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李振华(山东省潍坊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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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正独立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灵魂,在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和出具工程造价结算报告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中立者的身份对委托方发表审计意见。但笔者在投资审计中发现, 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着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少数审计结果有失公正等问题,执业质量亟需规范提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从业人员责任心不强。工程造价的计算依据是建设、监理和施工三方认定的工程量签证单。有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签证单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重复计取等问题基本不予审核和考虑,只要形式上符合即予认可。笔者在审计中发现,某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相互串通,搞虚假签证,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审计人员未进行认真审核,虚增了工程造价。如: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施工方提报的工程签证建筑部分的审计值为777.07万元,经审计机关复审认定为265.15万元,审减511.92万元,审减率达65.88%。

    二是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无内部复核程序。笔者发现,一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由于部分人员业务不精通,专业素质不高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无内部规定的复核程序,致使审计结果出现了较多的低级错误。如: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对一分项工程的审计结算中,确定铝合金窗的数量为450㎡,单价为160元/㎡,结算金额为103500元,而实际应为450㎡×160元/㎡=72000元。又如某安装工程签证单,甲乙双方签证确定定额工程量为0.597百米(即长度59.7米),而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结算工程量为5.97百米。

    三是利益驱动少数审计结果有失公正。有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从业人员在局部利益的驱动下,片面迎合委托方或施工方的意愿,存在抬高取费等级、高套定额等高估冒算现象。如:某单体工程施工单位的取费级别为三类乙级,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却按照一类乙级的标准对其取费,造成多计工程造价110多万元。又如该工程的基础施工采用土方大开挖的做法,根据合同约定,《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编制与应用》第一章第四节“不含土方子目用于基础土方大开挖的情况”的规定,该基础工程在套用混凝土基础及砖基础定额时,应套用“不含土方”项目,而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却考虑了含土方的情况,仅此一项,增加工程造价27多万元。

    二、对策及建议

    鉴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存在的以上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规范执业行为,严格管理,强化监督。

    一是要努力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要建立健全门槛准入机制,对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准要严格把关,做到持证上岗,并加强定期培训。可参照工程设计行业实行责任终身制。对于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和严重低级错误等情况,工程结算编制人员要负全责,严重者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是要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诚实守信和公平公正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素质。要以加强教育为基础,健全和完善社会工程造价咨询业内自律的监督制约机制。从业人员应加强法律意识,树立和强化风险意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对待每项审计业务,确保审计质量。

    三是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首先要严把准入关。在签发营业执照和进行登记时,对其资质和条件要严格审查。各有关监管部门要依法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特别是要加大质量监控和年检的力度。可以通过开设网站、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可建立信用评价制度。监管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工作业绩和执业行为等进行信用评级,以促进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李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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