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审计思路
张永明(审计署沈阳办)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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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商业银行表外创新业务发展迅速。继同业代付业务被监管部门严查后,商业银行又大力推行一种貌似平淡、实则暗藏玄机的业务——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该项业务通常在企业——区域性小银行机构(简称小行)——全国性大银行机构(简称大行)之间开展,业务基本流程是:承兑申请人(小行法人客户)向委托人(小行)提出商业汇票承兑申请并缴纳50%以上保证金(多数为全额),受托人(大行)为承兑申请人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小行承担因代理商业承兑汇票而导致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大行收取票面金额万分之二点五的代理业务费。小行一般只需提供《代理承兑汇票业务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将多张商业汇票一并向大行申请承兑。小行向大行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因对大行来说是低风险业务,一般为20%)。
    上述业务得以开展的最主要原因是小行在全国范围内信誉度不高,所承兑的商业汇票在全国范围内认同度低,影响票据结算和贴现接受度,遂委托大行代理。貌似普普通通的委托代理业务,却暗藏种种玄机,令人不得不惊叹创新手段之高明。

    审计组取得某行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1季度开展的代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量数据,通过分析性复核发现,该行此项业务在2010年贷款规模收紧后,业务量显著增长。尤其是2012年初以来银监会规范商业银行以国内信用证同业代付规避信贷规模监管的行为后,增长尤为异常。
    审计组对某行C分行(大行)为A村镇银行(小行)代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思路为:
    一、审查该分支机构同业授信审批情况
    查看C分行对A村镇银行同业授信变化趋势,是否存在授信额度异常增大,并核实C分行和A村镇银行同业授信用信情况。
    二、审查保证金缴纳情况
    延伸核对大小行存入存出保证金金额,分析该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变动情况,关注是否存在会计期末激增、下期期初骤减的情况,以此判断大行是否将该项业务保证金账户作为存款指标调节的蓄水池。
    三、审查征信系统录入情况
    根据业务台账中承兑申请人名单,核实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在征信系统中的录入情况,计算未录入比例,评估影响信用报告质量的程度。如A村镇银行、C分行均未将其合作办理的代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录入征信系统,将影响征信报告的真实性。
    四、审查代理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情况
    目前,大行将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归类于低风险管理,因而采取随到随批的批量作业,一旦出现垫款现象,必然隐藏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应查深查透。
    五、审查承兑申请人业务台账
    根据承兑申请人业务台账延伸检查有无真实交易背景,有无通过伪造编造增值税发票和贸易合同大量开出承兑汇票后再贴现套取资金,有无向国家禁止投放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两高一剩代开银行承兑汇票。

    通过调取上述资料,审查相关情况,并结合该行考核制度设置情况,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在监管和责任追究力度日益加强的背景下,审查商业汇票真实贸易背景的责任被轻易化解掉。如,A村镇银行与C分行签订《代理银行承兑汇票协议》,协议中约定由A村镇银行承担因代理商业承兑汇票而导致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审计延伸A村镇银行发现,该村镇银行根本未审查承兑申请人真实贸易背景,该村镇银行称该笔业务是由C分行承兑的,其只不过是做了个中间人。查看该村镇银行台账发现,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关联企业的比比皆是,延伸企业没有真实贸易背景,主要解决的是企业现金流问题。
    二是公司类存款虚增,存款共享大小行皆大欢喜。承兑申请人在A村镇银行申请时,需缴纳50%以上的保证金,到C分行去签发时又按照票面金额的20%从其在C分行的“存放同业清算款项”科目转入到“存出银行保证金”科目,仍在存放同业类账户。但是对于C分行来说,已经将资金从同业存放腾挪到公司类的保证金账户中,公司类的存款考核任务轻松完成一块。
    三是大小行手续费共享,客户靠低融资成本解决现金流问题。在中小企业资金链普遍紧张的情况下,融资成本高居不下,通过代开承兑汇票的方式,客户仅仅共计缴纳万分之五的贷款手续费,即可由大行开出信誉度高的银行承兑汇票然后再贴现,这等同于贷款,解决了生产经营中现金链紧张、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四是在贷款规模紧张情况下,双方巧妙嫁接,都不影响贷款规模监管指标,用心良苦维护客户。据小行的说法,此类业务中自己只是中间人的角色,承兑行应是大行;大行的说辞是,在整个业务过程中,其只是代理的角色,客户仍是小行的客户,对其而言只是在做个同业代理的业务,也仅收万分之二点五的业务代理费,占用的是小行的同业授信额度。而信贷监管指标并不涵盖同业之间的拆借和授信,对于双方来说,均未影响信贷规模的监管指标。
    五是征信系统无法查询,企业征信报告良好,客户满意。一方面,由于近年来批准成立的村镇银行数量激增,且征信系统存在技术和录入问题。另一方面,在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大行和小行均借口业务主体不归己,均未履行报备人行征信系统的义务,致使村镇银行委托代开的此类业务几乎未在征信系统中录入,影响了信用报告的真实性。
    六是一些银行将代理承兑保证金账户当作调节存款考核的蓄水池,在关键时点腾挪同业资金为公司类存款。一些大行并未将代理承兑汇票应缴纳的保证金按照票面金额逐笔落实,而是根据批量需要大额转入转出。久而久之,小行也心照不宣地配合大行在关键时点将同业资金转为公司类保证金存款,完成会计期末存款指标考核。对于小行而言,其存放在大行的同业资金,大行在哪个账户核算并不打紧。
    七是原大行客户因信贷政策或者贷款规模所限,将客户资源转让给关联村镇银行开展代理业务。多数村镇银行依托大行举办,各监管部门对大行监管力度大、频率高,大行将其一些因信贷政策门槛或贷款规模所限的一些客户资源交由所举办村镇银行办理,通过代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既维护原有客户关系,也为所举办村镇银行提供创造业绩的机会。

    综上所述,在代理承兑商业汇票的业务中,对企业来说,花费较小代价,取得信誉度高的大行承兑的商业汇票,无论是支付结算还是贴现其接受度增强,解决了现金流量不足的问题;对小行来说,在不占用自己信贷额度情况下,维护了客户关系,得到了承兑手续费和高额保证金存款;对大行而言,在不占用自身信贷额度情况下,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腾挪出公司类存款。看似一举多得,但是此类高超手段挑战的是现有的监管指标体系,对接的是银行考核指标和监管指标,扭曲的是各行自身的考核激励机制,需要监管层密切关注。
    此类创新业务多处于监管盲区,目前还未出台相关处理处罚规定。笔者认为,商业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银行内部考核的双重挤压下,为了完成考核任务,不惜利用理财产品发行和资金运用、国内信用证同业代付等手段,游走于监管盲区,但是换汤不换药,运用的依然是银行吸收的存款资金,实质还是信贷授信业务,规避的是信贷规模监管。审计人员不能畏惧于创新业务的新名词、新概念,一定要破除纷扰复杂的表面现象,抓住本质,关注新业务、新动向,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积极发挥国家治理作用。(张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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