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特点及对策建议
高勇 祝伟杰(审计署哈尔滨办)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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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出新的特点。而农村金融体制不完善,无法满足“三农”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发展农村金融是建立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指明了方向。在农村建立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金融互助合作社等组成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是解决农村资金缺乏问题、完善农村金融体制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农村金融 制度改革 村镇银行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通过采取各个方面的措施,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在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时强调,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优质金融服务,特别要加快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制仍然不完善,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因此,应积极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尽快完善农村金融体制,促进农村生产力的提高。
    
    一、农村金融体制的新特点
    
    (一)资金量大、周期长的金融需求增加。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农业生产会进一步扩大再生产,向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变,生产经营方式越来越专业化和规模化,农业生产的集中度、市场化程度也会越来越高。农业生产从过去的简单化向农产品的深加工转变,从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经济转变,农产品也从单一的粮油作物向多种经济作物转变。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农业生产会产生更多的融资需求。另外,农业产业化形成了产业链条,这使得资金需求从农业生产扩展到销售、物流,延长了对资金需求周期,这就对金融服务产生越来越大的需求。
    
    (二)生产性、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增加。之前一般农户都是由于有了大规模消费需求,而本身没有充足的资金,才会选择贷款,如盖房、婚丧嫁娶等。现在,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户的金融需求由更多地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向更多地满足生产需要转变。农村经济的发展带动种养大户、乡镇企业大批涌现,他们需要大量的生产发展资金,所需的基础建设、技术改造以及日常经营都需要金融扶持。并且,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的产业结构将升级换代,第一产业比重下降,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比重不断上升。2000-2009年全国乡村从业人员在农村产业结构中的比重,第一产业由68.4%下降到53.6%,第二产业由14.2%上升为24.2%,第三产业由17.4% 上升为22.1%。产业结构的升级也必然带来更多的金融需求。
    
    (三)农村公共产品方面的金融需求增加。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需要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农田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需要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科教文卫事业的支持。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可持续的城市就业机会,需要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支持力度;推进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需要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批发市场、农资超市和现代物流企业的支持;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更多许多现代金融服务,如证券交易、信托委托、金融理财等。
    
    二、应采取的措施及政策建议
    
    农村金融制度确定和政策选择需要考虑农村金融需求的动态变化特征,要在满足当前农村金融需求的同时,保持农村金融制度供给的适应性、开放性和灵活性。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不同地区差异极大,因此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不宜采用单一的模式,而应从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水平和需要出发,建设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对发达地区的龙头企业,主要由商业银行提供资金;在欠发达地区,对信用度相对较低的企业农户,主要由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信贷等机构提供服务。
    
    (一)不断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形成多元化金融供给体系。引入多种竞争主体,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成为了农业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破题点。适度调整和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邮政储蓄银行通过小额质押贷款等形式也已开始尝试实现邮储资金回流农村。很多外资银行也在积极进军农村市场。2007年12月13日,汇丰银行在湖北随州的村镇银行成立,随后花旗银行、渣打银行以及其他外资银行也积极开设村镇银行。农业银行也制定了服务“三农”的总体实施方案,并已开始试点。形成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从长远看对于全国金融体制改革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提高我国金融服务水平。
    
    (二)增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水平。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该以建立政策性金融为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要任务,面向“三农”,开发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并重。因此,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该加强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并且要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同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该加大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拓展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
    
    (三)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扶持农村金融建设。商业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可建立独立考核机制,提高发放涉农贷款的积极性。适当扩大涉农贷款的可抵押物范围,创新抵押形式,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必要情况下,适当放宽商业性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
    
    (四)积极发展村镇银行。村镇银行是指经有关法律、法规批准,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是按照公司制组建起来的企业法人,属于商业银行性质,在农村开展金融业务。它填补了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地区后留下的农村金融空白,完善了农村金融体系。村镇银行作为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试点机构,机制灵活,市场需求广阔,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12年6月,全国共开设的村镇银行已经达到731家,这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局面起到了很大的改善作用。
    
    要加大对村镇银行的政策扶持力度,促使村镇银行不断发展壮大,并且使其更好地服务“三农”。 一是银行监管部门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政策优惠,如完善符合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业务特点的差别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实行适度宽松的市场准入、弹性存贷比政策,给予村镇银行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放松利率管制,在一定范围内,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提高其制定存贷款利率的自主性,支持村镇银行参与市场有序竞争,增强村镇银行的活力。
    
    (五)扶持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这样还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减少农户风险。鼓励和支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允许设立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减少信贷审批程序,大力发展微型金融服务。(高勇 祝伟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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