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民生工程的“怪象”及审计对策
胡绪泥(湖北省公安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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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到民生工程,它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其生活息息相关。为了使政策能顺利落实到民、服务到民,中央和地方每年安排大量的资金用于民生工程建设,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政策执行。尽管如此,仍有些地方视群众利益而不顾,玩起各种“花样”与国家政策周旋。

    一是移花接木。有的地方为了套取上级补助资金,采取弄虚作假、以旧换新、冒名顶替的手段来应付检查,蒙混过关。如有些保障房项目建设,采取回收一些老的企业车间、宿舍,经过粉刷、改建一翻,也就成了新建项目。再有如农村板块试验基地、农村养殖试验基地等,也是采用同样伎俩,诸如此类,在基层确实并不少见。审计部门在审计时务必开展跟踪审计,并以项目批复的设计和概算作为依据,和竣工验收资料相核对。

    二是偷梁换柱。有些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地方资金配套不到位,但又要保证按期完工,建设单位不惜以改变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变更材料来降低成本,从而减少地方配套资金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如很多农村公路建设,改变路基垫层和面层的厚度,变更设计宽度,验收的时候以能保证计划数量作为任务的完成。对于这类问题,审计时要重点关注施工方的材料购货清单和验收单,看使用材料和设计方案是否一致,特别是对有变更的地方,看看是否有设计部门的变更和有关部门的批准,结合项目实施方案,分析变更的原因以及变更是否可行,同时要关注质监部门的质检数据以及监理单位的日志记载情况。

    三是瞒天过海。有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为了套取资金,在施工合同和物质采购方面,与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里应外合,虚开发票。如在物质采购上,和供货商签订好供货合同,把资金按照规定划入供货单位账户,供货单位收取属于自己的资金后,将其余资金再次转入建设单位另一账户,也就是说让资金在外面游走一圈后秘密回到建设单位账户作其他收入。对于这样的问题,要重点关注材料的消耗是否和出货单据相符,必要时对大宗的发票跟踪审计到供货单位和税务部门,调查发票的真实性,同时延伸检查建设单位经费收入来源,检查其合理性和合规性。

    四是就地取材。有的项目由于地方财力有限,采取各种手段变相配套,把部分负担加在群众头上。如农村公路采取谁受益、谁出钱的方法,以群众集资的形式,来弥补资金差额。再就是保障房项目,有的地方采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房混建,把廉租房、公共租赁房附属设施以及融资利息等成本在经济适用房摊销,从而抬高经济适用房建设成本。作为审计部门,要仔细核实资金的来源,对于非政府口径出来的资金要跟踪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询问,特别是要加强工程的造价审计,落实其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是浑水摸鱼。建设单位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将送礼、请客吃喝等费用均笼统参杂项目管理费中其他费用,用以混淆正常费用。业主单位正是抓住票据涉及面广,落实起来难这一弱点,肆意妄为,从而造成国家资金的浪费,也滋生了腐败。审计部门要从建设单位办公室日常管理入手,重点检查日常接待情况,同时检查凭证真实性,是否有与项目无关的费用列置其中,调查询问经办人,严防“其他费用是口缸,乱七八糟往里装”的情况,与项目无关的要剥离出来。

    以上现象可以说是当今社会存在着一种“共性”问题,但是它严重有悖民生政策,损害了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审计部门,就是要为政府当好家、把好关,督促民生项目的整改和完善,促进民生工程建设建康稳步发展。(胡绪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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