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查处大案要案规律 有效发挥国家审计在反腐倡廉中的推动作用
康俊廷(审计署太原办)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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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这是党中央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科学把握国际、国内经济政治形势发展变化基础上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反映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体现了党中央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坚定决心。
    
    审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认真研究腐败问题形成的机理、特点、规律及变化趋势,探索查处大案要案的方式方法,继续加大对大案要案等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有效地发挥国家审计在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推动作用。
    
    一、分析研究腐败问题的变化特征,增强查处大案要案的意识。
    经济领域既是高风险领域,同时又是大案要案的高发区。近年来,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大案要案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从审计情况看,此类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一些重大经济犯罪问题时有发生,形势依然严峻,并呈现出显著的变化特征:
    
    ——以权谋私,侵蚀公共资源、损害群众利益,向民生领域渗透趋势明显。这些案件中,财政、金融、土地、工程等领域的大案要案仍占较大的比重,仍然是腐败问题的重灾区与重点领域,应成为审计查处的重点;医疗、卫生、社保、教育等民生领域的大案要案明显增多,是经济犯罪问题变化的新动向,应成为审计检查不容忽视的领域与环节。
    
    ——职务腐败问题增多,一些拥有经济管理权的单位或部门领导干部经济犯罪问题较为严重,涉案金额大幅上升;这些案件多数发生在重点部门与重点单位,尤其是掌控资金量大、经济活动复杂的重点单位的领导干部;其次发生在关键岗位,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三是对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有支配权的单位或部门的领导干部。
    
    ——利用“中介”进行权钱交易成为一些领域腐败的新形式。主要表现为,一些公司或个人利用掌握的公共资源或“人脉”资源,将正常的行政审批、优惠政策、招投标项目、资源处置等经济活动,委托给中介机构“协助”办理,帮助取得项目或资金,中介机构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或根本不需要提供服务的前提下却利用“合法”形式收取“咨询费”、“劳务费”、“服务费”等,这些中介机构投桃报李,将取得的部分“服务”收入直接或间接地转给委托公司或个人。
    
    ——经济犯罪手段隐蔽化、高智能化趋势显著。随着综合性经济监管力度的不断强化及内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经济犯罪的手段更加隐蔽化,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掌握的高科技网络技术从事高智能化犯罪活动。以金融犯罪为例,一些企业及个人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虚构“真实性”贸易背景、关联性交易资料,伪造税费票据等手段,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贴现套取信贷资金,非法牟取暴利,成为金融犯罪的新形式。
    
    针对这些问题,审计机关在把握总体情况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关键环节及关键部位的审计检查,重点揭示普遍性与倾向性问题,将查处大案要案作为审计的突破口,有效地发挥审计在维护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突出“三个重点环节”,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    
    ——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应重点考虑大案要案的多发领域及关键环节。审计计划的编制要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题主线,始终把查处大要案作为审计的主攻方向之一。在具体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时,应注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前期立项调研,把大案要案多发领域与关键环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列入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与工作重点,提高审计覆盖面,评估大案要案可能涉及的领域,发挥审计项目计划的引领作用。
    
    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审计计划的编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等中心任务,适时确定、调整和下达审计任务,突出审计计划在查处大案要案方面引领作用,始终把握审计发展的方向。
    
    ——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应体现查处大案要案的工作思路。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把揭示与查处大案要案确定为审计的重要目标之一,明确审计重点,合理配置审计资源;二是把判断大案要案可能发生的具体环节与关键部位作为审计的主攻方向,集中力量实施重点突破;三是对大案要案审计提出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四是拟定大案要案审计应急预案,以应对审计实施中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审计工作的干扰,确保大案要案查处的顺利进行。
    
    在当前情况下,要特别注意抓住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突出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与使用、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土地出让中的招拍挂与异地置换、金融机构中的贷款发放和票据贴现、国有企业中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坚决揭露与查处大案要案等腐败问题,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审计实施,应体现查处大要案的具体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把握被审计单位总体情况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全面审计与查处大案要案之间的关系。一是以审计方案为依据,准确判断可能发生的大案要案重点环节。密切关注具体经济活动中出现的异常事项、财务与非财务数据中反映出来的异常变化、有关部门提供的案件线索、群众举报、公众反映与媒体报道;二是科学配置审计资源,为实施大要案审计提供必要的人力技术支持。注意选派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过硬、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直接参与大案要案的查处,集中力量快速突破;三是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审计。坚决顶住方方面面的压力,面对说情疏通、软拖硬抗、甚至威胁恐吓,不回避、不退缩,对犯罪分子决不手软,发现问题线索一查到底,直至查清事实真相。

