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方法
李家民(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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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在推动环境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部门担负着监督环境项目及资金使用绩效、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笔者认为,开展环保专项资金审计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确定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内容

环保专项资金具有管理部门多、金额较大、使用分散等特点,应确定围绕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及监督管理等环节开展审计,侧重不同绩效内容进行分析评价。

(一)以合规性、公平性为主,对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与审批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环保主管部门是否履行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职能,事权部门是否及时提出预算年度安排计划、建立项目库、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编报专项预算草案等;审查财政部门是否组织项目预算评审,检查评审过程、评审意见及批复的预算是否合规合理,是否将收取的排污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安排用于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审查资金结余情况,揭示预算编制与评审中存在的问题。

(二)以合规性、效率性为主,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是否按预算和规定程序拨付资金,财政部门是否及时下达并拨付环保污染防治类项目专项资金,能力建设类项目专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单位。审查预算执行过程中有无调整预算、改变资金用途等情况,揭示资金拨付不规范、不及时、挤占挪用等问题。

(三)以效果性、环境性为主,对实施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项目单位是否按规定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并组织竣工验收,有无擅自改变建设内容、降低建设标准、压缩投资规模等情况,有无虚报项目、套取资金、挤占挪用及改变资金用途等违规违纪问题。检查已完成项目投入运行的环境治理能力和效果,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产生的效果、效益和发挥的作用等进行评价。

(四)以政策(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为主,对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审查财政、环保部门是否制定完善了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重点关注项目验收、绩效评价、跟踪检查、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制度执行情况。对照制度规定和实际执行情况,分析差异及原因,揭示影响环保专项资金及项目绩效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开展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应采用的方法手段

(一)利用多种工作方式开展审计调查,充分收集信息。从环保专项资金预算入手,结合事权部门、财政部门各自的管理职能,采取查、看、问、听等方式实施审计调查,获取全面、真实、准确的数据资料。即审阅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监管等有关文件资料,实地观察工作现场或项目现场进行取证,询问项目的建设、运营以及产生的环境效益等有关情况,听取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等对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审计过程中,重点对事权部门履行环保专项资金管理职能的情况进行审查,包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可行性论证、初步评审与预算草案的编制等;对财政部门履行环保专项资金管理职能的情况进行审查,包括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评审、预算批复、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对收取的排污费、环保专项资金结余的情况进行分析,对项目单位使用环保专项资金及项目实施的情况进行抽查,综合各方面情况,对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

(二)灵活运用经济分析方法,开展绩效审计评价。对获取的数据信息,运用技术方法进行再加工,形成分析性证据,用以衡量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等目标,得出绩效审计所需的结论。在审查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情况时,运用因素分析法,从政策(制度)产生的效果着手,逆向思维、反查原因,分析影响政策效果的制定、执行等各环节因素,分清主次,并确定其中的因果关系,从而找出当前政策(制度)存在的不合理内容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环节,提出关于制度本身和执行机制的改进建议,提高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延伸调查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情况时,运用比较分析法,将项目申报时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和预期目标作为参照评价标准,对比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运营实现的效果,发现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偏差程度,从而得出项目是否达到目标及发挥应有效益的结论,以此评价项目的效果性、环境性。

(三)抓住关键环节,深入分析绩效。主要选取三个环节进行重点分析:一是从现行政策规定入手进行审查分析,揭示环保专项资金政策制定与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审查政策执行效果,反映政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结合现实情况,分析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对属于政策本身的问题还是政策执行的问题做出审计判断;找出现行政策中不完善、不合理、不衔接的内容,据此提出改进政策与制度的审计建议。二是贯彻“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原则,围绕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环节,审查专项资金预算批复、执行效率、资金结余情况及形成原因,揭示影响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防止出现资金沉淀和不必要的闲置浪费。三是以项目目标实现情况为导向,对项目的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分析,突出项目的效果性、环境性,审查污染防治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是否实现建设和运营目标、是否发挥环境效益,揭示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环境效益发挥不够等问题,从促进专项资金发挥作用、项目发挥环境效益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服务,确保专项资金合规、高效使用。(李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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