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审计局)
唐文(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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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基层政权的派出机关,是党和国家在城市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发挥着党和人民政府联系广大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街道办事处在深化改革、促进城市的两个文明建设中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近年来,街道办事处财务会计管理总体上得到普遍加强。但是,从审计情况看,由于部分管理者执法意识淡薄,会计队伍素质不高等原因,造成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未能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街道财政支出预算编制较粗,未按要求细化预算,特别是项目经费预算不细化,未落实到具体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超定额标准和范围支出的现象比较普遍,预算约束差,支出的随意性较大。
    
    (二)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制度较为滞后,没有相应的预算、决算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导致街道办事处的经费支出、办公开支等没有有效的监控,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没有计划,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同时,在会计核算中,预算与决算内容相脱节,缺乏监管;单位预算内资金和往来资金混同使用的现象频繁,虚列支出的现象时有发生;往来款项长期挂帐,未及时清理;人为改变会计核算方法,导致资产与负债不实。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屡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将部分预算资金转移至单位工会等账户发放钱物;二是逢年过节想方设法为职工购置各项节日物资;三是超标准、超限额发放各类奖励或补贴;四是购买购物卡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资产管理不规范,制度流于形式。一是街道办事处为辖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办公用房以及配套购置的查询机、电脑、打印机、电视、落地扇、空调及监控设备等固定资产,既未入街道办事处固定资产账,也未入社区固定资产账,导致账实不符。二是涉及街道办事处与街属企业之间部分资产的产权关系不明晰,相当部分的国有资产和国有拆迁补偿资金游离账外,缺乏相应监管。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街道办事处定位不明确,职权不匹配。在目前“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下,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除了有大量的行政管理事务外,还有民生事业、经济发展、城管、综治稳定、文明创建等职能,职能迅速膨胀,大量的行政、执法、街道经济发展、各项迎检等繁杂任务压力导致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重心容易发生偏离,常常陷于被动甚至穷于应付、疲于奔命的境地,让街道办事处难以集中精力搞好自身的财务工作。
    
    (二)街道负责人对相关财务管理知识的学习与培训重视不够,法制意识不强。据了解,绝大多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对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的相关知识缺乏认知,对财经法律法规的认识比较薄弱。因此他们常常会走入这样的误区:一是认为只要自己不贪污挪用,至于如何进行财务核算是会计人员的事,和自己没有太大的关系;二是对单位实行统收统支的思想依然存在,注重资金规模大小,轻预算编制与执行;三是在作出相关决策前,主要是照搬或借鉴单位前任领导做法或其他单位的做法,而对做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却很少去研究。
    
    (三)现行街道部门预算管理体系不健全。随着街道职能不断增加,其相关的经费保障未得到同步转移或划转,街道办事处有部分的财政资金,如社区建设项目资金、驻街道办事处的城管中队队员、城管协管员、城管三包员,社区信访专干、房管专干、社保员、残疾人协理员、计生信息员等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城管、信访、房管、民政、残联等部门通过往来资金账户进行拨付,且资金的规模较大,经测算,有的街道办事处的往来资金的规模约占单位预算内拨款的60%以上,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不能涵盖单位所有的财政财务收支,给街道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造成困难。同时有些性质相同的业务被人为分割,也给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造成较大混乱。如社区安保队员的工资由街道发放,其单位承担社会保险部分则由区财政每月集中审核后通过往来资金账户拨付;驻街流动人口协管员的工资不由街道发放,但其社会保险则由街道代为办理与支付,按规定流动人口协管员与社区安保队员是使用同一资金账号办理社保业务,在正常情况下,街道在办理社会保险时,均要等到财政部门拨付社区安保队员与流动人口协管员的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有关部门代扣流动人口协管员的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工资到位后,才能正常办理此项业务。这个时间上的差异,给街道办事处带来资金活动的余地。
    
    (四)相关部门管理相对滞后,对街道财务管理缺乏相应指导与监督。街道的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多年未予调整,相关费用定额标准与市场上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及变动情况相脱节,街道许多合理的超年初预算的行政开支只能在项目经费中解决。同时财政及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制定招商引资、会议费和“三公”经费等管理办法,街道相关活动无章可循,难以制约活动的规范运行。另外有关部门对街道的部门预算编制、项目支出审核、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会计电算化核算、会计决算编报等方面,缺乏相应指导与监督。
    
    三、加强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明确街道办事处职能定位,进一步理顺街道办事处与有关方面的关系。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区政府在本辖区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能。通过规范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将街道办事处的主要工作转移到统筹辖区发展、监督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建设上来。同时进一步理顺街道办事处与有关方面的关系,对于综合协调管理的职能要区分工作内容,对社区街道内的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内容,街道办事处承担主要职能;对于监督专业管理的职能,如公安、工商、税务等,由各专业部门承担,街道办事处则只是起到监督、督促和配合的作用;对社区自治指导工作,街道办事处主要是指导、帮助、服务当地社区内的自治组织和自治制度的建立等。这样利于街道办事处自身职能的体现,有利于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二)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要重视街道办事处预算编制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不断强化预算约束,从严掌握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财政财务纪律,规范财政财务收支。同时根据街道办事处工作特点,探索并建立街道应急准备金制度,以备不可预见费用支出。
    
    (三)建立财务核算中心,完善人员配置,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财务核算中心,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将所属单位或代为管理的资金和财务活动纳入街道办事处财务中心管理,进行统一的资金和会计核算。以集中反映街道办和其所属部门的财务收支,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整个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状况。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促进会计人员理财观念的转变,通过形式多样的考核和培训等加强财务人员的自我提升。同时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自身的相关财务制度建立,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等,做到有章可循,并且严格按制度办事,以堵塞漏洞,节约资金,最大限度的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使单位财务管理逐步规范化。
    
    (四)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财政、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好职能作用,加大对街道办事处财务统管的力度,真正把好会计核算关,资金拨付关,收支监督关。财政部门要定期对街道办事处的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宣传最新的财经法规和政策,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辅导等,使会计人员熟练掌握各环节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的预算、执行、决算等环节的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审计部门要强化对街道办事处财务收支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的监督,以领导干部正确履职为切入点,积极开展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通过查错防弊,规范资金使用,制止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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