    三、依法采取措施,推动大案要案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大案要案具有涉及面广泛、情况复杂、隐敝性强等特点,给审计查处增加了难度,当发现案件线索后,除要求审计人员严格执法、坚持原则、排除各种干扰外,还必须结合审计特点,依法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做好保密工作。发现大要案线索后,应注意把消息控制在审计组内部范围之内,避免让有关单位和个人事先知道检查的时间、事项、范围和方式,减少不必要的外部干扰。
    
    ——扩大检查范围。对大案要案可能涉及的领域、范围进行科学界定与客观评估,使大案要案检查能够覆盖所涉及的领域与范围。
    
    ——获取必要的外部证据。主要是向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第三方进行审计调查,从中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为审计结论提供客观的事实,并注意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从而获取完整的证据链条。 
    
    ——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审计实施中,当发现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金、资产及资料有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影响审计证据时,应当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提请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审计实施中因行使职权受到限制无法获取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或者无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对国家利益的侵害时,根据需要可以依法提请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协助、配合审计检查,确保审计实施的顺利进行。
    
    ——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根据审计需要,应将审计发现的问题与相关情况及时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大案要案检查的顺利进行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

    四、探索查处大案要案的新思路,不断深化审计效果。    
    审计机关应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认真总结查处大案要案的审计经验,探索查处大案要案的规律与方式方法,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现阶段,应结合大案要案的查处特点,积极构建“上下联动、快速反应、集中攻关、重点突破”的大案要案审计模式;努力探索“多专业融合、多视角分析、多方式结合”的大案要案审计组织方式;不断完善“总体分析、揭示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法,在把握总体情况的基础上,注意从以下方面入手,力求找准审计切入点。
    
    ——以国家政策执行为切入点,检查相关单位或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大案要案问题。审计实施中,紧紧抓住相关单位或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这条主线,重点检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采取虚报、骗取、转移等非法手段侵蚀国家或集体合法权益等经济案件,将查处大案要案与分析原因结合起来,提出建立完善大案要案预防机制及强化经济监督的审计建议;
    
    ——以内控制度执行为切入点,检查相关单位或部门在经济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大案要案问题。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往往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许多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尤其是大案要案的发生都与内控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密切相关。通过检查内控制度,一方面查处可能存在的大案要案等经济案件;另一方面,为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及内控制度提出建议,促进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管理绩效。
    
    ——以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为切入点,检查相关单位或部门在决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大案要案问题。审计中应重点关注有两种情况:一是未经民主决策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二是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它方式研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两种决策的背后往往隐蔽着大案要案问题。对此,应加强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检查与评估,在重点检查可能存在大案要案的同时,推动建立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避免损失浪费。
    
    ——以资源重租或资产并购为切入点,检查相关单位或部门在资本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大案要案问题。审计中应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分设机构、对外投资、土地置换、工程建设、资产出租、劳务输出、兼并重组、违规担保等情况的核实与评估,注意发现经济活动中可能隐藏的大案要案线索。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注意从完善政策、制度、法律、体制等宏观层面,以及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等微观层面提出审计建议。
    
    ——以分析群众举报内容为切入点,甄别核实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及可能反映的大案要案线索。人民群众是推动反腐倡廉的最基本力量,相信并依靠群众是促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法宝。受理群众举报是拓宽案件线索来源的重要渠道,认真调查核实每封群众举报信,往往能够从中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大案要案线索。审计实施中,要高度关注群众反映的腐败问题,集中力量进行认真落实,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大案要案的查处是一个系统而又十分复杂的监督工作,其基本要求是牢固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认真贯彻查处大案要案的工作思路,关键在于正确把握审计重点、准确找出审计切入点,发现线索后集中力量实施重点突破。审计实施中,应特别注意从上述五个方面入手,综合运用审计手段,探索审计规律与方法,更好地发挥审计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化。(康俊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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