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审计与纪检监察资源 构建全方位协同监督网络(湖北省黄石市审计局)
周志祥(湖北省黄石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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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党中央强力推进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大了惩治腐败工作力度。纪检监察机关明确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突出主职主业,加大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审计部门作为政府专司经济监督的重要机关,具有反腐败的法定职责,在惩治与预防腐败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审计署和各级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了很多案件线索,在新形势下更应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完善监督体制,构建全方位协同监督网络,全面提升监督实效,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和“不敢腐、不愿腐、不能腐”局面的形成,促进实现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
    
    一、整合审计与纪检监察资源的途径与方法
    
    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都担负着对公共财物、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的监督职责,所以在业务上有着密切的协作关系,特别在经济案件的查办上,应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在具体工作实践过程中,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探索,实现监督资源的优化组合,形成打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着力提升政府监督工作实效。
    
    一是整合人力资源,实行交叉任职和人员调用。面对反腐倡廉的严峻形势,要敢于打破常规,加大纪检与审计干部交叉任职的探索力度,选任纪委干部兼任审计部门主要领导,提拔任用审计干部兼任纪委职务。这种人事安排有效弥合了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更加方便审纪联动,此举不仅使纪检工作拓展了信息来源,还提高了案件查处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当审计机关遇有客体交叉、违纪交错、手段受制的情况时,纪检机关可以适时派员支持一线审计人员的工作。同样,在经济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审计人员有着财会知识娴熟、查账经验丰富、计算机辅助审计办案能力强的比较优势,也给案件侦查以最有力的支持。
    
    二是整合信息资源,探索监督目标和重点的有机统一。审计与纪检监察机关应整合信息资源,搭建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相互提供。审前纪检监察机关提供信访举报案件初核中的相关信息,审后审计机关提供审计结果情况,移送案件线索。同时,审计机关在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时,充分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切实将审计重点转移到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重点资金使用及其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等方面,突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则通过主动收集审计专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人大工作报告等审计信息,形成重点纪检监察目标的精确定位。在具体工作中,审计机关通过经济责任、政府投资、专项资金等审计发现疑点线索后直接移交,直接形成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来源;另一方面纪委监察机关在收到举报件后或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一些现象和线索,需全面掌握和了解或暂时不便打草惊蛇等情形,应借助审计力量,以正常审计项目介入有针对性的审查,为纪检监察机关后续调查提供全面的数据和资料,发现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又反过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形成案件发现、移送和查处的良性循环。
    
    三是整合成果资源,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标本兼治。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要联手推进成果资源整合利用,强化责任追究。针对案件查处过程中暴露以及正常纪检监察和常规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在体制机制、内部管理、权力制约与监督等方面的薄弱环节,要通过案例剖析报告、监察情况、审计专报、专题报告等形式,提出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强化监督等建议意见,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如:够得上党纪政纪处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处理,情节轻微够不上党纪政纪处理的由审计部门提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等处理意见和建议。对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存在贪污腐败、玩忽职守等严重问题的,坚决实行“零容忍”,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并结合新形势下贪污腐败问题的新动向,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完善防控的政策措施,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标本兼治。
    
    二、整合审计与纪检监察资源的主要着力点
    
    在当前条件下,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都有各自的主职和主责,工作的重点和内容也有明显差别,审计机关主要是发挥“免疫系统”功能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则主要通过查办案件发挥监督责任,整合资源不能面面俱到,要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突出建章立制,畅通沟通平台。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完善沟通机制,既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重要审计情况(审计专报)及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对审计结果处理事项给予明确答复,做到文件往来手续齐全,信息渠道畅通,工作紧密衔接。应充分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平台,建立和完善《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审计反映问题工作的意见》等相关制度办法,进一步规范案件线索移送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从线索移送、信息沟通、协作配合、反馈结果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审计与纪检监察的协作配合提供制度保障,真正做到财政资金运行到哪里,审计和纪检监察就跟进到哪里,形成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信息互通,成果共享的合作共赢格局。
    
    二是突出结果问责,提升监督实效。审计结果的公开问责与纪检监察监督,并不是两个不相关的概念,二者在实施主体与内容上具有相关性,在对象上具有同一性,在手段上具有互补性。审计结果问责的实施,使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优势互补,既合理运用了审计成果,又丰富了纪检监察手段,强化了纪检监察的监督力度。当前要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为契机,以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为依据,由纪委监察部门牵头,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问题的主要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着力提升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重视和认识,促使审计决定有效落实和问题的及时整改,提醒领导干部要审慎用权,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清醒人、明白人和局中人、带头人,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三是突出能力建设,打造执法铁军。既然实现审计与纪检监察的资源整合,就要实现审计与纪检监察监督主体的有效对接,对所有的审计干部,要按照纪检监察干部标准来严格要求和管理,认真统一组织对审计和纪检监察干部人生观、价值观、党纪党章、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真正做到执法者先学法、懂法、守法,“打铁做到自身硬”。为了切实提升审计、纪检双方的实战能力,以业务培训为重要抓手,安排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和审计业务骨干讲授财政财务知识、案件查处技巧,通过现身说法、以老带新、以案代训、现场练兵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审计与纪检执法人员相互交流,发挥各自部门的比较优势,有效弥补纪检监察干部在查账方面,审计干部在办案方面的不足,切实提高经济案件的突破力、杀伤力和威慑力,努力打造一支思想正、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的“执法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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