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化和扩大国家审计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中的作用
赵岩竹(河南省三门峡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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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十八大报告对反腐倡廉的足够重视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而反腐败是我国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和工作目标。因此,国家审计应该充分利用自身具备的专业特长,进一步深化和扩大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中的作用。

    一、加大审计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查纠不正之风,坚决有力地惩治腐败

    (一)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

    2008年以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我们共查出领导干部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2580多人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了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国家审计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的思路,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和经济案件,特别是对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二)坚决查纠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加强对预算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关注“三公经费”收紧“钱袋子”,堵塞各种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通过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揭示在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市场经济秩序、国有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查纠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三)发挥审计独特作用,协调配合,增强惩治工作合力

    据有关部门统计,腐败案件中,经济案件占所有案件总数的70%以上,且一般都要通过资金运动反映出来。国家审计作为一种专业性的经济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查处腐败案件的独特作用,实现审计、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协作联动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惩治腐败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审计监督,促进制度建设,科学有效地预防腐败

    (一)强化审计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一是审计向事前、事中审计推进,预防腐败。二是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为指挥棒,进一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是推进审计公告制度,从提高社会整体意识上预防腐败。   
         
    (二)强化审计干部队伍建设,从增强自身免疫力上预防腐败

    一是加强干部思想建设,努力培养审计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科学的审计理念,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加强干部自身能力建设,增强依法审计和文明审计的能力。三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审计工作效能。四是加强干部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三)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督促落实审计整改,清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国家审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度机制方面的漏洞等,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审计建议,能为党政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加强财务管理,堵塞管理中的漏洞,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同时,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法律约束力和落实的强制力,杜绝屡审屡犯现象发生,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系统功能和建设性作用,树立国家审计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权威。

    三、勇于创新,进一步深化和扩大国家审计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中的作用

    (一)加快推进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调动基层审计人员的积极性

    一是实施职位分类,把审计机关人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解决好基层工作的审计人员职级晋升、待遇增长问题。二是实行聘任制,有效地促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实行薪酬改革,拓展晋升空间,打破现在审计人员职务决定工资的局限,同时,将政策向中西部边远地区以及基层的审计人员倾斜,调动基层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审计工作效率。

    (二)进一步改革审计管理机制,延伸审计监督的深度

    在审计工作和业务领导上,要改变现在的双重领导体制,应主要由上级审计部门垂直领导,或者积极推进审计监察职能合并整合,实行垂直管理,从而防止受到审计监督对象和其他方面的不当干预,提高审计监督的力度和深度,进一步发挥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作用。

    (三)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报告审计制度

    结合当前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要求,应当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报告审计制度,在常态化的审计过程中,对领导干部的个人报告事项进行审计核查,相关审计结果通报反馈给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利用审计结果进行考核或追责。

    (四)建立审计问责机制,增强审计反腐力度

    建立审计问责机制,有利于严惩腐败、增加政府的公信力。一是要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为平台,提出责任追究的依据和建议。二是创建联动问责机制。三是加强审计问责的立法。四是积极探索建立人大和审计机关的互动,建立多元化问责主体之间的协调机制,增强对责任官员问责的压力和威慑氛围。

    (五)建立长效反腐联合机制,推动整个社会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协同办案制度的长效反腐联合机制,充分发挥审计人员业务熟练的专业优势,提高办案效率,推动整个社会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六)进一步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不断发展创新,推动审计能力和技术水平提升

    一是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尤其是计算机审计中级人才培养和计算机审计领军人才的培养,提升审计信息化工作水平。二是加大投入打好基础,搞好数据中心建设和维护,为信息化建设提供硬件支撑。三是强化应用,实现审计业务与信息化技术的结合。

    (七)实现审计工作全覆盖,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惩治腐败

    一是实现审计项目计划全覆盖。二是将经济责任审计推向更广、更深的领域。三是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审计资源,形成审计机关的整体合力四是发挥金审工程的作用,弥补审计资源的不足。五是要从审计结果运用上下功夫,实现审计作用发挥的全覆盖,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审计在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中的作用。(赵岩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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