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审计的思路与方法
冯亚辉 崔健飞(审计署郑州办)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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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是国家为了解决广大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而推出的一项惠民政策。新农保的根本目标是改变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储蓄养老的模式,实现农村居民的社会化养老,提高农村老龄人口的生活水平。因此,新农保资金审计应结合其覆盖范围广、参保人员多、资金筹集和待遇发放相对分散等特点,对新农保的申请、审批和资金的征缴、管理、待遇发放等环节进行重点审计。

    一、新农保资金审计的重点

    新农保资金审计要把完善新农保制度建设、提高新农保保障水平和促进新农保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作为审计的重点。审计中,应当通过揭示新农保制度在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资金运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科学的审计建议,促进新农保政策得到落实,使广大农村居民真正得到实惠。

    (一)关注新农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政策执行中应保未保问题。按照国家规定,凡是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参加新农保。审计中应关注当地对新农保参保范围的规定,揭示增加参保条件,使符合条件人员不能参保的问题。同时还应关注新农保制度和老农保制度的衔接情况,揭示老农保个人缴费未能及时划入新农保个人账户,从而导致参保人员经济损失的问题。

    (二)关注新农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反映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在对新农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时,应关注财政对新农保参保人员进行补贴的真实性,揭示社保部门通过虚报参保人数和享受待遇人数,套取参政补贴的问题,以及资金管理单位截留挪用新农保资金的问题。同时,还应关注新农保沉淀资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揭示由于资金管理单位盲目决策、违规决策和违反程序决策进而造成新农保资金损失浪费的情况。

    (三)关注新农保管理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反映其职责履行中存在的“缺位”问题。社保部门职责履行是否到位,是保障新农保制度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审计中应关注社保部门在在履行其法定职责时是否存在“缺位”的现象,重点揭示由于社保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人员享受新农保待遇,以及对新农保资金管理不严,造成国家惠农资金产生损失浪费等问题。

    (四)关注新农保制度运行情况,揭示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新农保制度是国家解决广大农村居民养老问题的一项惠民政策,因此,审计机关应当更加大对新农保制度运行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看好农村居民的“养老钱”。审计中,应注重对以权谋私、失职渎职以及职务侵占等造成新农保资金大量流失或贬值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危害大、性质严重的重大经济案件,整顿和规范新农保制度的运行体制。

    二、新农保资金审计的主要方法

    (一)整体评价法。审计人员应首先从某地区新农保制度执行情况和覆盖范围入手,科学评价该地区新农保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分析查找该地区新农保政策中是否存在与国家政策相悖的情况。

    (二)趋势分析法。以月份为单位,将新农保参保人数、财政补贴数、个人账户记账金额等的数据直接导入EXCEL表格,然后将以上数据按照相同的时间间隔生成趋势变化图形,重点关注数据的异常变化或异常现象,分析该种异常产生的原因,查找审计线索。

    (三)数据对比法。将新农保参保人员信息及享受待遇人员信息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信息及享受待遇人员信息进行对比,筛选出重复参保人员和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名单,作为今后审计过程中重点调查的内容。

    (四)现场观察法。审计人员到新农保管理部门,现场观察新农保业务的运作流程和资金管理流程,对其内部控制机制进行评估,分析查找其内部控制的漏洞,从而确定审计的重点。

    (五)谈话了解法。采取召开座谈会的方法,一方面邀请新农保管理人员进行座谈,了解新农保业务经办、资金拨付、待遇发放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另一方面邀请部分参保农民,调查当地新农保工作开展的情况,了解参保人员在参保申请、保费缴纳、待遇领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调查了解的问题,审计人员应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为完善新农保制度体系建设,提高新农保制度的可操作性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在具体的审计过程中,应科学的运用上述方法、在查找新农保制度运行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的基础上,深度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注意从体制、机制、政策、法律、管理等层面,提出综合性的审计建议,促进新农保制度的健康运行。

    三、科学建议,促进新农保事业健康发展

    (一)以新农保制度体系为切入点,分析现行制度存在的缺陷,促进新农保制度体系建设。审计机关在对新农保资金进行审计时,应关注现行政策在新农保业务经办、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将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通过信息简报或审计报告的形式反应给相关管理部门,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出台措施,完善新农保制度体系建设。

    (二)以新农保制度执行为切入点,分析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性问题,促进国家惠民政策执行到位。新农保资金审计时,审计机关应对社保业务经办部门和资金管理部门执行国家宏观政策情况进行评估,查找其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不力的问题,综合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客观反映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该地区新农保政策与国家政策相悖之处,帮助新农保业务经办部门和资金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置,真正做到辖区内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应保尽保,促进国家惠民政策执行到位。

    (三)以社保管理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为切入点,分析新农保事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促进管理部门依法履职。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管理新农保事务是社保部门的基本职责之一,审计机关通过对社保部门依法履责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查找其在新农保的入保审批、缴费管理、待遇发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审计中,一方面关注社保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分析查找是否存在由于其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导致各种与国家政策不一致现象发生的情况;另一方面还要对社保部门业务经办效率进行评估,揭示其在履行职责时是否符合成本效益最大化原则,是否存在损失浪费等现象,促进社保部门以最小的公共资源投入创造最大的社会效益。(冯亚辉 崔健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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