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审计工作重点及方法
王利 孙文学 马俊乐(审计署济南办)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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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一项标志性民生工程,是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其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审计,督促建设单位提高工程质量,打造精品民生工程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笔者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总结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审计工作方法与重点,以期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审计提供参考。
    
    一、总体把握、了解基本情况,关注项目质量控制环节的规范性
    
    一是取得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性资料,审查项目程序的规范性,重点揭示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是否符合规定用途,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是否到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是否规范等。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获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图审记录、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
    二是取得项目招投标资料,认真分析招标过程的规范性,揭示项目是否未按规定招投标,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等。同时,审计人员要对照招标公告、投标单位的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审查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情况,发现是否有违规评标、操纵中标结果的情况。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获取招标公告、投标文件、评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等。
    
    二、弥补不足,聘请专家,重点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审计
    
    审计组为弥补工程审计专业水平不足的弱点,积极探索工程建设管理审计路径。通过聘请专家,组成专业审计组,对工程建设程序,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展开审计,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优势及审计人员的审计优势,既能全面反映查出问题又能从专业技术的角度,将问题查深查透。
    一是取得施工单位施工图(审查图、实际图)、施工日志、材料进场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由专家比对施工图、施工图预算,检查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等,揭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计;通过检查施工现场,比对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揭示是否按图纸及标准进行施工,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等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等。
    二是取得材料的采购资料、质量检验报告、抽样检测记录、项目建设账簿和凭证,由专家和审计人员相互配合,发挥所长。通过比对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等,揭示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材料采购、是否存在人为降低设备物资规格、型号问题;通过对材料物资抽样盘点、核对进场报验资料、检查项目建设账簿和凭证,揭示建设过程中不正常的建安成本开支问题;通过检查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送检记录、使用报告等,揭示是否存在关键资料不全、先使用后送检等问题;通过现场勘查取证,揭示是否存在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或造成质量事故的问题。
    三是取得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验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合同、工程监理日志、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监督记录、工程验收表等资料,通过检查和分析,重点揭示工程质量监理和质量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
    
    三、以核实工程转包为切入点,重点关注工程质量问题
    
    工程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工程转包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影响工程质量,因此在此次审计中,将其作为工程质量审计的重点和切入点。审计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取得施工合同和转包合同。审计人员取得施工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和转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与转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后,仔细分析合同内容,比对工程内容的相似度。其中违规手段比较低级的就是两份合同内容的相似度比较高,在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将全部工程直接转给另外一家单位和公司,审计人员可以直接认定其将工程转包。
     二是以工程资金为主线顺藤摸瓜。施工单位中标后进行工程转包的,其账务处理与正常的施工单位有明显不同。施工单位一般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收到的工程款,“应付账款”科目核算支付的工程款。如果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其将不需要进行钢筋、混凝土等原材料的采购,因此其“应付账款”将与正常施工单位明显不同,一般在扣下税款和管理费用后,将剩余资金直接拨付给转包单位。审计人员可以凭此将其认定为工程转包。
    三是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身份。审计人员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长、试验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和质检工程师等)名单和资质证书,通过比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数据,审查上述管理人员是否为中标单位人员。如果单位信息不一致,审计人员可以凭此认定为工程转包。
    
    四、以建设单位资金核查为主线,深入揭示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
    
    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单位资金核查,特别是财政资金和公积金贷款等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是提高工程资金管理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关键。
    一是摸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资金总体情况。全面掌握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筹集到位及投资完成情况,包括资金来源、结构、规模及各年度投资完成额度。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立项审批条件,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问题。
    二是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流向跟踪审查。以项目建设资金流向为主线、依据年度项目投资建设的指标、规模、用途、目标及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的路径进行追踪问效,通过有重点的详查或抽查等方法,审查土地熟化、工程建设、材料采购等各个环节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关注有无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及损失浪费等现象,必要时还要向有关开户银行询证、核对,若发现疑点要一查到底。
    三是加强对建设单位融资环节的规范性审查。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主体资格的要求,审查年度建设计划、回购协议、四证等资料是否齐全,专用存款账户是否开设,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反映地方政府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同时,还要通过抽查具体项目资金明细账,审查地方制定信贷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王利 孙文学 马俊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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