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困境和应对措施
杨松涛 王利(审计署济南办)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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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这是保障性住房建设首次写进党代会报告。由此可见,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将是未来政策的重要着力点,也是审计的重点关注内容。尽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安居乐业”,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作为影响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最重要的因素,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于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具有重要意义。在某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审计调查中,审计人员发现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普遍存在缺口。本文分析了产生资金缺口的困境,并提出应对策略,期望能够推进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
    
    一、保障性住房资金缺口现状
    
    2011年,据住建部估算,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资金至少1.3万亿元。业内人士分析称,将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来源考虑在内后,仍有近万亿元的资金缺口。截至2011年底,调查某市98个保障性住房新建项目时发现,有占计划总投资额一半以上的资金缺口尚未解决。保障性住房资金缺口,已经影响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度,部分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有的甚至出现工程施工质量问题。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缺口困境分析
    
    (1)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存在大量闲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明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应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调查发现,一方面,大量工程项目存在资金缺口,而另一方面部分地市未将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造成大量资金闲置。
    
    (2)土地出让净收益未能发挥保障作用。土地出让净收益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重要的建设资金来源,一方面,部分地市未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保障性住房保障资金。另一方面,即使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了保障性住房保障资金,放在保障性住房专户“提而未用”,未能有效发挥其对保障性住房的保障作用。此外,由于受政府土地政策和宏观调控的影响,部分地市的土地出让收入及净收益下降明显。
    
    (3)保障性住房资金存在结构性缺口。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结构与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结构不一致,又难以相互调剂使用,造成保障性住房资金缺口较大的同时,部分专项补助资金结余。
    
    (4)金融信贷未能有效发挥支持作用。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盈利和防范风险的考虑,保障性住房项目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门槛较高、难度较大,对参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积极性不高。调查发现,部分地市2011年当年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全部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未能有效发挥金融信贷的支持作用。
    
    三、解决资金缺口困境应对措施
    
    面对资金缺口影响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的困境,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站在审计的角度,在分析建设资金缺口困境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应对措施。
    
    (1)提高地方政府认识。各级政府应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认真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2)落实信贷优惠政策。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落实好对保障性住房的信贷优惠政策,降低贷款门槛,增加贷款额度,明确优惠利率。
    
    (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家应尽快出台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后,政府只是投入土地、减免税费,几乎不需要财政再支出现金,等于是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拓宽了资金来源渠道,将极大减轻地方财政的压力。(杨松涛 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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