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审计的几点思考
孔小文(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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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链接各种经济要素的纽带。近年来,在“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战略的推动下,武汉市加快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步伐,金融业迅速发展,在中部地区的地位不断上升,存贷款均保持了较快的增长态势,东湖高新区搭建金融后台服务平台,融资和保障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增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提高,为武汉市城市圈经济保持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地方金融业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及加强地方金融审计的必要性

    刘家义审计长指出:“作为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维护国家安全是审计工作的第一要务。”并明确指出了国家审计应关注的领域即国家财政安全、金融安全、国有资源安全、民生安全等。其中,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要保证金融安全,必须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做到监控到位,保证风险可控,这是一个国家经济安全的基本条件,也是保证地方金融安全所必备的条件。地方金融业的迅速发展,给审计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一)地方金融发展存在的风险分析。所谓金融风险,是指任何有可能导致企业或机构财务损失的风险。它可以分为市场风险、制度风险、机构风险等,但在我国最大的金融风险是来自于传统体制机制的影响和监管失效导致的违纪和违规。地方金融风险的主体是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租赁公司等。近年来,武汉市金融业发展迅速,企业上市、证券机构、期货市场、保险业等资本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但从资金实力、业务规模、融资能力、风险控制手段等方面,与全国性金融机构相比,地方性金融机构均要相对落后,竞争力不能与之相比,在某种程度上,对地方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的监管还存在一些薄弱的环节,必然会带来各种风险问题的产生。
    1、内部机制不健全带来的风险。地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如有的人员是从信用社转型到现代银行体系中,知识水平老化,难以适应和胜任现在银行业的要求;管理上缺乏经验,风险内控等机制不健全,如重抓经营轻管理,重创收轻监督,内部监督机构形同虚设,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审贷程序不到位,贷前审查不严,贷后管理松懈,逃债、赖债情况时有发生,造成逾期贷款不断增加,金融资产恶化。
    2、企业财务行为带来的风险。财务管理工作薄弱,如会计人员错报、漏报会计信息,财务会计资料失实,虚报利润,掩盖亏损;有的企业甚至收入不入账、设置账外账、账外经营等,这些违规行为的发生,掩盖了企业的潜在风险。
    3、企业经营行为带来的风险。有些银行经营者为完成上级行的各种考核指标,缺乏应有的风险防范意识,盲目扩张业务,为增加存款,不惜成本。有的甚至采取以借新还旧、收旧贷新的方式,将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以降低贷款逾期率和不良贷款占用比例,来完成上级行的目标任务。这种行为带来的最终后果就是扰乱了金融秩序,给金融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
    4、外部经济环境带来的风险。随着金融行业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地方上也相继成立了各种地方性的证券经营机构、期货市场、保险业、金融租赁业、信托业等多种形式的地方性金融市场,这些资本市场的建设在机构内部管理、自主业务管理、创新能力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健全,当地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也要及时规范和完善。这些地方性金融行业根植于地方,服务于地方,与地方经济相互依托,为本地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在今天经济大发展的环境下,政府对于它们的监管力度小于其发展的速度,甚至于地方审计多年都未介入,这其中必然蕴藏着巨大的金融市场风险。   

    (二)加强地方金融审计的必要性。地方金融企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随着地方金融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治理结构,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审计监督的任务显得尤为重要。加强金融监管包括加强地方金融审计监督,做好地方金融审计是适应当前金融改革开放的需要,也是国家和社会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与期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为保证地方的经济安全就必须加强金融审计监督。所以,要充分发挥地方审计的职能作用,为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维护金融业稳健经营,防范和控制地方金融风险,为本地区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安全保驾护航起到审计应有的作用。
    
    二、目前地方金融审计存在的问题

    随着全国大型商业银行体制调整,股改上市、机构撤并、信贷审批权限上收,这些银行体制的变化,带来了地方审计机关审计对象的变化,如法定审计对象减少、金融审计水平落后等等。主要表现在:

