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经济责任“绿色”审计模式的构建
祁慧(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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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目前“绿色经济”已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趋势经济形态的宏观背景下,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监督制度,其关注的重点也应趋于“绿色化”,在纠正环境责任缺位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经济责任“绿色”审计模式的涵义

    所谓经济责任“绿色”审计模式,即从发展“绿色经济”的角度出发,将环境保护责任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范围,旨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有效缓解经济增长造成的污染,促进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监督。

    这里所指的“绿色经济”,是以保护和完善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珍惜并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为主要内容,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主要特征,以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为增长方式,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经济形态。

    二、实施经济责任“绿色”审计模式的必然性分析

    (一)环境发展的必然性分析。政治环境:对“非盈利”的政府责任主要代理人党政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应涵盖公共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经济环境:在目前“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经济发展前提下,对领导干部的评价重点在于持续性地检验。社会环境:纳税人权力保护意识的提升,要求政府及其领导人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向加强社会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有效保护、科学利用方面的内涵拓展。法律环境:我国环境法律规范已有明文规定,政府需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因此审计机关有责任实施经济责任“绿色”监督。

    (二)政治责任主体的担当性分析。在有区别的责任共担原则下,对政治责任主体在资源、能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权力进行控制和约束,促使政治责任主体履行积极意义的政治责任,承担消极意义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推动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决策作用。通过对政治主体的有效监督,增强民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认同和支持环境保护有效政策,构建生态利益实现和生态矛盾解决的民主政治通道,有效推动生态民主政治化进程,实现生态化政治决策。

    三、实现经济责任“绿色”审计模式的可操作性分析

    (一)审计目标分析。“绿色”监督的本质目标在于,以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为监督手段,发挥“抵御、揭露和预防”的复合作用,促进经济责任重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责任的履行,补偿和纠正经济活动中的负外部性,提高利用环境资源的效率和效益。在核实财政财务收支等经济指标的基础上,注重分析经济指标的变化对环境指标的影响,关注经济活动的结果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在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业绩真实性的同时,注重分析评价经济业绩的取得是否经得起可持续发展的检验,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审计重点分析。合理界定领导干部在发展“绿色经济”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在直接责任方面,加强经济指标真实性审计,重点分析政绩成本,监督和制约不计成本和代价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行为,促进领导干部树立“绿色”政绩观;突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和效果审计,对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监督和评价。在主管责任方面,关注国家环保政策和节能降耗指标的贯彻执行情况审计、环保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审计以及对重点环境公共支出的效益性审计等。

    (三)审计方法分析。因“绿色”监督需充分考虑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环境保护、社会进步”的三个要素,所以要重点选用定量分析方法,注重效益分析。按照“三结合”原则(即经济发展指标与社会发展指标、微观指标与宏观指标、任期内经济指标与可持续发展指标),尽快建立经济责任“绿色”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将环保投资指数、公众对环境保护满意度、环境事故发生频率等指标以合理权重纳入评价体系,推进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全面、客观、公正评价。

    (四)审计结果利用分析。加强问责到“人”制。将政绩考核与环保责任挂钩,实行环保效益评价“一票否决”制度。将任期内的环保效益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职务晋升的重要前提和标准。对审计中发现的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包庇、放任、纵容环境违法和干预环境执法、监督不力等问题,一经查实,移送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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