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合同管理审计需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王景龙(审计署郑州办)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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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正在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有力促进了工程建设行为的规范性,打击了一批违法犯罪活动。合同管理作为工程建设领域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其规范性将能够有效的避免合同纠纷,促进投资节约。因此审计人员有必要把合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审计内容。本文结合具体案例阐述了合同管理审计时需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关注有无虚假合同
    
    (一)关注合同签订时间的真实性。
    工程价款支付时,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价款实际支付时间滞后于价款约定支付时间。这时需要审计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判断力,多方面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确定该问题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还是由于某些人员为了某种利益目的故意将合同签订时间提前。
    案例一
    对某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计时,发现项目检测合同签订日期比检测费用第一次支付时间晚半年,而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在检测单位进场后的第二个月即开始支付检测费用,以后逐月支付。检测费用并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
    审计步骤:审计人员调阅第三方检测汇报材料及原始检测资料,发现签订合同后第5个月才开始有检测资料。第三方检测单位负责人的解释是该项目合同签订后由于征地拆迁原因项目直到5个月后才全面动工。这期间检测单位在当地租了房子并定期在工程现场巡视,工地的一些情况由检测人员口头向业主单位进行汇报。根据审计人员经验,第三方检测并不是基本建设程序中必要的一环,一般在工程全面开始后才聘请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质量监督。经进一步查阅第三方检测单位资金往来账,查明该单位开始进行检测时租用5辆车,一次性支付租金40万,明显不合常理。
    审计结果:审计人员去银行查阅该笔资金走向,最终查实资金汇到了项目法人一个副总的账户中。事情基本水落石出,这是一起有预谋的双方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国家资金的案件。通过案件移交,相关人员受到了惩处。
    (二)关注工程变更内容是否属实。
    工程变更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几乎不可避免。变更原因多种多样,有工程地质发生变化造成施工方法改变的原因,有设计图纸缺项漏项的原因,也有为了提高施工效率需要改变施工工艺的原因。一些施工单位借变更之名增加工程量,与几方约定从中获利。
    案例二
    对某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其中一个标段碎石桩检测费用为100万。此笔费用在整个合同段算是比较大的一笔金额。审计组把该标段检测合同作为重点进行审查。
    审计步骤:审计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核查,认定设计文件工程量比检测合同少了20%,中间有过一次工程量变更。审计人员通过实地测量等多种途径展开调查,确定工程变更不实,多计10万元的工程量。经调阅检测单位有关财务资料,查实该单位有10万以劳务费名义现金支付另一个单位。
    审计结果:审计组把此事进行移交,最终查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谋取私利,与检测单位互相沟通利用工程变更将检测费用提高10万中饱私囊。
    (三)关注工程合同内容是否实施。
    工程施工状况千变万化,原本预定实施的工程内容也可能因种种原因取消。这时需要审计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实施跟踪审计,查证实施内容的的真实性。
    案例三
    审计某重点工程项目时发现,项目建设单位与一单位签订购土协议,计划购买25万方土,合同价款150万元,审计时该笔价款已支付。
    审计过程:审计人员查阅施工合同,发现其中已包含土方购置费,实地查看购土协议约定的土方挖运地未发现痕迹。审计查明该购土协议并未实施却支付了有关费用。
    审计结果:通过审计人员的努力,该笔资金未形成流失。
    
    二、关注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合同协议书、技术规范中都对工程质量提出了明确的的要求。一些施工单位受利益驱使有时会采取一些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方式降低工程质量,审计人员对此应特别重视。 
    案例四
    对某抗震救灾项目审计时发现该项目管理比较薄弱,业主对工程质量基本缺乏监管。为了查证工程有无质量问题,审计人员决定对某标段已完工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进行检测。
    审计过程:审计人员首先对施工日志及监理日志内容进行查看,发现监理日志记载某段水泥稳定碎石未经监理验收就开始施工沥青面层,而且该标段的三个施工队几次在项目前线指挥部的内部检查中都排名最后三名。审计人员决定实施现场检测,取芯的过程中芯样大部分松散。审计人员对工程所用材料含泥量及水泥稳定碎石水泥剂量进行了查证,二者都未达到规范要求。
    审计结果:审计组将此结果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了通报,要求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并对有问题的施工段落进行返工处理确保施工质量。
    
    三、关注工程合同有无重复重复计列有关费用
    
    合同签订时经常会出现一些已经明确工程内容及工程费用的项目会另外以补充合同的方式签订,造成投资增加。
    案例五
    审计某EPC项目时发现项目部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隧道施工承包合同,后双方又签订了隧道施工便道协议。
    审计过程:审计人员查看了施工承包合同内容,其中包含了施工便道内容,并且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便道是以‘项’为单位报价,且一次性包死,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补充合同属重复计列有关费用。
    审计结果:经过与EPC项目部的沟通,最终认定所签的施工便道协议违背了合同实质性条款。
    
    四、关注合同责任主体是否明确
    
    建设项目应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并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费用不再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有些项目合同签订时责任主体不明确,有时为了控制运营成本,将应由运营单位承担的运营费交由基建费承担,增加了工程投资成本。
    案例六
    某建设单位与一企业签订了管道设施保护协议,期限30年。
    审计步骤:审计人员实地查看时,发现该管道设施已经投入运营,从而将应由运营公司负担的费用转移至项目承担。
    审计结果:审计人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方式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正确列支该笔费用。
    
    五、结语
    
    合同作为一种契约方式,明确了当事人之间的行为方式,其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项目立项、设计、招标工作一经完成就进入了实施阶段,合同对当事人责权利做了明确规定。审计人员有必要搜集项目合同管理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并进行总结,促进合同管理的规范性,促进投资节约,减少违法犯罪事件。(王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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