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和深化财政改革的一些思考
郝志远(山西省审计厅)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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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预算执行审计等专项审计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带有普遍性的、深层次的问题,与一定的体制、制度有关,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体制、制度、机制加以解决。就较为常见的一些问题的表现、原因、对策,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效能
    
    目前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细化不够、资金下达较晚、执行进度较慢、效益不好等问题,固然有管理方面的原因,但不可否认,现行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等方面的缺陷,是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参与预算编制过程的许多部门、单位缺乏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的项目可行性、前瞻性不足,有的甚至是临时动议,明显脱离实际,受到各部门职能分工和事权等因素的制约,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对项目的审查论证往往不够严格,许多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未能得到应有的过滤。

    应当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过程的基础工作,把预算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加强各个环节的实质性审查,建立健全规范的可以滚动执行的项目库,建立权责一致的责任追究制度。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大力推进预算公开,增强政府财政行为的透明度。公开的内容应当完整反映财政资金征收、使用的全貌,具体到财政资金支出的事项,公开应当贯穿于财政资金征收、管理和分配使用的全过程。通过公开,使政府的财政行为置于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吸引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的管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增强财政收入使用的公平性,让人民共享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
    
    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机制
    
    部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计划管理和资金安排方面衔接不够紧密,执行较慢,大量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投产达效,不同部门管理的资金和项目交叉较多,由于审批过程中资源共享、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不够,一些项目多头申领甚至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一些项目基础工作不扎实,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市场预测不够,制约和影响了投资效益的发挥,甚至为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和空间。建议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又互相制约、充分依靠专家论证、有效接受社会监督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各级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统一管理和领导,调整、整合、优化有关部门资金、项目管理的职能,增强统一性、协调性和科学性,克服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部门间职能分割、利益影响、协调不足带来的效率不高、通气不够、协调性差等问题,提高政府的执行力,提高建设项目的效能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堵塞效益低下、损失浪费等漏洞。
    
    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有关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职责、任务、权限,形成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与项目审批部门之间既密切配合、又相互制约,责任明确,运行有序的机制。
    
    建立和完善充分依靠专家参与论证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机制。建立广泛吸收省内外、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参与的专家库,将专家论证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过程的一个必要环节,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就立项、设计、施工、环境影响、招投标、资金结算和决算、验收、管理运营方式等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接受公众监督,最大限度地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建设项目质量、效益、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发生问题的,按照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相应职责追究责任。
    
    三、完善征管机制,促进各项财政资金应征尽征,应收尽收
    
    目前税收、非税收入征管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应征未征、应收未收、应缴未缴、混淆级次等现象,既影响正常的财政经济秩序,又容易引发财政收入流失和有关部门及国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化。应当改进和完善税收及各项非税收入计划形成机制,改进和完善对征管部门工作考核办法,使各项征收任务的确定建立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和税源变化的实际状况确定和调整征收计划,克服单一任务指标考核容易出现畸高畸低现象的弊端,营造依法征管、严格执法的良好环境,依法打击偷税逃税等不法行为,确保各项财政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真实地反映财政经济发展变化的实际状况。加快信息化手段在征管工作中的运用,加强对税(非税)源变化情况的联网监控和分析,提高征管工作水平,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提供可靠保证。积极运用税收杠杆,支持各类企业健康发展,壮大财源,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撑。
    
    四、规范行政机关与所属事业单位的关系
    
    一些部门与所属事业单位的关系不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等事务与所属事业单位业务活动互相关联、互相渗透,行政机关主管的建设项目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机关审批事项的前期或配套审核转化成为事业单位的有偿经营行为,行政机关掌管的财政专项资金与所属事业单位之间非正常流动,造成财政资金流失,行政机关与所属事业单位之间形成不正常的利益链条,这种现象由来已久,有扩大之势,对财政资金安全、效益和行政机关廉政建设形成明显的或潜在的损害,亟待引起高度重视,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需要在制度上明确有关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实施程序和责任主体,明确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发生业务合作、经济交往的规定程序与限制性条件,做到公开、公正,有序、透明。加强对行政机关财政性资金进入所属事业单位的审查与监控,防止财政资金流失、侵蚀国家利益、有关人员中饱私囊等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各类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经营行为和财务管理,规范事业单位兴办企业等经济实体的条件和程序,规范事业单位与所办经济实体的利益关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事业单位在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接受监督的良好环境下健康发展。
    
    五、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扶持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程序和办法
    
    各级政府为了扶持企业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循环经济、节能、淘汰落后产能、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和产业政策的落实,制订了一些对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投资等支持的政策,收到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制度不完善、程序不规范、条件不明确、审查不严格、监督检查不力、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财政资金流失屡有发生等问题,亟待予以规范。应当研究制定规范财政性资金扶持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行为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明确条件,强化审查,严格监督,跟踪问效,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利用法律和政策空隙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或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追究政纪和法律责任,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使扶持企业、发展民营经济等优惠政策和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实现政策的良性效应。
    
    六、深化财政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目前财政经济领域存在的问题,许多同体制不完善,改革不到位有关。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和经济体制等各个领域的改革,是解决这些问题,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
    
    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将预算内外各类财政资金的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减少资金收付过程的中间环节,堵塞资金被截留、挪用、坐支等漏洞,提高资金流动和使用的效率,避免资金流失等风险,为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已经初步显示出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加强廉政建设,有效防范腐败现象的特有作用。但是,目前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中也还存在采购范围、采购量不够充分,采购程序不够完善,采购效率不够高,管理相对薄弱等方面的不足。
    
    积极探索把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同加强预算管理、深化财政改革特别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机结合、互相促进的方法和手段。在编制支出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审批支出事项时同时审查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在安排部门单位专项经费时同时提出政府采购的要求,在实施政府采购事项时同时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使政府采购目标、计划的落实得到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各个环节的保证,有效克服目前存在的各个环节衔接不够紧密甚至互相脱节的现象。加强对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提高集中采购事项的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在政府采购管理中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政府采购计划实施过程的监控,提高政府采购相关各方获取和运用市场信息的能力,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增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为政府办公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行政管理、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评估,加强对各级财政向各地转移支付历史状况和发展变化的记录与研究,使转移支付建立在合法、有序、科学、公平的基础上,减少随意性,避免苦乐不均的现象。积极探索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形成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重大转移支付事项,应当向社会公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使转移支付制度成为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结合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各方面的改革,不断规范财政资金支出范围,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财政对于保障国家机器运行、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完善社会保障、完善基础设施、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保障作用。逐步减少或退出那些政府可以不管、不应当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领域,逐步减少财政资金向应当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的竞争性领域的投入,将有限的财力集中用于改善民生等应当优先保证的领域,杜绝财政资金包揽过宽、撒胡椒面等效益不好的现象,努力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郝志远,山西省审计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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