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府投资审计中第三方检测的引入及其应用
张海英(审计署长沙办)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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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投资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使用财政资金、国有企业资金等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行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财政投入大,耗用资源多,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和效益。政府投资审计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工程质量、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本文从审计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出发,着重对政府投资审计中引入第三方检测的必要性及其具体应用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政府投资审计中引入第三方检测的必要性

    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引入第三方检测,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一是弥补现有国家审计人员及资源的局限性。政府投资审计内容覆盖面广,投资项目涉及公路、铁路、水利、能源基础设施等各个领域,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要求非常高。目前我国投资审计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工程专业审计人员匮乏,此外,审计部门亦不具备工程质量检测所需的各类仪器设备,难以满足工程项目质量检测的需要,而专业的检测机构无论在人员,还是在设备上都拥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二是规避审计风险。根据审计署2011年1月14日公布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环境保护情况;工程造价情况;投资绩效情况;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其中,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进行评价,揭示工程潜在的质量缺陷和质量风险,并敦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是政府投资审计的重要职能和目标,亦是审计部门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措施。

    我国审计机构现有的人员配置,在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资金使用合规性审计等方面较为擅长,但在工程质量检测和评价方面则相对欠缺,且不具备出具专业质量检测报告的资质,无法对工程质量做出相对专业的评价。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则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选择

    政府投资审计中选择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检测机构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只有保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独立性,检测工作才能够做到客观、公正,才能够确保检测结论的真实性和可信性。第三方检测的独立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机构独立。审计选择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应单独设置,与被审计单位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且与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如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无任何关联关系。(2)人员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机构派出的检测人员不能是被审计单位最近几年的员工,与被审计单位高层不得有直系亲属关系。检测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能独立执业,不受外部力量影响其判断。(3)经济独立。为确保相关检测人员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与报告,检测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和建设项目应当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如果检测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建设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二是检测机构的权威性。为确保检测报告的权威性和被审计单位对检测结果的认可,在保持第三方检测机构独立性的基础上,应尽可能地选择业内较为权威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权威检测机构在人员、设备、方法选择、管理等方面相对领先和完善,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第三方检测的具体实施和应用

    (一)第三方检测的委托。审计人员对项目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在对审计资料进行搜集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专业判断认为工程质量可能存在潜在缺陷、确有必要进行第三方检测的,应当在满足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检测机构中进行选择,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获得一致认可的基础上,与被审计单位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委托合同(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委托检测项目及范围、检测报告的出具、检测机构对检测报告的责任、检测费用结算等。委托检测的费用可由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共同协商承担。

    (二)检测抽样的选择。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一般工程规模相对较大、建设期长,不可能对整个工程的所有方面进行检测,因此必须进行抽样。抽样检测的具体项目及范围原则上应由审计部门确定,在确定抽样检测项目及范围时,审计人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选择:一是以往发生质量事故的地点,检查是否已进行整改并达到设计要求;二是从建设程序和资金使用入手,选择建设程序和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地点,尤其是层层转包、分包、施工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段;三是从监理提供的资料入手,选择监理日志和监理报告中反映问题较多的项目段。监理日志中通常会对各项目点的施工人员、机械配置、内部管理、各环节验收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这些记录中反映问题多的项目段通常是质量薄弱点和事故多发点,应重点予以关注。

    (三)检测的实施。由于检测是由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共同委托,因此在实施检测的过程中,应该由检测机构、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全程共同参与,对检测过程中采集到的原始数据,应由三方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以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应用。鉴于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共同委托、已获得被审计单位的认可以及检测过程有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的共同参与,故而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其结论,可以直接引用,并在审计报告中注明检测机构的名称。

    综上,只要在审计过程中做到在各实施环节的层层把关,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引入第三方检测,对于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工作效率、防范审计风险来说,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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