    (一)地方金融审计范围狭窄,影响地方金融审计职能的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的规定,第十八条“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一条“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近年,随着审计署对金融审计组织形式的转变,中央金融机构的审计只能按照审计署授权进行,地方金融机构法定审计对象减少,审计范围狭窄。对本地商业银行、农商行(农村信用社)等的审计,要根据政府的授权、安排才能实施审计。武汉市近年开展金融审计的情况:2006年全省组织安排了农信社审计,2009年实施了对地方商业银行董事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2010年审计署授权对部分省邮政储蓄银行审计,武汉市负责了本地的邮政储蓄银行审计,2012年实施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财务收支及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由于体制、机制和地方利益等方面的原因,审计对象时有时无,审计计划难以安排,造成地方金融审计资源的大量浪费,影响了地方金融审计职能的发挥。

    (二)金融审计内容以合规性审计为主,与现代金融业务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当前,在日益变化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下,各类金融业务产品大大突破原有范畴,覆盖了客户需求的方方面面,国际业务比重不断上升,如外币存贷款、信用证、国际结算等;中间业务大力发展,如银行卡、基金托管等;金融工具不断创新,如网上银行、银证合作、银行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大量引用。面对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经营范围不断拓展,金融审计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或者说金融审计已经远远的落伍了。从近几年对银行的审计方案中可以看出,审计范围依然是以资产负债或财务收支、信贷资产质量为主,仍停留在查处具体违法违规问题的阶段,涉及部分的中间业务,而对国际业务和金融创新等业务由于陌生的原因,几乎没有涉及过,也就谈不上如何去审计和监督了。

    (三)地方金融审计边缘化,不能适应金融审计发展的需要。一是银行本身属于知识密集型、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具有业务结构复杂,业务更新快,数据量超大的特点。随着近几年审计署授权项目的减少,地方金融审计基本处于空白期,常年干得的是其他业务处室的活,审计人员缺乏锻炼,金融业务逐渐生疏,金融审计水平提升缓慢甚至倒退的局面,金融审计部门于一种边缘化的尴尬地带。二是计算机水平普遍停留在对财务核算系统的分析和查询,计算机深层次的运用水平普遍不高,对金融业务方面的审计还远远不能有效运用;无法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有效地审计,因此对计算机系统产生数据的安全性、真实性也无法做出客观评价。三是地方审计人员目前仍以财会审计专业人员为主,缺乏金融专业、综合经济类型的人才。同时金融审计队伍不稳定,交流比较多,如提拔、轮岗等,金融审计人员有流失和断层的现象,这也是制约和影响金融审计效率,质量难以保证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注重查出问题,审计宏观性、建设性的作用发挥不够。刘家义审计长在对金融审计的研究中提到的审计三大缺陷之一是:“就问题查问题,从探索审计规律、健全审计规范角度考虑不够。主要是对审计中的经验教训、技术方法总结研究不多,对金融审计理论和审计规律探索思考更少。” 审计往往就事论事,就审计查出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对金融改革、发展、机制创新等方面缺乏宏观分析,对金融业的风险没有总结研究,缺乏相应的风险预测分析,提出的审计建议和意见偏重微观,深度、高度不够,也造成了审计成果的运用不高,可能仅局限于被审计单位和政府领导这一层面,金融审计的威慑作用和防范风险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审计宏观性、建设性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审计的思考和建议

    面对这种局面,地方金融审计如何变被动为主动,如何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找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切入点,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金融企业的审计监督,促进金融企业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笔者结合本地金融机构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风险及加强审计的必要性等,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几点建议。

