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几点思考
杨鹏飞(甘肃省武山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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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审计署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在以后的几年中,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相继成立。经过30年的发展,审计工作经历了早期的财政收支等货币资金审计,后来出现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2014年10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印发,将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从国家治理的层面对新时期的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已成为审计执法的必然趋势。

    一、关于审计工作“全覆盖”的思考

    30 多年的审计工作,多数是停留在“审钱”即“审数据”层面,如各级审计机关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各种类型的专项资金审计等等,都是依据相关的数据来最终确定审计结果。而《意见》却是对审计工作“全覆盖”做了制度化的规定。“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持续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反映好的做法、经验和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从以上层面来看,审计工作已经实现从以前“审数据”转变到“审政策”的层面,这无疑是进一步提升了审计职能,丰富了审计内涵。

    二、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分为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无论是任中还是离任审计,都是对领导干部在其工作岗位上履行职责进行的一种经济鉴证行为。《意见》要求“推动履职尽责。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这无形当中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何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何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都很难进行界定。经济上的违法违纪可以进行量化分析,而工作中的有作为和主动作为、不作为和乱、慢作为如何进行分析评价?这就要求审计人员不但要具备更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决策知识,而且要学习心理行为学等方面的知识,从当前的政策背景出发,分析领导干部的心理决策因素,从而进行准确的评价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

    三、关于强化审计队伍建设的思考

    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最终实施者,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直接影响着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意见》要求,要“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创新电子审计技术,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推进对各部门、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审计。”,“要强化审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建立审计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审计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经济、法律、管理等工作背景。”。当前在各级审计机关中,普遍存在着审计任务重而审计人员力量不足的局面,并且大多数人员都是学习财务会计的,缺乏对计算机程序语言的学习,面对大数据环境下的审计工作,很难做到有的放矢的进行审计工作。而且对于基建投资和工程预决算的审计工作,只能依靠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来完成。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虽然可以从一定程度提高队伍素质,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当前工程基建方面的专业技术考试工作,必须要求报考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和基建方面的工作,对于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虽然具备工程造价或者基建方面专业的知识,报考条件将其进行了限制,无法进行报名考试。故加强审计队伍的建设,仅仅是只能是对其进行有限的学习教育,这与审计工作“全覆盖”的要求具有一定的矛盾。因此,对于资金规模巨大的国家投资工程预决算的审计工作,只能依靠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审计,这一方面增加了审计成本,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审计风险。

    四、关于推进廉政建设的思考

    审计是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力量,许多违法违纪的腐败,都是通过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的。《意见》要求“推进廉政建设。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贷款发放和证券交易、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问题,促进廉洁政府建设。”。当前除审计署及各特派办外,各级审计机关都是围绕本级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工作,并对本级行政首长负责。实际的工作中,由于地方审计机关权力范围有限,当发现一些敏感的问题线索,准备进一步查深查透查实时,会出现各方面的阻力,审计执法权限的相对短缺。当前,应该积极探索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定,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确实维护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杨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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