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业专项资金审计的方式方法
杨博文(审计署济南办)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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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对农业投入的财政资金逐年增加。各级审计机关加大了对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的力度,查出了若干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要想更好的履行审计职责,审计人员必须熟悉农业专项资金的特点并采取灵活多样的审计方法。
    
    笔者认为,做好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工作首先要熟悉农业专项资金的特点,明确审计重点。第一是专项资金种类多,资金量大,政策性强。每种专项资金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政策进行安排,资金分配环节有明确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和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二是项目的目的性和实效性强。农业专项资金都要求项目充分发挥既定效益,切实为农业、农村和农民办好事,造福于民。如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主要目的是解决水从河流到农区的整体调度问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主要是在田间地头打井挖沟,实现小区域农业用水问题;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主要是围绕土地做文章。这三种项目就有不同的目的性,当然随之而来的就是不同的工程以及各自的政策法规。第三是点多面广线长,容易“跑冒滴漏”。农业专项资金的项目遍及全国广大农村,涉及千家万户,其项目实施单位(或资金实际使用单位)一般是乡镇甚至是村。资金通过各级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逐级下拨,最后到达用款单位往往需要很长时间,资金管理环节容易出现滞留、挪用情况。 第四是项目完工后工程量难以审计,造成的资金浪费难以挽回。

    针对上述特点,可以从以下方面开展农业专项资金的审计。
    
    1.审计和审计调查有机地结合。由于农业专项资金种类繁多,在审计力量和项目时间安排的制约下,要想全部查深查透是不可能的。可以在重点选择几个有代表性或资金量相对较大的专项资金打捆进行审计,并选择相关种类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调查。因为审计相对审计调查来讲,在审计深度上有优势,容易查深查透事情的原委,明确责任归属,便于敦促整改,见效较快,但范围相对狭窄。审计调查具有范围和涉及面广,调查的事项限制少,容易展开和延伸调查,能够从大的层面上把握情况,掌握许多带有共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利用整体把握事物全貌。另外,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必须保证抽查和延伸一定幅度的覆盖面。所以两者相结合能够提高农业审计的整体效果。
    
    2.结合实际上下联动。审计机关要发挥整体作用,上级审计机关在搞好本级涉农资金审计的同时应对下级农业投入资金进行审计,上下配合协同作战,以增强审计的威慑作用。这样,可以引起当地党政领导的重视,促进资金及早到位;也可以减少地方政府和部门对项目资金的干涉,如实反映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下级审计机关应及时将发现的回流资金情况反馈给上级审计机关,使上级审计机关能够利用每年一次的预算执行审计对涉农专项资金进行重点审计,及时发现下级回流到上级的农业投入资金是否存在以拨代支、资金空转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3.要变阶段性审计为全程审计。将审计的关口前移和深化,要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跟踪审计。农业资金来源渠道多、性质复杂,资金运作方式是层层拨付、转拨,往常的审计大多数是事后监督,审计时项目已经完工或已经投入使用,被挤占挪用或挥霍浪费的资金很难收回或归位,对已形成问题也于事无补。采用跟踪审计的方式,以农业专项资金的走向为线索,能够及时地进行查处和纠正在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按时完工,切实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4.努力做好审计成果的转化。工作审计的首要任务就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推动民主法治、促进可持续发展。要完成涉农资金审计任务,只有将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与揭露、通过对政府履职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建立长效沟通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处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出审计建议与对策,才能不断提高涉农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综合分析能力,促进政府管理机制的完善等审计成果转化为政府的决策和措施,真正服务农业的发展。
    
    农业专项资金审计要重点审计,查深查透为原则,在确定审计项目计划时要以政府工作重点和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审计重点。在审计实践中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深入开展审计,只有这样才能查出深层次的问题,确保农业专项资金能够真正的到达使用单位或农民手中,提高审计质量达到审计目的。(杨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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