    (一)明确地方金融审计职能、对象和范围,准确审计定位。《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对金融审计的定位是:以维护安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目标,揭示和防范金融风险,完善金融监管,推动建立健全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和系统性风险防范机制。其中,主要是加强对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关注货币市场、保险市场、资本市场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反映金融服务、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中的新情况,并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在《审计法》和法定权限范围内,积极开展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在审计署授权范围内,加强对银行、保险、资产管理等行业的审计,将城市商业银行、农商行(农村信用社)、地方证券公司、地方信托投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业等全部纳入审计监督的范围,准确定位,占领地方金融审计的阵地,以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促进地方金融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明确审计方向。地方审计机构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作为地方金融审计就是要以本地党和政府的重点工作目标作为开展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建设“两型”社会,围绕地方政府工作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武汉区域经济发展,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加强审计监督。关注地方金融机构的运行情况、金融政策的落实情况和非金融机构的运行情况,关注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和监管状况,金融机构执行中央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情况和效果,揭露和查处金融领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基础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积极服务于国家宏观决策和加强金融监管,通过加强对金融业的审计监督,切实维护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组织多种形式的审计方式,整合地方金融审计资源。要不断创新地方金融审计的组织方式,一是上下结合,审计署在制定年度金融审计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地方审计机关金融审计任务不饱和的现状,有效整合地方金融审计资源。可以由审计署统一组织,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统一定性和统一处理的“五统一”原则,参与全国性的金融审计项目;可以采取以地域为界,各负其责的办法,针对金融机构点多面广规模大、经营业务涉及国民经济各方面的特点,由审计署牵头整合分工,各省市分工协作,上下联动,共同作战,各地负责完成一个地区的审计项目;也可以由审计署每年授权地方审计机关一至两个审计项目,发挥和调动地方金融审计的积极性。
    二是全面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法。围绕有关金融机构经济活动、经营决策、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等方面内容进行全面审计监督的基础上,抓住“信贷资产质量”这条主线,围绕“风险、管理、效益”开展审计监督。同时加大对金融企业在高风险投资等风险突出的业务和重大经营决策的审计,关注金融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和抵御、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突出重点,以点带线,以线提面,围绕金融资产质量这条主线,搞好重点审计。
    三是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金融审计的技术性和专业性都非常高,如国际结算和中间业务,证券公司的证券发行、证券清算和经纪业务,保险公司的理财、理赔和财险寿险等业务,接触很少,目前地方金融审计力量总体上还较薄弱,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所以,可以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地方证券公司、地方信托投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业等就某一方面的业务开展专项审计或调查,及时发现问题,规避风险,达到锻炼审计队伍的目的。
    四是经常性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充分利用中办、国办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把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切入点,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围绕其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经决策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等行为,健全各项财经规章制度,改善财务收支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为政府、组织、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四)深化金融计算机审计,提升金融审计质量和水平。目前,在计算机审计中,我们对金融审计机构在数据的下载、整理上花费的时间是最多的,有时一边审计一边还在不断完善取得的数据,远未达到审计署计算机中心的“集中采集,集中分析,分割使用”的模式,直接影响了审计效率和效果。因此,在计算机审计方面地方审计机关还得下真功夫,仔细钻研,深入研究,找寻规律,在技术上有新的突破。学习地税审计模式,尝试与金融机构联网,逐步建立本地区银行业的数据中心,建立业务审计模型,实现由审计抽查变为审计详查。同时积极开展对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审计的试点,争取有新的进展,使金融审计的质量和水平上新台阶。

    (五)认清地方金融审计的形势和任务,服务好政府宏观决策。地方金融审计要充分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就要充分认识金融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把握好审计工作的方向,服务好政府宏观决策,服务好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审计机关针对金融机构存在的一些普遍性、典型性的问展,先后向政府和金融部门提出了一些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审计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这些建议给予了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查处整顿,采取了相关防范措施,制订和完善相关法规,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但审计从金融的体制、机制方面研究总结不深入,例如近年来审计发现金融领域的许多问题,有的虽然表现在金融机构,究其根源还是在经济体制、金融体制、监管体系、金融运行机制、政策法规等方面,所以,审计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本地经济发展的中心工作,增强宏观意识,大局意识,从制度、政策、机制等方面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提出完善法律法规、规范金融秩序、强化金融监管、保障金融安全等前瞻性建议,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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