位收购“转圈粮”的资金及享受到的该政策性粮所有财政补贴,都应列为问题金额。例如:将某一批“转圈粮”充当2009年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国标一等小麦,而最低收购价预案规定这类小麦的最低收购价为1820元/吨、收购费用补贴50元/吨、保管费用补贴70元/年*吨,且已保管了10个月,回购“转圈粮”的成本为1770元/吨,则相应的问题金额:骗取的政策性贷款等于“转圈粮”吨数*1820元/吨;骗取的政策性补贴等于“转圈粮”吨数*(50+70*10/12)元/吨;问题单位实际赚取的问题资金等于“转圈粮”吨数*(1820-1770+50+70*10/12)元/吨。
2.“转圈粮”作为商品粮购入再转作某政策性粮,或者作为商品粮购入后再加价出售,这两种情况都是从商品粮的收支存分仓台账中发现“转圈粮”入库(或收入)信息,审计步骤如下:
步骤4.2.1.检查商品粮的收支存分仓台账,相应记录能反映该“转圈粮”是作为政策性粮转入还是作为商品粮出售,将出库(或支出)记录作审计取证。如转作政策性粮,应补充取证对应的政策性粮入库(或收入)记录,明确是作为何种政策性粮转入;
步骤4.2.2.若“转圈粮”是由商品粮转作政策性粮,则审计步骤同步骤4.1.1至4.1.4;
步骤4.2.3.若“转圈粮”是作为商品粮加价出售,则应比对回购价格,计算加价多少,关注出售时机,有无哄抬粮价的可能。

四、“转圈粮”问题审计模型

(一)确定延伸对象。


(二)挖掘问题线索。



(三)落实审计疑点。



 综上,审计将由某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中央储备粮某直属库获取的各类粮食交易、经营管理信息,经过转换、整理后,采集到AO中,凭借对“转圈粮”问题实质的理解,运用计算机技术,确定延伸对象、挖掘问题线索、落实审计疑点,进而计算问题金额。抽丝剥茧地审查“转圈粮”问题,发现该直属库挪用政策性贷款、套取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揭露该直属库在粮食不出库的情况下,加价回购已售政策性粮,助推粮价上涨,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等问题。
至此,AO应用给“转圈粮”问题的审查提供了一项思路和方法,用较短的时间和充实的数据为审计确定了延伸对象和问题疑点,进而降低了审计风险,提高了工作效率。由于粮食企业的基础数据所限,“转圈粮”究竟是转作某政策性粮或作为商品粮加价售出,还是以此为烟幕,在粮食倒仓、集并时,或是在与更多关联企业、关系单位和粮食经纪人的交易中,直接将之充当了某政策性粮,还需要审计人员借助更多的审计手段、运用更多的审计方法、倾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延伸、查证。(丁传栋 王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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