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托市收购审计应注重抓好两个环节
陆贵龙(审计署南京办)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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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市收购政策是国家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步提高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该政策的实施,对于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扩大农村消费能力,促进宏观经济良性循环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有利于保障粮食市场秩序正常,保持市场和民生稳定,增强国家应对世界粮食危机和金融危机的能力。但该政策执行7年来,也存在不少问题,笔者多次参加相关的粮食审计,以下就如何开展这类问题的审计谈谈笔者的一些看法。

    环节一:从政策设计入手,分析政策自身的缺陷。

    国家粮食托市收购政策从2005年开始执行,每年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等7个部委联合发文决定具体的政策细节。在具体审计时,要采取座谈、走访、查看资料等多种方法,将政策的设计与掌握的实际情况相对照,从中揭示政策与实际不相吻合的现象。例如,我们最近在对A省的粮食收购情况进行审计时,就重点对该政策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发现了该政策在时间、库点设置、补贴标准上均存在一些不合理现象。

    一是预案公布时间和库点设置不符合实际。全国预案由国家有关部门每年公布,但实际公布的时间太晚,全国预案一般在粮食开始上市前才公布,基层执行单位缺乏充足的时间做好仓容准备、资金准备工作。同时,库点设置不合理。我们在对A省的粮食审计中,曾经发现一个乡启动收购而邻乡不启动的现象,造成不必要的矛盾。

    二是执行主体与责任主体分离。粮食收购当地粮食主管部门权利与责任不明确,工作积极性不高,而作为国家托市政策执行的主体中储粮自身要参与收购,同时又作为托市粮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运动员与教练员两重身份于一身,不利于监管。

    三是保管正常损耗无补贴。按照规定,粮食入库后由中储粮系统和农发行联合检查,质量、数量合格后才能验收入库。收购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来履行存储合同,确保储粮的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但是粮食在储存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如水分减量、保管自然损耗等,得不到额外补偿,全部由企业负担,使企业的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

    环节二:从政策执行入手,查处违反政策制定初衷的行为。

    这个环节是审计的重点环节。粮食收购企业往往会以低于托市价收购商品粮,然后高价转卖为托市粮,从中牟利。我们在审计中也发现部分托市粮收购企业在托市粮收购中或收购政策停止后,抬高价格,补贴运费及收购费、抬级抬价、不扣超标准杂质和水分等形式收购托市粮,违反国家托市政策。

    一是把握总体。审计时,首先要取得粮食收购企业开展托市收购的总体概况,可通过设计表格、下载相关托市收购数据,从国家粮食交易网站上获取总体宏观信息等,多途径多方面的了解托市收购的整体情况。同时,走访粮食、发改、财政等部门,就临储和最低价收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座谈了解,取得中央和地方粮食最低价收购的相关文件、执行情况的相关统计数据,总体了解政策执行的效果。

    二是重点查处违反托市收购价格政策的行为。这类行为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有高于托市收购价格收购粮食的,也有承储库点直接购买本库拍卖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还有在预案执行前提前两天收购托市粮的,我们在审计中还曾经发现代收储企业擅自动用储备粮、临储粮、最低收购价粮等情况。

    步骤一,数据分析。取得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和临储库点名单及各库点的收储和代储量等,并利用其信息系统,下载相关收储数据,进行整体分析。
    步骤二,选点。由于粮食收购很多,受审计资源的限制,只能有目的选择几个重点粮食收购企业眼神。延伸选取的重点应放在“规模大、数量多、代储量高”等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和粮食收购企业,既抓住重点又能确保审计结论全面、客观。
    步骤三,比较。比较代储粮库最低价收购粮的出库时间与粮食交易市场办理出库单的时间,查看是否存在有粮食先出库,后办理粮食出库手续的问题。
    步骤四,实质性核查。根据提供的最低价收购的代储统计表,看其代储的真实性及付款情况,同时对代储企业的资格进行核查,看有无代储资格,是否属于以租赁方式“转包”给无代储资格的企业。

    三是归纳提出建议。在解剖典型基础上,结合总体分析和对承储库点的延伸,揭露托市收购及临储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完善政策建议。(陆贵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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